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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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遏制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是指发电企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对人身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部条件总和,主要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灰)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环境工作措施等。第三条 本质安全一般指系统自身具备保障安全的能力,是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指检修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及装置(设备、设施等)
2、和其它空间要素,自身具备较高的安全稳定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输入事故风险,在人员失误或装置故障时,仍能保障不发生人身事故的特性。第四条 本规定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检修作业环境,提出了“一般规定”、“通用规定”、“变更管理”“特殊规定”的要求,未覆盖所有检修作业。“一般规定”是对检修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通用规定”是对某类危险检修作业环境提出的常规要求,“特殊规定”是分别针对火电、风电、水电典型检修作业提出的具体要求。第五条 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作业中,因外部因素变化或检修作业本身导致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受到破坏时,应对检修作业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
3、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本规定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员和各类作业应贯彻“不安全不工作”的要求,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和反违章工作并重,多管齐下,保证作业安全。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生产检修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涉及检修人员作业安全行为和其它方面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第二章 作业环境本质安全一般规定第八条 作业场所的自然光或照明应充足,照度符合下表规定。作业场所需要增加临时照明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高于2.5m,低于2.5m的照明灯具应有保护罩。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4、。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表(GB500342004 )视觉作业特性识别对象的最小尺寸d(mm)视觉作业分类亮度对比照度范围(Lx)等级混合照明一般照明特别精细作业 d0.15甲小150020003000乙大100015002000很精细作业0.15d0.3甲小750100015000200300500乙大5007501000150200300精细作业0.3d0.6 甲小5007501000150200300乙大300500750150200300一般精细作业0.6d1.0甲小300500750100150200乙大20030050075100150一般作业 1.0d2.015020030
5、05075100较粗糙作业2.0d5.0粗糙作业d5.0一般观察生产过程大件贮存有自行发光材料的车间305075第九条 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齐全、规范、完整;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名称、编号和介质色标、流向等标识规范、清晰、完整。符合集团公司火(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第十条 作业场所地面平整、无杂物。设备零部件、材料、工器具等定置放置,标识清楚。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通道及上部有效空间、出入口、楼梯等处畅通。第十一条 作业场所内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油漆、易燃包装物等)。第十二条 作业区域内及其临近的井、坑、孔、洞、沟道上部盖板应牢固,并与地面平齐;如果盖板被暂
6、时移除(如异地修复),应在其四周装设坚固的临时防护栏杆,并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承重盖板上应有明显的承载标识。第十三条 作业区域内敞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周围以及作业平台临空面有牢固的不低于1050mm高的双横杆栏杆和不低于180mm高的护板。第十四条 作业场所的升降口、吊装孔、楼梯、平台及步道等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护板(踢脚板)。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护板(踢脚板)高度不低于100mm,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立柱间距不大于1000mm。如因作业需要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坚固的临时遮栏,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第十五条 作业场所邻近设备的转动部分(如联轴器、链
7、条及裸露部分等)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如栅栏),且牢固、完整。第十六条 作业场所高温容器、管道等表面保温完好。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油系统周边的热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层外面必须包有铝皮或铁皮,连接处扣缝严密。第十七条 作业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超过下表限值。工作场作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2-2007)有害因素名称单位限值加权平均容许数值短时间接触容许数值(15min)最高容许数值噪声dB(A)85氨mg/m32030二氧化硫mg/m3510二氧化氮mg/m3510甲醛mg/m30.5硫化氢mg/m310六氟化硫mg/m36
8、000一氧化碳mg/m32030煤尘mg/m34氢氧化钠mg/m32二氧化碳mg/m3900018000氯mg/m31电焊烟尘mg/m34石灰石粉尘mg/m38第十八条 作业场所邻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装有坚固、完整的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永久防护罩或防护设施金属外壳应接地良好,安全距离满足要求。第十九条 作业场所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刀闸等保护罩完整,电缆绝缘完好,未接触热源;漏电保护器动作可靠,试验良好。第二十条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废弃物,分类放置在专用密闭容器内。第二十一条 在密闭容器、封闭环境内作业时,预留逃生通道不得少于1条。如进行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
9、等危险性作业,应事先开展应急逃生演练。第三章 安全设施变更管理第二十二条 严格固定安全设施的动态管理,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移动、变更固定安全设施。第二十三条 生产场所盖板(格栅)、栏杆、楼梯、平台等需临时或永久、局部或全部拆除、移动时,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格式参见附件),并应设置牢靠的安全补偿设施(硬质围栏)。第二十四条 安全设施变动(变更)前必须先在其将要形成的临时孔洞、临空面、裸露带电体、裸露危险机械部位等处装设坚固的、不可随意移动的临时安全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禁止跨越”、“当心触电”等警示牌,夜间照明不好时应加装警示灯,确保临时安全设施起到与固定安全设施相同的安
10、全防护作用,然后才允许拆除固定安全设施。第二十五条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应经验收合格,各级人员在审批(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拆除临时防护安全措施。第二十六条 各级审批签字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安全设施变动(验收)审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第四章 典型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通用规定第二十八条 高处作业区域环境本质安全要求(一) 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场所工作时,应搭设脚手架。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结实牢固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二
11、)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有1050mm高且结实牢固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有一个固定支撑点。(三)露天作业时,阵风风力应在5级(风速8.0m/s)及以下,平均气温10,天气晴朗无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状况。 (四)作业场所无水、冰、雪、油等易滑物。 (五)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 (六)使用梯子进行高处作业时,梯子必须坚固完整,梯阶的距离应为30cm40cm。单梯与地面夹角为60左右,底脚固定牢固,顶端捆扎牢固;人字梯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
12、制开度的拉链。 (七)工作地点下部有临时围栏,围栏上有“当心落物”警示牌。 (八)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基坑周边、水箱与水塔周边以及其它危险边沿等处的高处作业,临空面应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下方设置安全网,防护栏杆的要求详见本规定第十三条。坡度大于l: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密目式安全立网。 (九)必须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天棚上作业时,应铺设坚固的垫板或下方满铺安全网。 (十)不坚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有明显禁止站立或行走的标示。 (十一)交叉作业时,各层作业面之间必须设有坚固隔板,并固定牢固。第二十九条 机械设备上或附近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
13、一) 停运检修的机械设备必须可靠静止,驱动机械设备的动力和控制电源、汽(气)源必须可靠切断,停电开关操作把手上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已停汽(气)、油阀门的操作手柄处设置“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警示牌。(二) 需检修的机械设备必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动力系统可靠隔离,切断汽(气)源、风源、油源、水源,关闭或开启有关截门,按要求对有关截门加锁,对有关管道、阀门加装堵板。(三) 在运行(或备用)机械设备附近的区域作业,人员、机具、设备零部件等有可能碰击运行设备时,作业区域与运行设备之间必须设置坚固、严密的隔板;无法加装隔板时,应扩大停运设备范围。(四) 机械设备检修作业区域周围设置临时围栏,
14、并在围栏醒目位置上设置“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和“当心机械伤害”警示牌。(五) 在起重机械设备移动区域附近进行检修作业,设备移动时应有音响(喇叭、电铃)信号可靠发出,色灯应闪烁。(六) 检修结束机械设备启动前,其所有防护装置必须恢复完好(如联轴器、链条等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坚固、完整。操作室的门窗保持完好,窗外遮拦和门闭锁装置可靠有效)。启动时,转动机械设备颈向位置不得有人员站立。第三十条 金属容器内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一)金属容器必须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热力系统可靠隔离,可靠切断所有汽(气)源、风源、油源、水源等介质,关闭或开启有关截门,应加锁的截门已加锁,应加装堵板的管道、阀门已加装堵板。 (二
15、)金属容器内含氧量始终在18%22%,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满足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 (三)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应为12V,隔离变压器外壳可靠接地并放置在容器外部。 (四)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电气工器具,电压应为24V以下或为类工具。 (五)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时,焊工工装必须保持干燥;应保持容器内通风,内部应铺设橡胶绝缘垫,备有灭火器,接好消防水龙带。电焊机放置在容器外部,并设有应急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随时切断电源。 (六)进出金属容器出入口,应设置“从此出入”警示牌。 (七)金属容器各人孔门或出入口关闭前,容器内应无人员。第三十一条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一) 氢气系统动火检修
16、,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氢气含量不超过0.4%(体积比,下同)。氨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氨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0.2%。油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油气含量不超过0.2%。天然气(甲烷)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天然气含量不超过1%。(二)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检修作业,工器具为铜质,电气机具为防爆型。(三) 易燃易爆场所醒目位置应设置“禁止烟火”警示牌。(四) 检修区域消防栓开启正常,水压满足要求,水龙带、喷头齐全;灭火器材压力正常,且在有效期内;消防沙箱满沙;自动报警消防系统运行正常。(五) 检修作业区域逃生通道畅通、清晰。第三十二条
17、密闭场所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一) 密闭场所空气中含氧量始终保持在18%22%,不得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二) 密闭场所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三) 密闭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小于20mg/m3,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四) 密闭场所空气中硫化氢含量必须小于10mg/m3。(五) 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缺氧的密闭场所作业,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六) 进入密闭场所作业人员与密闭场所外监护人员联络畅通,作业人员安全带与监护人员连接的绳索应牢固。(七) 封闭密闭场所前,场所内无人员。第三十三条 电
18、气设备上或附近区域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一) 停电检修的电气设备,必须与带电设备、系统可靠断开,断路器在检修位置(状态),隔离开关机械操作机构必须可靠闭锁,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控制电源必须可靠断开,并在操作把手和控制电源开关上应设置“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二) 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来电侧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停电设备,应经接地刀闸或专用接地线三相短路后可靠接地。接地线应符合要求。(三) 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附近进行检修作业,人员、机具、设备零部件等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大于下表规定。否则,应扩大停电设备范围,以满足安全作业要求。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
19、隔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隔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13.8)203560110220330500安全距离(m)0.701.001.503.004.005.00(四) 停电检修的电气设备四周设置围栏,留有出入口并设置“从此出入”警示牌;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 高压危险”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警示牌;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设置运行标志,悬挂“当心触电”警示牌。(五) 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场所(升压站、配电室)大范围设备停电检修,带电设备四周设置封闭临时围栏,围栏上设置适当数量的“止步 高压危险”和“当心触电
20、”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朝向围栏外面。(六) 电气设备检修场所,使用的临时遮栏为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装设应牢固,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数值。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13.8)203560110220330500安全距离(m)0.350.601.503.004.005.00(七) 在架空电力线路或裸露带电体附近进行起重作业,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悬臂、吊具、辅具、钢丝绳)及起吊物件等与带电体最小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规定时,带电设备应停电。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它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111035631102203305
21、00最小安全距离(m)1.53.04.05.06.07.08.5第三十四条 起重作业现场环境本质安全要求(一) 起重现场光线充足,没有大雾。露天进行起重作业时风力应在6级以下,无暴雨、雷电、大雪、大雾、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时,风力不宜超过5级。(二) 起重作业区周围应设置警示围栏,无法设置时,应有专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三) 起重作业区内应设置吊物的行走路线和专门摆放重物的承载区。(四) 吊物放到地面上应稳妥,无坍塌、倾倒、坠落、滚动的可能,必要时在重物下方垫设枕木或用绳索绑住。(五) 重物应按照行走路线移动,无妨碍移动的障碍物,吊物下方无人员行走和站立
22、。(六) 起吊的重物必须捆绑牢固,吊钩应挂在重物的重心线上,棱刃物体应可靠衬垫;重物放稳前,禁止摘钩,附近无人员。(七) 桥式、塔式起重机操作时,警灯、警铃信号应及时可靠发出。(八) 现场指挥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吊物之间视线良好,无障碍物阻挡。(九) 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其承载能力满足起重机行走及作业的要求;汽车起重机禁止架脚支承在沟道、孔洞盖板上,如在松软地面上工作,应垫枕木。(十) 使用卷扬机、定滑轮等进行起重作业时,卷扬机、定滑轮及其安置的着力点耐拉力符合计算要求;卷扬机安全制动装置可靠,电源容量足够,电气保护动作可靠;牵引作业区应设置钢性隔离围栏,并设置“禁止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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