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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3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2.4 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框架2.5 专业工作组组成及职责2.6 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框架2.7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管理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3.2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设定3.3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架3.4 地震应急事权划分4.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4.1 灾情报送和处理4.2 应急启动4.3 应急指挥4.4 应急行动4.5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4.
2、6 调查和总结5. 临震应急响应5.1 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5.2 实施临震应急响应5.3 临震预警与紧急疏散5.4 临震应急响应结束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反应6.1 有感地震应急反应6.2 地震谣传应急反应6.3 毗邻地震应急反应7. 应急准备7.1 应急指挥机构建设7.2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7.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7.4 应急物资与资金储备7.5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7.6 宣传培训与演练8. 保障措施8.1 通信与信息保障8.2 抢险装备保障8.3 应急力量保障8.4 交通运输保障8.5 安全防护保障8.6 经费物资保障8.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8.8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9. 附则9.1 预案管
3、理更新及实施时间9.2 名词术语定义9.3 奖励与责任追究9.4 制订与解释部门10. 附录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流程图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临震应急响应流程图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地震谣传误传平息流程图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依法、科学、统一”进行和“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抗震救灾工作,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金华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
4、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政府统一领导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在地震应急工作中,指挥和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地震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紧密配合;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金华市政府统一领导;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受省政府、国务院统一领导 。(3)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各级政府是处置所属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驻当地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其中包括隶属上级政府管辖的机构和企
5、事业单位,以及进入当地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均要服从当地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4)以人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地震应急处置中要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密切协同、有效保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危害和损失。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工作组。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专业工作组设在牵头单位。2.1.1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
6、长)副总指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科技局局领导、市人武部领导)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武部、驻东武警部队、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日报社、市广电台等单位。2.1.2 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1)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2)分析判断震情、灾情及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和应急规模;(3)部署和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
7、支援; (4)协调、迅速组织、指挥驻永部队等参加抢险救灾;(5)视需要请求国家、省、金华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7)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救灾工作。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2.2.1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主任:市政府分管副主任成员:成员单位联络员 2.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2)会同省及金华市地震局进行震情分析,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情况;(3)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4)贯彻国家、省、金华市、永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8、,协调市内地震现场主要地震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5)根据震情灾情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6)起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7)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科技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开展地震震情的监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与监督;汇集地震灾情速报,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2)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
9、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抗震救灾事宜,负责政府与执行抗震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抗震救灾保障工作 。(3)驻东武警部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抗震救灾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震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4)市委宣传部: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5)市应急办: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6)市发改局:负责防震减灾基础设施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调拨抗震救灾物资,保持灾区物价平稳;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7)市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生产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10、;协调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汇总统计工业企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畅通。(8)市教育局: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震减灾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震救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9)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受灾人员施救和危险物品处置等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10)市监察局:负责抗震救灾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11)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地震灾
11、害的救助、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统计、上报灾情信息;指导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12)市财政局:负责防震减灾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13)市国土局:负责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动态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告知地震区域内隐患分布情况。(14)市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物的抗震监督管理;组织力量对市政公用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组织开展对各类建筑物检查、受损评估、汇总统计。(15)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损毁交通设施;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运输
12、工具。(16)市水务局:负责水工建筑抗震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力量对损毁水工建筑的抢修;开展对灾区水文、水工建筑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测和防洪调度。(17)市农业局:负责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做好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抗灾种子、农用物质储备、应急调用和分配;汇总统计农业灾情。(1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动态监测疫情,提出疫情发生和流行防治意见,指导开展预防工作;负责饮用水质的监测和保障工作。(19)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类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发放、使用和绩效进行专项审计监督。(20)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控制;负责对化工、辐射等重点危险源的监控;上报监测评估
13、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应对措施。(21)市商务局、市粮食局:负责救灾应急食品、粮食和商品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物品的发放工作。(22)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基地)建设;负责灾害时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协助开展灾民的疏散安置。(23)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等危险源处置、损毁和受控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4)市供销社:协助组织、储备、调拨、管理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2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的安全监管、检测;组织保障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26)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
14、震减灾安全管理;及时抢修震毁电力设施,保障抗震救灾电力供应。(27)市气象局: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短期气候预报、中长期天气气候趋势分析和实时气象信息;提供气象灾害评估和有关气象资料。(28)人行市支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资金工作。(29)日报社: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30)市广电台:负责发布地震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地震安全知识宣传。(31)各保险公司:负责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2.4 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框架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框图市科技局市人武部驻东武警部队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15、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市气象局东阳日报社市广电台命令报告报告命令市政府命令报告协调反馈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2.5 专业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灾情监视组:由市科技局、民政局牵头,经信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和气象局等参加。其职责是加强相关监测,组织开展震区震情现场调查,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进行危险评估,提出处置措施;进行震后趋势判定,确定地震烈度,提出减灾对策;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评估震害损失。(2)抢险救灾组:由人武部牵头,驻东武警部队、经信局、公安局(消防、特警)、农业局等参加。其职责
16、是迅速调集部队和民兵组织开展抢险,抢救遇险人员,救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灭火救灾等。(3)民生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驻东武警部队、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人防办和各保险公司等参加。其职责是妥善组织灾民疏散、安置和转移,建立救济物品供应点,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做好救灾援助、捐赠款物的接受、安排和发放工作;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保险理赔。(4)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农业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其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组建震区应急医院(医疗站),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负责灾区疫情,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测、监督、检测;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负责人畜
17、共患疫病免疫;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5)通信保障组:由市经信局牵头,各通信运营单位等参加。其职责是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6)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有关公路建设和运输运营单位等参加。其职责是组织落实抗震救灾车辆;组织进行救灾人员、伤员和救灾物资等运送;抢修遭受破坏的交通设施等,保障各交通线路畅通。(7)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商务局、供销社等参加。其职责是组织、储备、调拨、管理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尤其是生活急需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8)工程抢修组:由市建设局牵头,
18、经信局、公安局、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参加。其职责是组织开展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安全性评估和加固;抢修水、电、气和城市道路重要公用工程设施,保障供电、供水;负责对重要次生灾害源开展防控和紧急处置,消除或减轻危害。(9)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驻东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参加。其职责是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护。(10)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台、日报社等参加。其职责是负责宣传和报道抗震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
19、公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金华市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1)筹资督察组:由市财政局、监察局牵头,发改局、民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等参加。其职责是筹集、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和救灾经费,向省政府申请救灾经费。负责省、市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并接受、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2.6 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框架 地震应急工作机构框图筹资督察组民生安置组宣传报道组抢险救灾组医疗防疫组通信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物资保障组工程抢修组治安保卫组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监视组指挥部报告反馈命令协调2.7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图3.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管理
20、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当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当辖区内发生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当辖区内发生4.0-5.0级地震,可初
21、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强烈有感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当辖区内发生3.0-4.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设定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地震灾害响应级别应视灾害情况及时调整。市政府要按照地震灾害的人员伤亡、损毁程度、地震应急资源状况、抢险救灾难度和区外救援需求及时调整地震灾害响应级别,并报告上一级政府。3.3 地震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地震应急分级
22、响应框图建议国务院启动级响应市政府启动建议启动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6.0以上)级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市科技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地震灾害(5.0-6.0)级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较大地震灾害(4.0-5.0) 级级响应金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金华市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般地震灾害(3.0-4.0) 级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3.4 地震应急事权划分(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抗震救
23、灾工作,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在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在中国地震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金华市政府领导开展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在金华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市政府领导开展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超出市政府的承受能力时,由金华市政府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4. 地震灾害
24、事件应急响应4.1 灾情报送和处理(1)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市科技局应迅速向市政府上报震情,并及时监视震情,为市政府作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市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金华市政府报告并抄送金华市地震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应迅速了解相关灾情,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5)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布
25、震情和灾情信息。4.2 应急启动4.2.1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科技局应根据震情和初步掌握的灾情,向市政府提出实施地震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以及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4.2.2 市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和特别管制措施。(1)I级、级响应:市政府向金华市、省政府报告灾情,提出响应级别的建议,并抄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民政厅,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2)级响应:市政府向金华市、省政府报告灾情,提出响应级别的建议,并抄送金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金华市地震局和民政局,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3)级响应: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并上报金华市政府、省政府办公
26、厅,抄送金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金华市地震局和民政局。4.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告各成员及有关单位,按响应级别和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4.2.4 发布抗震救灾公告,动员全社会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4.3 应急指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各成员及有关单位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情况,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紧急部署:(1)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2)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险救援;(3)协调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向驻永部队请求紧急支援;(4)向灾害发生地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并调查灾情
27、,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5)向金华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汇报本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视灾情需要,向上级政府申请给予人力、物资和资金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非灾地区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6)部署重大次生灾害防御和重要抢险工程处置工作;(7)组织部署医疗救护、调运救灾物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抢通、维护社会治安等保障工作;(8)按国家和省、金华市等有关规定,举行灾情新闻发布会。部署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9)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开展。研究部署灾民救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10)必要时组成前方指挥部直接指挥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实施特别管制措施。4.4
28、 应急行动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应急行动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并以专业工作组形式协调、协同、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和具体行动方案。4.4.1 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应急程序(1)有关单位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和市政府统一部署采取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救灾工作。(2)本单位组织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和协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3)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提出救灾工作建议。(4)各单位按职能研究部署灾后恢复和救助等善后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29、4.4.2 现场应急处置(1)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4)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其危害。(5)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6)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7)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4.4.3 现场应急指挥协调(1)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2)各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
30、行动进展,并受领任务。(3)各救援队伍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4.4.4 人员抢救现场搜索营救程序与要求(1)地震废墟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2)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3)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4)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5)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6)区块内各
31、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4.5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4.5.1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为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当具备应急结束的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政府报上级政府核准后,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4.5.2 后期处置(1)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装备
32、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做好抗震救灾中劳务的征用补偿工作。(2)对各类建筑物进行检查,对受损建筑物进行汇总统计,受损的要作加固处理;有损坏的房屋由当地政府责成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危房鉴定。确系危房的,要撤离人员,并由有关部门解决危房居民的搬迁安置问题。(3)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并加强对捐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保险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工作。(4)做好地震灾害后的损失与评估工作,提交震灾损失评估报告。4.6 调查和总结由市科技局协同金华市地震局、省地震局负责开展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
33、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市政府。5. 临震应急响应5.1 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在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根据公告地震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和程度,部署临震应急工作。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并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确定具体的应急方案。5.2 实施临震应急响应5.2.1 临震应急响应 (1)预报为一般地震事件(3.0-4.0级)时,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监视组、治安保卫组和宣传报道组及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2)预报为较大以上地震事件(4.0级)时,指挥部办公室、所有专业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市地震紧急救援队集结待命;(3)如果预报期内地震发生,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
34、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程序。5.2.2 临震应急响应内容与程序(1)加强震情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各项宏观异常,上报震情变化,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2)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能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3)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4)开展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避震知识水平;(5)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6)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5.3 临震预警与紧急疏散临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发现有明显临震异常时,按省政府发布的预警通告,及时组织公众紧急
35、疏散,并采取其他紧急避险措施。在紧急情况下,由市政府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警,并同时向金华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家及省地震局报告。5.4 临震应急响应结束省政府撤消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可以决定本次临震应急响应结束,并向社会公告。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反应6.1 有感地震应急反应有感地震是指震级小于4.0级以下,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1)有感地震发生后,震情监视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进入应急状态。市地震局应迅速向市政府上报震情,并加强震情跟踪,协同省地震局提出震情趋势判断。(2)当有感地震震级大于3.0级时,市政府按级响应要求立即启动当地地震应急预案。
36、并迅速搜集了解震情和灾情,上报金华市政府。(3)当有感地震震级小于3.0级时,市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金华市政府及金华市地震局,并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恐慌行为,维护社会稳定。6.2 地震谣传应急反应地震谣传(误传)突发性强、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是特殊情况下形成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1)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后,震情监视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进入应急状态。对于影响范围不大,未引起群众恐慌的,市政府就地及时解决,妥善做好平息工作,迅速安定民心,稳定当地社会秩序,并将处理结果报告金华市政府,抄送金华市地震局。(2)对于影响范围较大,引起群众恐慌并导致社
37、会秩序混乱的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市政府应立即向金华市政府报告,并抄送金华市地震局。金华市政府协助和督导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地震局。(3)市科技局要及时向金华市地震局、省地震局报告,并派出人员赴地震谣传(误传)发生地进行调查,查明地震谣传(误传)的来源、波及的范围、产生的原因和背景,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4)有关应急专业工作组按职能加强地震监测,并保持与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的联系;进行宣传引导,开展辟谣,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惑,安定人心,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好社会秩序,并追查地震谣传(误传)发生源,对有意制造和散布地震谣言者,开展教育和根
38、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6.3 毗邻地震应急反应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本市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地区大量人民群众进入本市境内避难的情况,市政府在金华市政府、省政府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应急工作。7. 应急准备7.1 应急指挥机构建设(1)严格按照省统一计划布局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震情监视、灾情速报、信息传递体系。(2)地震指挥决策、调度指挥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列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要完善应急基础数据库、灾情速报网络、烈度速报系统、指挥决策技术系统,做好与地震监测台网的通信与兼容保障工作。(3)各级地震应急指挥平台要互联互通、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确保震情、
39、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信息共享和快速有效传递。7.2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1)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应根据地震应急要求和各自应急职责,编制部门应急预案。(2)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生命线工程、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库、堤岸等次生灾害源设施应编制地震专项或总体应急预案。(3)学校、县级以上医院等人群密集单位应编制地震专项或总体应急预案。(4)乡镇、街道和社区要把地震应急工作列入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5)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检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7.
40、3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人员抢救队伍由市消防大队建立市地震紧急救援队,救援队员经过专业培训,作为灾区先期处置队伍;由驻军、武警、预备役、民兵组成第二处置队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成增援队伍。(2)工程抢险队伍由交通、住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建立相应专业救援队伍,重点是灾后抢修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和广播电视网络。(3)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由市消防支队和企业应急力量组成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与次生灾害源救援队伍;由市水利部门组成重要水利设施抢修队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在金地质单位组成地质次生灾害防范应急处置队伍。(4)医疗救护队伍由市各医
41、院医护人员组成。(5)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由地震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单位组成。(6)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由市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建筑设计、监理评估和生产企业组成。7.4 应急物资与资金储备(1)把抗震救灾工作纳入同级政府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内容,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做好年度预算和应急资金储备。(2)把抗震救灾物资储备纳入同级政府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民政部门负责常规救灾物资的储备,粮食部门负责食品、粮食的储备,卫生部门负责治疗、防疫药品的储备。(3)根据抗震救灾抢险和紧急救援项目的要求,建立相应抢修设施和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及其供货信息储备库。7.5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1)把应急
42、避难场所的建设列入市政建设规划,并确保实施。(2)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建设紧急避难场所,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7.6 宣传培训与演练(1)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地震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防震救灾意识。(2)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及技能的培训。(3)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8. 保障措施8.1 通信与信息保障(1)通信部门要建立和储备应急通信保障条件,应急条件下及时开通应急通信服务,快速建立现场指挥的通信系统,确保各种指挥调度系
43、统正常运转;对移动基站采取紧急扩容,保障通讯畅通。(2)指挥部办公室要收集汇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8.2 抢险装备保障确定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用于抢险救灾的各种装备设施不得挪作它用,有专人保管维护;市地震紧急救援队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确保地震应急期间各类可供应急装备的调用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8.3 应急力量保障应急力量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应急力量资源及组织方案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人员抢救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市救援队金华市救援队省地震救援队当地部队国家和邻省地震救援队工程抢险队伍当地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省抢险队伍次生
44、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市消防部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邻省特种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当地急救医疗队伍附近军队医疗队省急救医疗队其它后备医疗队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金华市及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邻省或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金华市地震局和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省地震局和省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8.4 交通运输保障为确保抗震救灾有效进行,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及其它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8.5 安全防护保障为确保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发放必要的防护装备;应急期
45、间震区要按照本地预案设定的范围、方式、程序、路线,引导群众有组织地沿安全线路,向紧急避险场所疏散撤离。8.6 经费物资保障市财政部门负责按应急保障预算,提供应急资金并及时拨款,明确应急经费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确保应急状态时经费所需。市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济款物的分配和发放。8.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在规划和建设中,至少应有1-2处能基本满足灾害性地震发生时人员所需的紧急避险场所。避难场所建设可以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8.8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公布有关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和联络及接警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对各级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9. 附则9.1 预案管理更新及实施时间本预案日常管理由市科技局承担。为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为5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9.2 名词术语定义9.2.1 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具有破坏性、突发性、不确定性、紧迫性和公众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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