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则合一精细解读暨实际操作案例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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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则合一”精细解读 暨 实际操作案例解析,“三则合一”新会计准则 新所得税条例 新企业财务通则,专题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二是“保留”、三是“替代”、四是“过渡”、五是“取消”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实施
2、细则重点解读九: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一)层次清晰、内容细致(二)税基比较宽(三)政策导向明确(四)反避税作用加强(五)注意了法律之间的衔接,解析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变化,1、法位之变2、结构之变3、纳税人之变4、税率之变5、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6、收入构成之变7、税前扣除项目之变8、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9、资产处理之变,10、公益性捐赠之变11、计算依据之变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13、税收优惠权之变14、纳税调整之变15、征管之变16、解释权之变17、增加了反避税条款18、过度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8章60条,“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怎样过渡呢?,政策过渡,新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法第57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5号 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
4、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别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专题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
5、: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二是“保留”、三是“替代”、四是“过渡”、五是“取消”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纳税人,纳税人和纳税义务,新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墩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
6、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暂行条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纳税义务,新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草案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取消了现行内
7、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问题之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区别?,成为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
8、和合伙企业。,or,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9、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而由合伙人依法纳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的,企业本身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问题之二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有什么不同?,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企业,居民企业,
10、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法第2条,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企业,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11、、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法第2条,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条例第3条,释义,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二)在中国境内成立(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办
12、法,“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 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释义,(一)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地区)的法律法规(二)在中国境外成立(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内资企业纳税人身份变化,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13、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国有企业;(二)集体企业;(三)私营企业;(四)联营企业;(五)股份制企业;(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新税法导致分公司纳税地点变化,条例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14、题之三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的区别是什么?,公司结构的选择:1、盈亏的选择 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亏损时,设立总分公司;当总机构亏损,分支机构盈利时,设立母子公司;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有盈有亏时,2、税收优惠的选择 当总机构享受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设立总分公司。,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0%,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
15、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
16、: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实施条例关于应纳税收入总额的具体规定,1、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2、非货币形式收入的确定方法3、货币形式取得收入的确定方法4、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确认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收入确认6、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特殊销售行为的确定,分期确认收入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不征税收入,新法亮点,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
17、征税收入,关于税前扣除,实施条例关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1、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2、工资支出(包括安置残疾人员)的扣除政策。3、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4、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政策。5、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等具体扣除规定。6、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考派发股息预提税规定。7、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扣除规定,所得税法具体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细则从27条50条进行说明,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 细则3450条说明常
18、规费用扣除,共计15项,工资薪酬支出借款费用职工福利费支出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业务招待费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财产保险,租赁费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公益性捐赠,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工资薪酬支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
19、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工会经费,第41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42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第43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
20、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第44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租赁费,第47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劳动保护支出,第48条 企业发生
21、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细则规定 第56条 第四节,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重点项目分析,固定资产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
22、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固定资产(含生物资产)5764条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无形资产(细则 6567条)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
23、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重点项目分析,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对比,84号文件:自创或外购的商誉,重点项目分析,长期待摊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
24、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回顾与对比,现行政策继续使用,如果固定资产还没有提完折旧,还继续使用,用20%,两年的标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长期待摊费用规定(细则6870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重点项目分析,存货,第十五条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回顾与对比,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转让资产,重点项目分析,重点项目分析,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25、、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公益性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的支出,重点项目分析,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法剖析旧法回顾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重点项目分析,亏损弥补,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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