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安全技术规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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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通用部分4第一节 通用安全措施41 安全技术措施42 安全教育措施123 安全管理措施13第二节 通用安全技术规程131 防火防爆常识13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423 消防安全技术规程484 安全检修技术规程545 电气安全技术规程5896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技术规程597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规程628 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技术规程679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技术规程7010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程7511 空气呼吸器使用规程8712 职业健康安全规程88第三节 现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921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规程9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943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技术规程9
2、74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975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046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057 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118 断路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13第二章 中心安全技术规程115第一节 甲醇中心安全技术规程1151 气化装置安全技术规程1152 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程1773 硫回收装置安全技术规程2094 甲醇装置安全技术规程221第二节 烯烃中心安全技术规程2331 MTO装置安全技术规程2332 烯烃分离装置安全技术规程2573 PE装置安全技术规程2834 PP装置安全技术规程3055 储运罐区装置安全技术规程327第三节 热电中心安全技术规程361第四节 公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8
3、91 脱盐水安全技术规程3892 循环水安全操作规程4273 污水装置安全操作规程4434 回用水装置安全操作规程4605 加压泵房及消防水池安全技术规程4746 酸碱站装置安全技术规程4857 装卸站台装置安全技术规程4938 火炬装置安全技术规程511第五节 分析检测中心安全技术规程538第六节 机电仪中心安全技术规程5891 电气安全技术规程5892 设备安全技术规程5893 保运检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5894 仪表安全技术规程635第七节 供销中心安全技术规程6371 化学品库安全技术规程6362 危险品库安全技术规程5893 综合仓库安全技术规程659第一章 通用部分第一节 通用安全措
4、施1 安全技术措施1.1 通则1.1.1 煤化工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经过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1.2 煤化工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1.3 从事煤化工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煤化工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1.1.4 各级人员严格遵守本安全工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如
5、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1.1.5 本规程未做出规定的,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要求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或上级的有关规定发生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1.2 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1.2.1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1.2.2 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形成冰叠成山的可能,以防压垮屋顶。1.2.3 厂区的道
6、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撒防滑沙或采取其它防滑措施。占用道路或路面上施工时,必须先到消防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路面两端设安全遮挡,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1.2.4 厂界的环境噪声不应超过70dB。1.2.5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尽量远离人员聚集场所。1.2.6 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还应配有应急照明。1.2.7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
7、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1.2.8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1.2.9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坚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1.2.10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120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坚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并在
8、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1.2.11 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米,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1.2.12 楼梯、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1.2.13 禁止利用管线、栏杆、脚手架等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1.2.14 在楼梯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核许可。1.2.15 生产装置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气体防护设备、设施,例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便携式报警仪、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气防工具等。消防、气防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移作他用。1.2.16
9、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要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储藏室内。1.2.17 生产装置内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并且定期清除。1.2.18 所有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1.2.19 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1.2.20 冬季室外作业如采取临时取暖设施,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1.2.21 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事先未进行通风,未经安全分析合格及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
10、自进入塔、罐、煤粉仓等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系。1.2.22 在高温酷暑期间室外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1.2.23 中控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场所应配备急救箱,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和更换。1.2.24 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2.25 运行人员要坚守岗位,未经公司、中心许可,禁止外单位人员进入本岗位。化工装置区内,应走人行通道,禁止图省事横穿装置区。1.2.26 进入有可燃等
11、危险介质厂房或罐区时,应在人体静电消除器上把人体静电消除后,方可进入。1.2.27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不能灭火时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呼吸器。1.2.28 可燃气体着火时,应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书冷却容器。常用灭火剂有: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1.2.29 在罐区内焊
12、接作业不允许使用罐区内的接地线。1.2.30 进入容器内必须穿连体服,服装兜内的物品不许带入容器内,不许穿带钉子的鞋。1.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1.3.1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无化工生产禁忌症方可录用。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凡患有职业病人员,经职业卫生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做其它工作。1.3.2 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中心(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它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
13、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3.3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作业。1.3.4 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本规程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1.3.5 生产人员应按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中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1.3.6 所有员工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学会气体中毒、触电急救、烧伤、烫伤、外伤等急救常识。1.3.7 员
14、工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工作服性能应符合化工生产要求,具有防静电、阻燃功能,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防酸、碱服或防火服。1.3.8 任何人进入生产场所(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冬季室外作业,应穿防寒衣物,戴棉安全帽。1.3.9 工作服、专用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1.3.10 操作、维护、检修氧气生产系统的人员所
15、有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物品,严禁沾染油脂。1.3.11 进入危险区域和场所作业时应佩戴好四合一气体检测仪、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还应注意观看现场可燃、有毒报警仪数值,超标时及时撤离。1.4 设备的维护1.4.1 机器的转到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备。1.4.2 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1.4.3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
16、;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或在“DCS”系统操作画面中打“禁止操作”),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1.4.4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额固定部分时,严禁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到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1.4.5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
17、好安全措施。1.4.6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1.4.7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1.4.8 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压缩机、储罐(包括低温储罐)和其它有关设备、严禁超压运行。设备或系统如有泄漏,严禁带压紧螺栓。1.4.9 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污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禁油标志。1.4.10 应定期检查校对系统中的压力表、安全阀
18、、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未经校对合格贴好合格证的禁止安装使用。1.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1.5.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作业。1.5.2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1.5.3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还应执行本规程电气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1.5.4 严禁用湿手去触摸点灯开关以及其它电气设备。1.5.5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1.5.6 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
19、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1.5.7 应定期测量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一般不低于0.5M动机具的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上的,应使用10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1.5.8 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应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1.5.9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作业,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1.5.10 使用便携式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
20、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点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使用火炉或喷灯。1.5.11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1.5.12 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围栏内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作业。1.5.13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6 工具的使用1.6.1 简单工具1.6.1.1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场所内从事检维修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1.6.1.2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缺陷。大锤
21、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且头部用楔栓固定。楔栓宜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三分之二。锤把上不应有油污。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大锤时,在大锤运动范围内严禁站人。1.6.1.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拦,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1.6.1.4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1.6.1.5 使用撬杠作业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和滚落。在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和滑脱。1.6.2 磨削工具1.
22、6.2.1 必须定期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等缺陷。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贮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1.6.2.2 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撞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它溶剂。1.6.2.3 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度,其中轮轴中心线以上不超过65度。砂轮的固定应使用法兰片,且法兰片的直径大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1.6.2.4 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30度时,应装设挡屑板。挡屑板安装
23、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mm。1.6.2.5 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不超过3mm。、1.6.2.6 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方向。1.6.2.7 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不准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1.6.2.8 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1.6.2.9 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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