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权利义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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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提纲,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三、违法情形及责任追究四、社会保险争议救济,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法调整的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社会保险当事人:(1)保险人:社保经办机构(强制性)(2)投保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特定性)(3)被保险人:职工、城乡居民(保障性)(4)受益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用人单位(补偿性)(5)保险辅助人: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性)(6)监管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用人单位、个人
2、、工会、专家代表等)(正义性),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至第九条 1、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2、政府的职责 3、部门职责 4、经办机构职责 5、工会作用,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政府的职责(第五、六条),1、将社会保险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十七大报告)2、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财政、单位、个人、集体)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
3、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财政补贴。社保基金支付不足时;承担部分养老保险费。(我市2001年以来投入14亿多元)社保经办费用。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管理经费。4、税收优惠。社会保险缴费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5、管理职责,鼓励、支持和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部门职责(义务),社会保险法第七条: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2、卫生部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财政部门:财政补贴,核拨经费,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审核社保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对社保基金收支、管
4、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财政监督。4、审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审计监督。5、发展改革、监察等部门也承担相应管理职责。,经办(征缴)机构职责(第八条、第七章、第九章),1、社会保险登记。受理申请15日内予以审核;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建立缴费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保单位人员、缴费等社保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3、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情况,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个人。4、提供咨询服务。5、支付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待遇。,经办(征缴)机构职责(义
5、务),6、公布汇报基金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7、社会保险稽核。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8、受理举报投诉。对于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依法处理;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应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9、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社会保险服务及信息系统。,工会的作用(第九条),1、事前参与:参与立法、参与规划、参与政策 2、事中监督:职代会、社保监督委员会、日常维权(纠正、投诉、举报、调查)工会法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
6、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3、事后救助:法律救助。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企业的权利,(一)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14号令)第十四条:(1)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查询窗口。,企业的权利,(二)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
7、保咨询等相关服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14号令)第十五、十六条:1、参保用人单位凭有效证明文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查询本单位缴费情况,以及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2、参保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信息存在异议时,可以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复核,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改正。,企业的义务,一、登记义务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
8、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协助义务),企业的义务,(一)成立登记 1、登记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进行登记。2、登记机关: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分支机构?)3、提交手续:(1)营业执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
9、体工商户等营利性组织;(2)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3)单位印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依法不属于登记范围内的组织。3、登记事项: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事项 4、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15日内审核登记,发给社保登记证。,企业的义务,(二)变更登记 1、变更情形: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2、登记时间: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
10、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2、提交手续: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3、登记机构:原先办理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更换社保登记证件的,社会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登记证件,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保登记证件。,企业的义务,(三)终止登记 1、终止情形:企业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时。2、时间要求:(1)工商注销、吊销的,自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登记;(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经有关
11、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30日之内登记;(3)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登记;3、登记机构:原先办理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 4、提交手续:注销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缴费单位减员表(职工签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其他要求: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企业的义务,案例:某公司于1996年宣告破产,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社保减员,提交了破产清算材料、减员申请、减员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今年8月份,该公司原职工起诉我局,认为我局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减员手续,侵犯了其合
12、法权益,要求法院撤销我局办理减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问: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企业的义务,(四)用工登记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我市从今天起开始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企业的义务,(四)用工登记 职工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1、登记情形: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约定的上岗之日)2、时间要求: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3
13、、未办理登记的处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工资表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企业的义务,二、申报缴费义务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派生义务:代扣代缴;告知
14、本人。,企业的义务,案例:李某为市中区某物业公司职员,月工资2000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与其约定为其缴纳五险,所有保险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问:该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个人权利,一、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养老保险待遇2、医疗保险待遇3、工伤保险待遇4、失业保险待遇5、生育保险待遇,养老保险让老有所养成为现实,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法定退休年龄:1、男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2、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
15、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济南平均1700元/月,全国居第三),养老保险待遇,一、范围覆盖城乡,人人享有保障。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二、实现全国“漫游”,方便异地养老。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
16、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全国统筹后不存在转移问题),养老保险待遇,三、待遇领取条件放宽,城乡之间可以转换。第十六条第二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13号令)第二、三、四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养老保险待遇,四、到龄退休有保障,病残伤亡有关怀。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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