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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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解读,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2013年9月26日2、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2013年12月4日3、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13号)2014年1月24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4、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2014年4月14日5、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
2、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2014年4月23日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2014年8月26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与规范性文件,7、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2014年11月25日8、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2014年12月15日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2015年5月5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3、与规范性文件,9、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2015年9月6日10、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 34号)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性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意义,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
4、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意义,财综2013111号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目标任务,“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
5、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
6、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购买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资金管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
7、的工作机制,,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政府购买服务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8、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
9、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购买主体行政机构,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购买主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
10、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登记的社会组织;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民发2000256号),承接主体社会组织,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不进行社团登记。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有: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承接主体社会组织,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有: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
11、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承接主体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承接主体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
12、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承接主体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承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重点培育和的社会组织。,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
13、87号)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承接主体具备的条件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7、符合国家有
14、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承接主体的资质与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承接主体提供的证明材料,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规定: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按要求提供登记证书、年检结论、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购买主体审查。,承接主体的平等竞争权,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5、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
16、在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1、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2、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1、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2、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制定,制定主体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制定,制定依据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
17、指导性目录范围,(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
18、、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内容,财社201413号根据当前残疾
19、人服务实际,各地可选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照料服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劳动者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项目集中开展试点工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财社2014105号规定1、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2、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3、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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