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个人额度借款合同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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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版个人额度借款合同3篇 个人额度借款合同范文1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_ 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 _ 电话: _ 乙方因流动资金不足,特向甲方借款。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此合同。一、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 借款利息借款月利息为 ,利息按月结算,须在每月 日之前将利息及等额本金(本金平均分配,按月偿还,即本金/借款月数)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果借款期间银行基准利率上调,经双方协商借款利率上调幅度。三、 借款期限借款期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 还款方式每月以等额本息方式偿
2、还,即每月将【本金/借款月数+月息(本金_1.5%)】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即每月还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五、 权利义务1. 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提供借款资金。2. 乙方承诺按前述约定方式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六、 保证条款1.乙方以其所有资产作为本笔借款本息偿还的担保。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本笔借款所有的监督,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可了解乙方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七、 违约责任借款到期之日乙方应及时归还所有款项,如归还逾期除按前述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外还应加付0.5%的利息;乙方归还本金的时间如超过两周,利息按双倍计付;乙方归还借款的时间如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行使前述担保
3、权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八、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本合同即成借据。九、 合同终止:甲方收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十、附则内容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 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范文2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1、借款种类:2、借款用途: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
4、;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
6、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
7、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2、贷款人违
8、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
9、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
10、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贷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借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抵押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个人额度借款合同范文3甲方(借款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乙方(贷款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甲方向乙方申请额度借款,乙方同意提供额度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额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也简称“额度”),系
11、指乙方根据对甲方的信用评价及甲方提供的担保而确定的,甲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额。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在任何时点甲方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多次申请借款,但甲方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本合同所称的额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第二条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见本
12、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第三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额度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对于不可以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如分次支用的,借款额度须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支用完毕;超过一年未支用的,其额度自动失效。二、可用额度是指甲方在每次支用时,根据本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情况计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额。在额度从未使用之时,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如额度已经被使用,可用额度的确定须区分额度是否可以循环:对于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合同项下所有的贷款本金累计发放额。
13、第四条 单笔借款的支用申请支用借款额度时,甲方应提交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经乙方审核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约定发放贷款。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法等按本合同约定及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内容确定。乙方放款时,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划入双方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的账户。 对于单笔的贷款,以乙方首次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存款账户之日为起息日。借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贷款的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长度相应推算,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有效期间的截止日。第五条 额度项下借款发放的前提条件对于甲方的支款申请,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
14、务发放借款: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5.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第六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利率可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其他利率方式,以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为准。二、罚息利率(一)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单笔借款,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为
15、准。(二)若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发生逾期,逾期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乙方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首次发放时,基准利率按借款起息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合同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当月无起息日对日的,
16、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在确定“同档次贷款利率”时,对于单笔贷款,应按照该笔贷款的期限长短确定所对应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乙方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甲方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三、计息和结息(一)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在计息时,每月的计息天数均按30天计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但甲乙双方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对于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乙方将依照约定的还款法及当期应
17、执行的利率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甲方应当在每期还款时限前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本息。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按照与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结息频率,在每个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直至全部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清偿完毕。但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按照每月一次的结息频率,于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对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二)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约定还款日,依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确定。第七条 还款一、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甲方
18、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下列原则偿还:(一)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二)对于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二、还款方法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可以使用以下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依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确定:1.等额本金还款法。2.等额本息还款法。3.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即指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还款方法。4.其他乙方同意的还款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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