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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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县全面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管控”),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较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办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和活动(范围见附件1)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等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和“分级分类、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重点对各类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六项机制”提出指导性要求,旨在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安全风险管控闭环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内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第二章风险点查找 第六条准确把握查找对象。风险点又称危险因素、危险源,是指本身具有危险性,或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危险性,存在着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风险的场所、部位、状态和活动。 第七条科学建立查找依据。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行业
3、领域风险点的查找工作,要分行业、领域和场所(各行业领域和场所分类见附件1)科学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参考格式见附件2),作为各单位具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点查找的依据。 第八条合理划分网格单元。各乡镇、单位(含经开区、功能区、码头、风景区等,下同)要根据各自实际,以网格化、全覆盖的方式,合理划分风险点查找的最小单元(区域、单位、设备设施、作业或活动场所、某项活动等),明确每个单元的范围和风险点查找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查找责任。 第九条动态查找风险点。 1.考虑外部动态变化。风险点查找的范围应覆盖所有区域,所有设施和场所,覆盖所有人员的活动;在实施查找时,应充分考虑外部情况变化对风
4、险点的影响,认真分析平时条件、特殊时段、特殊自然条件下不同风险点的出现;以及同一风险点在不同外部条件下,出现不同的风险,充分识别各种潜在风险。 2.考虑内部动态变化。各乡镇、行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发展变化特点,合理制定工作周期,反复开展风险点查找工作。原则上各乡镇、各单位应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风险点查找工作,并对风险点清单进行同步更新。当环境、设施、组织、人员、活动等发生变更时,要随时对相关风险点开展重新查找工作。在策划、筹备可能涉及群体性安全的活动或进行重大的设施、环境变更前,应提前开展风险点查找工作。 3.社会联动查找风险。查找风险点工作要依据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
5、册,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层层组织发动群众和单位员工,自下而上全面开展;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通过网络、通信等多种方式,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接收社会公众提供的风险点信息。 4.规范填报查找结果。县安委办对各乡镇和单位提交的风险点信息,经筛选、确认、分类汇总,填报风险点清单。清单要全面动态反映各乡镇、行业、单位内风险点的部位、状态等,清楚描述每个风险点的产生条件、表现特征,初步判定风险类型和等级,以及在风险一旦失控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后果等。 5.各乡镇、行业、单位要将确认后的风险点清单,录入风险点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点信息采集、审核、报送流程图详见附件3)。根据风险点的变化情况,做
6、好动态实时更新,为后续开展风险研判,有效管控各类风险提供基础。第三章风险研判 第十条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风险点查找阶段发现的风险应进行分类、分级,实时调整风险等级,逐级核定风险级别,并及时公告风险信息,提高风险研判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以便对各风险点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合理进行风险分类。 对于查找阶段提交的风险清单,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分类标准,分行业、领域和场所(见附件1)对风险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科学实施风险分级。 1.对于风险点查找阶段发现
7、的风险,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点按其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见附件4)。每个风险点分级结果录入风险点管理信息系统,并对红色、橙色等级风险点专门建档。 2.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分级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其他场所的风险分级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也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实施。 3.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核定风险级别,形成清单报县主管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实时调整风险等级。 各乡镇、行业、单位针对风险点的动态变化,须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评估分级。 1.风险点自身发生变
8、化; 2.风险点周边环境发生变化; 3.组织管理形式发生变化; 4.同类型风险点或相关行业发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5.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化; 6.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及时公告风险信息。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风险点管理信息系统上,结合风险分类、分级结果,形成安全风险点空间分布图,在信息化平台上及时公告。第四章风险预警 第十五条对于风险研判阶段确定的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的风险点,加强预测预警,强化监测监控,做到早预警、早干预,及时督促整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第十六条科学进行风险预警分级。风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级预警(特别严重)
9、、级预警(严重)、级预警(较重)、级预警(一般),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种颜色表示 (见附件5) 。 第十七条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1.各乡镇、行业、单位的责任部门,结合各自情况,确定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条件。县应急办、乡镇政府应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以下统称预警发布单位)确定相应的预警级别、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采取的措施、预警时效等。县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构在接收预警发布单位送发的预警信息后,按照指定的范围和时间,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微博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各乡镇、行业、单位采用监测预警、巡查预警、综合预警等方式进行预警。鼓励采用监测
10、系统进行监测预警。 (1)监测预警由各乡镇、行业、单位采用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对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达到预警条件时,预警系统自动报警并上传数据,自动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2)巡查预警由各乡镇、行业、单位对风险点进行现场巡查,预估风险状况,逐级上报,并由预警发布单位发布巡查预警信息。 (3)综合预警由预警发布单位,依据风险预警的监测数据、现场巡查信息及现场风险状况,同时参考相关单位提出的综合预警建议,进行综合判定,由预警发布单位发布综合预警信息。 第十八条快速响应风险预警。 1.对于红色预警,各乡镇、行业、单位要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实施预警处理,加强监测、巡查和跟踪,同时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上级
11、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 2.对于橙色预警,各乡镇、行业、单位要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实施预警处理,加强监测、巡查和跟踪,同时逐级上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 3.对于黄色预警,各乡镇、行业、单位要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实施预警处理,加强监测、巡查和跟踪,同时逐级上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 4.对于蓝色预警,各单位须随时关注预警的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巡查和跟踪。 第十九条实时调整风险预警级别。预警发布单位在发布预警信息后,需要密切关注风险的发展趋势,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时调整风险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调整后的预警信息。 第二十条适时解除风险预警信号。各乡镇、行业、单位采用技术与管理措施后
12、,导致发生预警的因素已得到妥善处置或消失,具备预警解除条件时,由预警发布单位及时解除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分析触发风险预警原因。预警发布单位要对触发预警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风险防范的措施和建议,督促完善防范措施,持续改进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第五章风险防范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行业、单位根据风险研判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实现风险可控。 第二十三条认真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1.企事业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体,要实行安全风险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应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从组织、制度、技术、应
13、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风险级别的具体风险防范措施,通过隔离风险点、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手段,达到消除、降低风险的目的。在风险点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2.各乡镇政府和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经济、管理等措施,依法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和技术保障措施,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 第二十四条强化风险源头管理。 1.制定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先期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
14、.项目审批部门在项目审批时,要抄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各个阶段的监督和审查责任; 3.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施风险评估,对重大风险项目“一票否决”。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夯实安全基础。 5.要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要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十五条突出高风险重点管控。加大高风险等级风险点检查频率和监管力度,红色、橙色等级的风险点要建立专门档案,强化风险防范技
15、术、制度、管理措施,其中红色等级风险点每3年要组织第三方进行1次全面分析、评估,确保高等级风险点安全可控。 第二十六条加强防范措施落实检查。 1.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并根据风险点查找和研判结果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2.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厂(公司)、车间、班组进行巡回检查、例行检查、综合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掌握管理范围内各类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红色、橙色等级风险点每班每天至少检查1次,黄色等级风险点每周至少检查1次,蓝色等级风险点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其他风险点每月至少检查1次。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办事处)参照组织检查。 3.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安全生产大检
16、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专家会诊、区域性评估等方式,按照执法计划或工作计划,定期对较高风险等级风险点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 4.对排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方案,确保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红色、橙色等级风险点的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治理方案和销案台账应纳入专门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执法。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企业、单位,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关闭、取缔等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时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
17、险点,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要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第二十八条实施防范措施动态管理。各乡镇、行业、单位进行风险点清单周期性更新,因环境、设施、组织、人员、活动等变更而导致风险点和风险研判结果发生变化时,要对防范措施的适用性等重新进行检查评估。对不适用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及时修订完善。第六章风险处置 第二十九条针对不同风险点可能发生的后果,坚持抢早抢小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实行风险差异化处置,加强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关键时刻处置准、处置快、处置好。 第三十条加强事故初期处置。发生险情或出现事故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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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 机制 强化 安全生产 风险 工作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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