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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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运)2014第4号)的规定,结合铁路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营业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天窗是指
2、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管理的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第五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第六
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第七条 施工项目(一)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二) 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三)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四)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
4、(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五) 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信息化、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六) 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七) 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八) 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机车同步操控和无线重联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列尾装置
5、、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九) 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十) 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十一)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十二) 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十三) 车站站台、雨棚、灯塔天桥等建筑物及站场排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十四) 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八条 维修项目 天窗维修项目是指开始前不需限速,天窗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的维修作业。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1。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第九条 天窗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
6、定如下:(一)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240分钟。(二)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三)铁路公司在施工季节实行施工、维修综合天窗,维修天窗与施工天窗在时间安排上重叠套用。天窗时间和开设次数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调整天窗须由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冬季单独采用维修天窗时,具体时间和次数在确保设备质量良好的情况下由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确定。不影响跨公司运输的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铁路公司适当调整。因特殊原因取消天窗时,须经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集团公司运输调度室(以下简称运输调度室)以调度命令下达
7、相关各公司。第十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一) 施工天窗的安排:铁路公司神池南站黄骅港站间施工(维修)采取“垂直天窗”模式。黄骅南站(不含)万家码头站(不含);东大沽站(不含)神港站间原则上采用“集中修”天窗模式,施工计划及开设天窗的时间和次数由分公司报公司运输部,运输部报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后在集中修施工计划文件中安排。日常需进行检修作业时,提前一周提报维修计划,具体时间和北京铁路局相邻线路相对应。其它情况下确需提报施工计划时,分公司向公司运输部提报月度施工计划。 3.不具备“V型”天窗的条件下,相关区段可采用“阶梯型”垂直天窗,以提高区段通过能力。具体安排在月度
8、施工计划中明确。临时调整采用“阶梯型”垂直天窗时由集团运输管理部运输调度室在日施工计划中确定,提前一天以调度命令下达相关各公司。(二) 维修天窗的安排:铁路公司神池南站黄骅港站间冬季采用维修天窗,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次三小时。 第十一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
9、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天窗结束后,如果区间有限速地段,原则上第一列车优先组织开行普列,如果开万吨列车,优先组织开组合万吨列车。第十二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轨枕、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第四章 施工等级划分第十三条 铁路施工等级按照对运输的影响范围分为三级。(一) 级施工1.正线封锁5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CTC/TDCS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网或承力
10、索等电气化改造施工。 2.大型换梁施工、封锁4小时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3.需要调整图定跨公司(局)列车开行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TDCS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需要编制跨公司(局)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5.非天窗时间内单线正线、双线之一线需封锁1小时以上或中断双线行车30分钟以上的施工。6.中断行车通信业务5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7.中断影响分界口列车运行中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二) 级施工1.正线封锁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其它换梁施工、封锁4小时以内的大型
11、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3.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公司(局)列车开行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TDCS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非天窗时间内单线正线、双线之一线需封锁1小时及其以下或中断双线行车30分钟及其以下的施工。5.中断行车通信业务4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三)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十四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维修作业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级维修和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
12、件1。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成立天窗施工管理领导组 (一) 成员: 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运输(常务)、安全副总经理(常务)、其他副总经理、总助、总工、总监、首席专家、高级专家 组 员:运输部、安全监察室、工程技术部、扩能(技改)指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调度指挥中心、各分(子)公司等单位及部门负责人。 (二) 职责: 1.制定公司天窗管理规划。 2对提高天窗效率圆满完成施工任务及严重违反公司天窗管理规定的各有关单位进行奖惩。 3.对公司天窗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第十六条 公司运输部在天窗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天窗管理 、营业线施工(维修)计划管理工作。
13、职责如下: (一) 负责组织制定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参加施工方案的审定工作。 (二) 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天窗管理有关规定作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开通后设备发生变化的提前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制定行车办法。 (三) 协调解决施工、运输等问题;总结天窗修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解决落实。 (四) 负责公司天窗修基础管理,综合天窗的利用率、兑现率的分析,以提高天窗效率。 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均须成立由各分(子)公司领导、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副职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安全、人力资源等部室负责人组成的天窗施工检修机构,负责本单
14、位的天窗施工检修具体事宜。 第十八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公司、分公司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一) 级施工由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有关分管副总经理(总助、总工、总监、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二) 级施工由公司运输部、施工主体项目主管业务部室经理(副)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三) 级施工:级施工由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助理)、站长或由分公司指定的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
15、设备管理、建设、施工、安监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第十九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一)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二)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三) 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级施工提前30天、施工提前15天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III级施工及维修作业预备会由站区组织,车站站长(副站长)牵头,于施工前两日组织站区有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各专业工队负责人,依据公司月度施工及维修计划组织召开
16、施工预备会,对本站下一个天窗的各项施工及维修作业进行平衡、协调,研究解决施工配合方面提出的问题,确保各类施工及维修作业达到“立体施工、平行作业、相互配合、安全高效”的要求。(四) 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第二十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一) 建设项目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担当。(二) 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总工(副)及以上职级人员或工队长(副)担当。(三) 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职
17、担当,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分管副职(助理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站站长担当,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工队长(副)担当(级施工较多时,工队长(副)可委托胜任人员担当)。第二十一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二) 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三)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第二十二条 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分公司负责。级维修负责人由工队长(副)担当(级维修较多时,工队
18、长可委托技术管理人员担当),级维修负责人由作业组长担当。第二十三条 天窗内施工主体单位的划分(一) 施工作业以天窗内的主线施工的承担单位为施工主体。(二) 电气化区段的综合天窗维修作业以接触网检修为主体。(三) 非电气化区段的综合天窗以工务为主体。第二十四条 两个及以上施工(维修)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站内或区间作业时,根据施工等级,、级由公司、级及维修作业由分公司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并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
19、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施工(维修)主体单位应确保配合单位必要的调试整细时间,并在施工协调会上明确。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二十五条 施工方案审查、审定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级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会签后,上报公司主管部室审查,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主管部室或扩能(技改)指挥部审查,分别报公司施工协调小组审定。级施工方案由分公司主管部室审查,公司有关部室和分公司共同审定 。公司、分(子)公司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人员参加施工方案审
20、定。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包括施工队伍人员及机具配置情况)、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级及以上施工,还须附报“两图一表”,即: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格式可参照附件3。第二十六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察室和相关部室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一) 施工单位在首次提报月
21、度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提供施工安全协议、施工配合协议及开工报告各一份。否则,计划不予受理。 (二) 签订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书,并留存复印件。 (三) 对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安全监察室和相关部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报运输部备案。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期限按项目签订,超期或跨年度的施工项目须重新签订协议。 (四)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
22、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 施工配合协议基本内容 1.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需配合的内
23、容及配合人数。 第二十七条 施工方案审查重点施工方案的审查部门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行车条件负审查责任。需多个部门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审查,不能漏项。(一) 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施工,审查重点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施工进度等,对既有线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要有设计单位提出的防护措施。(二) 对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基建、技改及大中修项目,审查重点包括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程序、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封锁时间、慢行速度、开通速度、提速方案、质量标准等。(三) 涉及LKJ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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