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额度借款合同范文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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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额度借款合同范文3篇 个人额度借款合同范文1抵押权人(甲方)_抵押人(乙方)_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 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 市(县)_区(镇)_路(街)_号 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
2、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第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抵押物的保险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
4、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
5、意不可撤销。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
6、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
7、方;(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提交仲裁委
8、员会裁决。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一) _(二)_(三) _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抵押权人住所:_ 抵押人住所:_电话:_ 基本账户开户行:_传真:_ 账号:_邮政编码:_ 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 _甲方(公章)_ 乙方(盖
9、章)_负责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登记机关:_抵押登记编号:_抵押登记日期:_个人额度借款合同范文2甲方(借款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乙方(贷款人):见本合同“立约人信息”条款的约定甲方向乙方申请额度借款,乙方同意提供额度借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借款额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见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也简称“额度”),系指乙方根据对甲方的信用评价及甲方提供的担保而确定的,甲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额。对于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
10、,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在任何时点甲方所申请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借款额度,在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多次申请借款,但甲方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与甲方累计已经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本合同所称的额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第二条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见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第三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额度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对于不可以循环使
11、用的借款额度,如分次支用的,借款额度须在借款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支用完毕;超过一年未支用的,其额度自动失效。二、可用额度是指甲方在每次支用时,根据本合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情况计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额。在额度从未使用之时,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如额度已经被使用,可用额度的确定须区分额度是否可以循环:对于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对于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可用额度=借款额度-合同项下所有的贷款本金累计发放额。第四条 单笔借款的支用申请支用借款额度时,甲方应提交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经乙方审核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约定发放贷款。借款金额、用
12、途、期限、利率、还款方法等按本合同约定及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内容确定。乙方放款时,将所发放的贷款直接划入双方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的账户。 对于单笔的贷款,以乙方首次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存款账户之日为起息日。借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贷款的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长度相应推算,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借款额度有效期间的截止日。第五条 额度项下借款发放的前提条件对于甲方的支款申请,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13、已生效且持续有效;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4.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5.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第六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利率可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其他利率方式,以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中约定为准。二、罚息利率(一)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单笔借款,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为准。(二)若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发生逾期,逾期罚息利率以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约定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
14、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乙方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首次发放时,基准利率按借款起息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合同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当月无起息日对日的,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在确定“同档次贷款利率”时,对于单笔贷款,应按照该笔贷款的期限长短确定所对应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15、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乙方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甲方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三、计息和结息(一)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在计息时,每月的计息天数均按30天计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但甲乙双方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对于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乙方将依照约定的还款法及当期应执行的利率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有)。甲方应当在每期还款时限前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本息。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
16、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按照与借款到期前相同的结息频率,在每个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直至全部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清偿完毕。但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款,借款到期后如仍有未偿清的本金、利息或罚息的,乙方将按照每月一次的结息频率,于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在每月的对日结计甲方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及罚息。(二)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约定还款日,依该笔贷款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确定。第七条 还款一、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下列原则偿还:(一)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
17、回的贷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二)对于除上述(一)以外情形的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二、还款方法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可以使用以下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依所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额度借款支用单确定:1.等额本金还款法。2.等额本息还款法。3.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即指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利息和本金的还款方法。4.其他乙方同意的还款法。三、还款方式(一)委托扣款方式: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应还款项。如该委托扣款账户为甲方之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
18、应签发授权书,授权乙方从该账户中扣收甲方应还款项。委托扣款方式下,甲方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甲方未能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款拖欠的,乙方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在该期约定还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但该扣划并不构成乙方的义务。储蓄存折、借记卡扣款结果通过甲方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补登存折方式或打印对账单方式反映,每期不再另行寄发对账凭证。(二)柜台还款方式:甲方直接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
19、理还款。该还款方式下,对每期应还款项,甲方须最迟于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到乙方办理还款手续。甲方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乙方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 若甲方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之前,到乙方指定营业柜台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项,乙方将按照“按日计息”原则将甲方因提前偿还当期款项而多还的利息结转至下期(但乙方对该部分多还的利息不计付存款利息),用于抵扣甲方下期应还款项中相同数额的利息。四、提前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甲方可以申请提前还本。甲方提前还本,需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甲方提前还本的,须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本手续。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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