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具体办法和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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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下一步具体办法和建议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工作衔接不够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涉及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社区等多个部门,具体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到位,影响社区矫正的效果。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判处非监禁刑并生效后,有时未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司法行政机关、未将法院已督促被告人家属或所在单位落实的帮教措施告知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信息掌握不对称,导致帮教不及时或帮教措施针对性不强。(二)各方重视不够,形不成合力。社区矫正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由综治办参与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
2、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然而,自2016年在我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基本处于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公安机关对矫正对象的情况也知之甚少;对矫正对象的走访、汇报等日常监管,均是司法所在独立完成,很难得到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助、支持。 (三)存在消极观望心理。社区矫正的参与单位和人民群众存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不到位。社区群众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存在防范心理,认为矫正人员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反对社区矫正。部分社区矫正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对社区矫正持观望态度,认为矫正对象“江山易改、本性
3、难移”,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四)经费保障不到位,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不强。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两高两部的通知中没有规定。我市下发的北安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财政部门的职责时,只提出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并没有说明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现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的工作人员要为矫正工作中交通费、通信费埋单,导致他们对这项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人员力量偏弱、缺乏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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