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有资产常规管理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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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关于组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4-52.关于细化学校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工、职能的通知 6-123.关于公布校内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通知 13-144.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内部管理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15-185.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入库标准的通知 19-206.关于原应用软件类固定资产改用无形资产管理系统登记的通知 21-227.关于高值耐用易耗及零配件、原材料作非固定资产界定的通知 23-258.关于规范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始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26-279.学院物资设备统一采购工作规程 28-3010.学院物资设备统一验收、报账工作规程 31-421
2、1.学院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报废、调拨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43-4512.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年度综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 46-5513.学院二级国资占有使用单位实物固定资产年度内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56-6314.学院二级管理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测评指标 64-6715国有资产常规管理工作部分参考表格、数据 68-82固定资产领用单 固定资产借用登记表固定资产归还记录 设备/家具调拨单 固定资产丢失报告表 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参考表国家科技部统管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参照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管理使用综合考核计分表仪器设备、大宗物质等类固定资产验收纪要 学 院
3、关于组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和规范校内各二级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组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如下: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党委书记 校长副组长: 副校长(常务) 副校长 纪检书记 副校长 副校长 校长助理成 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审计处、计划计财处、国资处、总务处、基建处、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网络中心、图书馆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处。、为办公室成员。2014年9月1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
4、20141号关于细化学校各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分工、职能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经研究并报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我校国有资产常规管理实行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处主管;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各二级占有与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的单位、部门具体保管,使用,维护的管理体制。现将校内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及部门、单位初步工作分工、职能通知如下: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学校设立以校级领导为负责人的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审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负责审批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出租、对外投资、处置、清查等事项,审定国有资产
5、管理年度考评考核结果;3、负责校办企业规范化管理重大事项审核和决策,研究审核校办企业改制方案;4、负责校内国有资产共享共用的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审查和决策;5、国有资产管理其他重大事项审议。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机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者、使用者的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参与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预算等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统计报告等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
6、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3、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组织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等仪器设备、家具、教材图书、大宗低值易耗品及大宗服务等的采购、供应、验收、结算和登记入账工作;4、会同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总账的管理,建立健全全校总账和各部门、单位明细账,落实专人管理,管好盘活国有资产;5、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进行相关处置。定期与各校内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单位进行帐账、账实核对工作,做好学校国有资产账目增减、调整工作;6、负责全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全校国
7、有资产的共享、共用;7、负责校内各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存货的核对、监督管理;8、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的有关报批手续,按照规定督促各单位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产收益;9、联合校内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全校所属各二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10、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11、建立使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12、向学校及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三、学校国有资产归口主管部门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类别,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总务处、基建处、教务处
8、、科技处、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络中心、图书馆、保卫处等部门,为学校国有资产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的各类国有资产。1.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名、校徽和校荣誉类(非经营)等无形资产及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的管理;考核监督校内各单位、部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国有资产的利用、使用、维护、维修情况。2.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价值的核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担负学校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权等流动资产的管理。3.总务处:负责全校行政办公、后勤生产生活服务、房屋修缮等所需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审批验收;归口管理全校土地、公有房屋等国有资产,做好全校土地资源和公有房屋基本资料的建档和管理;负责公
9、有房产分配、调整并办理有关使用手续;负责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管理工作;考核监督校内各单位、部门、中心等上述国有资产的利用、使用、维护、保养情况。 4.基建处:负责全校基建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审批验收;负责学校建设发展所需土地的征用、利用,公有房屋建设,旧建筑拆除等相关手续的报批与办理;负责在建工程管理,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5.教务处:负责全校本(专科)教育等,所需教学、实验、实践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审批、验收、登记、建账、出借等工作,推动教学资源的共享共用及相关平台建设;考核监督校内各教学单位教学设备和设施等国有资产的利用、使用、保养
10、、维护、维修情况。 6.科技处:负责全校科学研究等所需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审批、验收、登记、建账、出借等工作;推动科学研究资源的共享共用及相关平台建设;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管理;考核监督校内单位及个体,所属科研项目,已购科研设备和设施等国有资产的利用、使用、保养、维护、维修情况。 7.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等,所需教学、实验、实践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审批、验收、登记、建账、出借等工作;推动学科相关资源的共享共用及相关平台建设;考核监督校内研究生与学科建设所购设备和设施等国有资产的利用、使用、保养、维护、维修情况。8.网络中心:负责全校校园网络建设、管
11、理等,所需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审批、验收、登记、建账等工作;推动网络资源的共享共用及相关平台建设;考核监督校内各单位、部门所购网络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的利用、使用、保养、维护、维修情况。9.图书馆:负责全校各类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图书设备等所需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审批、验收、登记、建账、出借等工作;负责全校图书资料、电子出版物等物质的管理;考核监督校内各单位、部门所购图书资料、设施等国有资产的利用、使用、保养、维护情况。10.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安保等所需物质、设备的计划、配置、审批、验收、登记、建账、维护、出借等管理工作;考核监督校内各单位、部门所购消防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的利用、
12、使用、保养、维护、维修情况。11.纪委监察室、审计处:按照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法律和政策,对全校各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四、学校二级占有与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的单位、部门校内各系、部、处、中心、所、馆等为学校国有资产的二级占有、使用单位,对所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负直接管理和保管维护职责。各单位必须确定一位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明确一至二名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具体管理。各二级管理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上级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2、负责申报物质、设备年度购建计划,组织可
13、行性论证及新增物质、设备到货验收、资产标签粘贴等有关工作;3、建立本单位物质、设备日常管理台账,使用台账,领用、借用登记;负责物质、设备的账、物、卡管理,办理物质、设备入库、出库手续等;4、负责保管、养护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负责整理、装订、归档本单位占有使用物质、设备的原始档案材料;5、负责本单位物质、设备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物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向学校各归口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相关工作;6、负责办理本单位物质、设备的调拨、报修、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协助学校做好清产核资工作;7、负责本单位易耗材料、低值耐用品等流动资产的入账,领、借用登记管理。(
14、五) 学校各占有和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的单位须建立相对稳定的资产管理队伍。人员调动时,要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并做到交接及时,手续完备,账实相符。(六)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数据管理员,每年12月份须与校内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占有与使用单位对账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014年9月1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20142号关于公布校内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通知各单位、部门:为建立健全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准确掌握各类国有资产的运行状态,及时办理各类资产变动手续,提高资产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经单位推荐,学校审定了各单位、部门上报的分管资
15、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名单,现公布如下:单位名称分管领导联系电话管理员联系电话管理员联系电话经管系政法系体育系中文系外语系音乐系艺术系理学系生化系城建系机械系信息系电气系会计系魏源国际思政课部网络中心图书馆成教学院培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医院保卫处教务处2014年9月1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20141号关于调整固定资产内部管理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各单位、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20095号)
16、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实际,现将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需着重调整的相关事项如下:一、固定资产入库建账1、经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统一纳入学校经费管理体系的经费支出(含:教育事业费、科研专项及基金、基建设备费、自筹经费、世界银行贷款、捐赠、其他、修购专项、基建经费、行政、研究生等)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入库建帐,统一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具体要求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数据管理员负责。以“入库单”为依据,按占有使用单位和个人(如科研资产)为管理单元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明细账。由占有使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以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日期和物资设备相关构成要素”为内容建立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
17、台账;以“领用人、借用人”为对象办理固定资产领用、借用登记手续。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审批支付凭证时,还须注明是由纵向科研经费还是横向科研经费购买,谁领用保管;国有资产管理处数据管理员在办理入账手续和建立明细账时,应根据主管部门审批标识加以区分,并进行专账管理。从而避免该固定资产因放置地点填写不详细、领用人不明确而发生有帐无物或管理职责不落实等问题。2、经由各系(部、中心、处室)内部经费(如办公经费、自筹经费、捐款等)自行采购或实物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登录学校将新建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办理新增固定资产的入库手续。为确保无差错,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每
18、学期应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数据管理员对账一次。3、对于基建项目、维修项目决算前,设备购置上账问题: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在办理购置设备报销时:先由基本建设项目、维修项目主持人或经办人填写基建设备或维维设备“临时入库通知单”一式叁联,各送一联给计划财务处、国资处数据管理员,进行预登记入账;待基建或维修项目决算后,再由计划财务处、国资处数据管理员根据决算单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正式录入上账。 二、固定资产报废、报失1、固定资产申请报损或报废的,必须上报、上交实物。根据新的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学校各系(部、中心、处室)等二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均无权自行处置报废国有资产。必须先将待处理实物固定资产按规定上
19、报归口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校领导审批同意;然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省教育厅、财政厅规定要求,联合审计、监察、财务等相关部门统一处置,残值上缴省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上级文件见附件)。2、固定资产出现被盗、丢失的。占有使用单位、部门当事人应及时向校保卫处报告;金额较大的,应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保卫处、当地派出所作出的结论,参照上级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固定资产领用、借用、归还交接手续办理1、教职工调离学校或正常退休的。必须在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固定资产领用、借用、归还交接手续,并开具由原单位国有资产主管负责人和国有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的纸质证
20、明,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审核签字后,方能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或退休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原单位国有资产分管负责人和国有资产管理员负主要监管责任。 2、教职工因病去世的。由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员协助其子女、直接亲属办理所借固定资产归还手续,并开具由原单位国有资产主管负责人和国有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的纸质证明,经国有资产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审核签字后,其子女、直接亲属方能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补助手续。3、因实际工作需要须以个人名义领用、借用固定资产(如:仪器设备)的。领用、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领用、借用期限超过一年的须由本人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同意,并到本单位国有资产管
21、理员处办理延期手续。四、固定资产内部自查、数据统计上报为确保国有资产完整、保值、增值,校内各二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须按“校内二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年度实物固定资产普查工作方案”和“校内二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年度常规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准时完成本学年度国有资产的内部自查、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上述归定执行时间起点:2014年9月1日。本通知内容如与原制定的相关管理文件相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 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095号)第三章处置权限及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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