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建筑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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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建筑业,关于增值税,01,关于建筑业营改增,02,注意一些共性问题,03,目录,关于增值税,税种分类,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为商品和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增值税的概念,具有间接税的税负转嫁性,奉行多环节普遍征收的原则,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具有“中性”效应,有效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对经济活动有较强的适应性,增值税能够实现较为彻底的出口退税,增值税的特点,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具有消除重复征
2、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增值税的优势,纳税人分类管理,计税方法,A,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B,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发票的种类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仅限一般纳税人购买、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只能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局申请代开,购进扣税法,抵扣凭证,一般计税方法的抵扣管理,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票抵扣的制度,即允许抵扣销项的进项税额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增值税抵扣凭
3、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完税凭证。,关于建筑业营改增,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2年1月,上海率先进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逐步推广,于2013年8月起全国试点,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1994年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1979年我国引入增值税,1984年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在中国,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部
4、分现代服务,邮政 电信,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附件3,税收优惠政策,附件2,过渡政策安排,附件4,跨境零税率和免税,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配套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3号公告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国家税务总局14号公告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国家税务总局16号公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国家税务总局17号公告跨县(
5、市、区)建筑服务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房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变化:增加了“建筑物平移”;将“扩建”纳入“改建”;明确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属于兼营业务,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建筑业营改增的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建筑业
6、营改增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为11%。,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3,建筑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提供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1,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3,建筑服务的过渡安排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项目,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1,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2,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特别提醒,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特别提醒,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8、报抵扣进项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180天内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抵扣时限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部分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项目及解释参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
9、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一般纳税人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抵扣注意事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
10、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纳税地点,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简易计税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一般计税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差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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