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书(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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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书(式样)编号:_ 用人单位:_ 工会(职工代表):_ 合同签订日期:_年_月 _日 集体合同期限:_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盖章) 地址:_ 法定代码:_ 邮政编码:_ 注册地址:_ 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一方)名称: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 姓名:_(签章) 性别:_ 族别:_ 年龄: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_(签章) 职务: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乙方(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职工代表一方) 姓名:_(签章) 性别:_ 族别:_ 年龄: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委托
2、代理人:_(签章) 职务: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代表名单名单序号姓名年龄职 务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协商代表名单123456工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名单123456 说明:协议双方代表人数要求必须对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集体合同,并共同遵守本集体合同所列条款。 第二条 用人单位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支持职工依法参加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用人单位尊重工会(职
3、工代表)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地位,支持工会(职工代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组织职工参与用人单位内部改革和管理,以及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会(职工代表)依法参加或列席用人单位董事会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会议。 工会(职工代表)应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引导职工正确处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教育引导职工热爱、关心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指导职工勤奋学习,树立敬业爱岗精神,动员和组织职工为用人单位的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工会(职工代表)应指导职工依法履行所签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实行公
4、开招聘、双向选择、全员竞争上岗和合理劳动组合的市场用人机制,并建立动态劳动管理和“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人能升能降”的绩效考核机制及努力建立健全科学量化的考核制度和规范的操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约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保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行使。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交需经职代会审议、审查的报告和方案。未经职工
5、代表大会通过的不得实施。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尊重并支持工会(职工代表)依法开展工作。每月应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工会应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因招用职工必须自招用之日起与所招用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己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如与本集体合同约定条款相抵触的,要在本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用人单位制定和修
6、改劳动合同文本或变更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时应听取工会(职工代表)意见。 第十条 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双方协商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变更、终止、解除等做以下规定: (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_ (二)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_ (三)出现以下情况变更劳动合同:_ (四)出现以下情况终止劳动合同:_ (五)出现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_ 第十一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职工本人现在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若协商不一致,工会(职工代表)应给予调解。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
7、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限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确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予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四条 工会(职工代表)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全员竞争上岗工作,教育职工学业务、学技术、学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新的择业、就业观,指导员工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各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可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运行岗位实行轮班制度,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实行_工时制度或实行_工时制度。其
8、中: (一)以下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以下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度: (三)以下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职工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167.40小时(20-92天)。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职工平均日(周、月、季、年)工作时间应与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度的,员工在履行劳动合
9、同保质保量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严格控制职工加班加点。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由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应服从安排: (一)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企业等公共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主要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生产、基建任务有特殊期限要求的。 (四)因生产(含设备检修)工艺连续性的特殊要求,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进行生产及设备检修保养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
10、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有损员工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或者制度性加班加点,工会(职工代表)有权代表或者支持职工予以抵制。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遵循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自治区(地、州、市、县)下达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预测线,在兼顾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者利益的前提下,坚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效益和员工劳动贡献,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工资水平,制定调整工资、奖金分配等方案,并依法与工会(职工代表)协商,经职代会
11、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方案遵循“两个低于”的原则,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以及工资水平、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由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代表)通过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工资协议。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法
12、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以下部分: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即劳动者个人交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单位通过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人。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除法定原因外,每月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职工工
13、资。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周_或每日_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自治区及行业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效益发放各类职工津贴、补贴。职工夜班津贴的发放,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_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每月(日或小时)_元。 建立_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每月(日或小时)_元。 夜班津贴每班(月、日或小时)_元。 其他津贴每月(日或小时)_元。 第二十五条 各岗位职工工资报酬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休假(法定节假日及探亲、婚丧、分娩和计划生育及保护妇女儿童等带薪假期)权利。其各项休息
14、休假制度分别为:_ 第二十七条 职工在用人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具体标准为:_ 第二十八条 当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用人单位本年度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15天及以上处罚者; (二)当年因病假累计超过6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者; (三)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者; (四)旷工者; (五)当年已安排健康疗养,且休养时间已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 第二十九条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休息休假规定的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为职
15、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双方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比例及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如下: 保险项目 用人单位 本单位职工 养老保险: _ _ 医疗保险: _ _ 失业保险: _ _ 工伤保险: _ 生育保险: _ 用人单位补充保险有: 种类:_ 范围:_ 标准:_ 其他:_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经用人单位与工会(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职代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每年应将职工福
16、利费使用情况向工会(职工代表)及职代会报告,工会(职工代表)和职代会有权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努力为职工做好以下福利工作: (一)根据现行房改政策,逐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或依据法律法规实行房改补贴,具体办法为:_ (二)_; (三)_。 第三十四条 工会(职工代表)应建立特困职工档案,并积极筹备专项资金,对认定的特困职工进行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月_元或每年元或一次性_元。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为职工建立必要的文化体育设施和职工业余活动场所,并由工会(职工代表)进行管理。其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或按解决。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在本集体合同
17、有效期内拟解决以下实事: (一)_; (二)_; (三)_。 第七章 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全国总工会、各级政府和行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监督体系,减少职业危害,具体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_为职工进行体检;定期_为女工及有害有毒工种的职工进行专项体检。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二)_。 (三)_。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符合国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定要求,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措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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