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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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18号)青岛高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1日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推动全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一、支持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在青岛高新区建设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支持全市仪器仪表领域,特别是工业测控系统与装
2、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三大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向园区集聚,将更多的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要素优先导入园区。连续三年由市财政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园区建设。(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加速优质项目集聚。对新入园的精密仪器仪表领域企业申请租用研发、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经协议约定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租房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后补”,可连续补贴五年。(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三、支持产业补链强链。支持精密仪器仪表产业补链强链,对新设立的工业测控系统与装置、实验分析仪器、传感器及核心元器件独立法人企业首次在园区投资建设项目,
3、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IoOO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四、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园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统的精密仪器仪表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责任单位:青岛高新区管委)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精密仪器仪表领域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设备投资不超过16%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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