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消防专项规划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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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总 则1第1条.规划目的1第2条.规划作用1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1第4条.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1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原则1第6条.规划文件1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1第7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的原则1第8条.消防安全布局的总体要求2第9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消防安全布局与要求2第10条.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规划2第11条.旧城区及重点工业、仓储区消防安全规划3第12条.居住用地消防安全规划3第13条.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消防安全规划3第14条.历史文物古迹消防安全规划3第15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3第16条.城市公园与广场消防安全规划3第17条.地下工程、石
2、油库、加油(气)站、天然气、液化气储配设施的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3第18条.特大自然灾害消防安全规划4第19条.消防安全布局整治4第三章 消防安全保护分区规划4第20条.分区原则4第21条.消防安全分区规划4第四章 消防站规划5第22条.消防站点设置原则5第23条.城区消防责任区的划分与分类5第24条.专项部门消防队伍建设5第25条.微型消防站建设5第26条.区域联合作战6第27条.消防站点的审批6第五章 消防车通道规划6第28条.消防车通道现状问题分析6第29条.消防车通道规划的基本要求6第30条.消防通道规划7第31条.危险品专用通道规划7第32条.救援场地和路口7第六章 消防给水规划8第3
3、3条.消防水源建设8第34条.消防水量8第35条.消防给水管网建设8第36条.消火栓规划8第37条.市政消火栓管理内容8第七章 消防通讯规划9第38条.消防通讯规划原则9第39条.消防通讯系统要求9第40条.有线通讯系统规划9第41条.无线通信系统规划9第42条.重要建筑内部消防通讯系统规划9第八章 消防供电规划9第43条.确定合理的供电等级9第44条.供电安全走廊9第45条.电压的配电级数10第九章 消防防灾规划10第46条.城市水电的建设10第47条.易燃易爆的建设10第48条.城市交通建设10第49条.避难场所设施10第50条.制定应急预案10第51条.建立联动机制10第十章 消防设施与
4、经费规划10第52条.消防设施配置10第53条.消防经费规划10第54条.消防队伍建设10第十一章 社会消防规划10第55条.消防重点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规划10第56条.建立社区消防基础11第57条.重视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11第58条.检查指导,消除火灾隐患11第59条.消防进社区11第60条.社区消防投入11第十二章 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消防规划11第61条.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任务分类11第62条.社会救援与综合防灾消防事业规划11第十三章 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12第63条.充分认识重要作用12第64条.应用场所和部位12第65条.技术要求和维护管理12第66条.加强
5、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12第十四章 消防监督与管理规划12第67条.消防监督与管理12第十五章 近期建设意见12第68条.近期消防安全布局12第69条.近期建设的重点12第70条.消防站和消防通道规划12第71条.消防给水规划13第72条.实施措施13第73条.近期消防建设实施建议13第74条.实施规划保证措施14第十六章 附则14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了确保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提高城镇综合抵御灾害和抢险救灾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建设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第2条. 规划作用本规划是县消防建设
6、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城市消防有关的规划、建设和经营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县城区已有的各项消防规划如有与本规划冲突的,均以本规划为准。第3条. 规划编制依据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部委联合颁布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公消(1998)164号)、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福建省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县十三五消防规划、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等相关实施规划为依据编制设计而成。第4条.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与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保持一致:规划近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期为20212030年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年)所确定的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总面积17.43平方公里。第5条. 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县消防现状特征及发展趋势,以总体规划为基础,消防专项纳入总体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消防工作方
8、针为依据,以提高城区综合减灾能力为目的,严格依照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吸取先进经验和技术,科学合理地提高城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改善县城区消防作战能力,为城镇高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规划原则:强调现状分析与规划的原则,强化可操作性与超前性原则,强调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动态规划原则,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分期实施的原则,构建社会一体化消防网络和消防综合减灾系统,为城镇高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消防工作应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规划目标:近期目标: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各项消防设施配套水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75%。远期目标:各项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
9、95以上,增强全县抗御火灾,提高重点保护单位、公建、民房消防能力,实现消防队伍和装备向多功能化发展。第6条. 规划文件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个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用于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是规划所需要的背景数据材料。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第7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的原则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所确定的城镇发展方向、性质、规模、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情况,结合消防安全布局现状,从保障城镇安全出发,本着优化布局结构、消除不安全
10、隐患、注重规划实效的原则确定城区消防安全布局。第8条. 消防安全布局的总体要求1. 原有耐火等级低、建筑密度大的地区,应优先纳入到城市改造规划,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消防条件;新建建筑耐火等级应达到一、二级,控制三级建筑,禁止四级建筑。2. 房屋翻建、改建、扩建及使用性质的变更等,均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此外,规划区内各项规划、设计和建设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3. 必须将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区域调压站、汽车加油(气)站、易燃易爆专用车站、码头、场所、小型液化气站、煤气站设在城区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
11、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必须布置在城市独立安全地段。4. 位于旧城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第9条.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消防安全布局与要求1、规划近期依据总规燃气规划,保留城区现有的2家灌瓶站,对不符合规范的现有瓶装供应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规划建设2m3,5m3,10m3规模不等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供应站点。2、规划远期城区气源以管道天然气供应为主,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3、现状规划共有3座加油站,基本符合消防规范。4、规划新建两座加油站
12、,均为二级站。5、进出加油站的交通以不影响交叉口通行能力为原则,出入口尽量与主要交叉口保持100m距离;6、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参照汽车加气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7、现状工业分散布局于虎岗工业区,电气生产及制造产业。在用地条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这样的布局不仅不会干扰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也有利于土地最高价值的发挥和体现。8、应在各工业企业内设立合理的消防分隔防护带。对于新建的企业,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其的监督查控力度,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消防装备。9、仓储设施应设于交通便捷之处,便于物资流通及消防安全,同类仓储尽量集中。依据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13、(2013-2030),规划在环城北路两侧布置工业中心,应逐步推进工业区建设,同时完善消防设施的配套,构筑远期城镇消防坚实的基础。第10条. 公共设施消防安全规划 1、现状商业区主要分布沿东街、南街、西街两侧线型布置, 过于密集,不符合消防要求且大型专业市场的环形通道经常被占用,城市远期在新城组团形成新中心。公共设施规划应加强公共设施整治,取缔非法占用消防通道的经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2、针对现状各类公共娱乐场所重点单位多、客流集中、多处于闹城区的问题,规划应加强管理,确保影剧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的消防疏散口的通畅;医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应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14、。3、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4、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第11条. 旧城区及重点工业、仓储区消防安全规划 对现状旧城区的棚户区和影响城区消防安全的重点工业、仓储区,应纳入近期改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限期迁移或改变生产使用性质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第12条. 居住用地消防安全规划1.周围地区的居住区改建时必须考虑消防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城市居住区的消防安全。
15、3、应整治现有消防通道,清除路障,有条件的区域增设消防通道及消防车回车场地。4、应改善县区的消防给水措施,加大供水管径,增设消火栓及备用水源。5、严格控制文庙等文物古迹内的宗教活动中香火、鞭炮等火源。6、宜在大片居住区内调出绿化的用地,作喷泉、小品用于闲时观赏,还可作为蓄水池保障消防水源的供应,绿地也可作为火灾时的避难及疏散场地。7、新城组团新开发的城市居住小区严格按照规范配备消火栓,项目内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保障,消防系统方案,供水方式比选确定,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保障的要求。第13条. 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消防安全规划城区设置集贸市场或营业摊点时,城市规划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确定其位置和范围,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消火栓使用。第14条. 历史文物古迹消防安全规划应结合道路建设开辟消防通道,加强文保单位的消防设施配备,如郑氏宗祠、登龙桥等地;各文物保护单位应注重日常管理和维护,其中寺庙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宗教节日寺庙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点控制。第15条.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1、应加强规划管理控制,防止高层建筑过分集中,控制高层建筑与人流密集的商业等建筑的混杂。2、规划严格确保高层自身消防通道、登高面、消防广场、内部报警及灭火等方面设施的建设。3、远期宜全面建立高层智能防火系统,并通过电信、数据网实现监控、报警的智能化与自动化。第16条.
17、 城市公园与广场消防安全规划1、由于县依山而建、四面环山,生态林保护区范围较大,总面积7.4万hm2,应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要求,应加强日常消防巡护,设立专职或兼职护林员,严格控制野外用火。2、各组团内公园,应严格控制明火使用,并结合绿地自动喷灌系统,进行灭火操作;公园周边可适当留出疏散通道,保证周边单位及居民灾时疏散需要。3、城市广场:注重高层密集区、商业等人流密集区的城市广场建设,以利于消防疏散。第17条. 地下工程、石油库、加油(气)站、天然气、液化气储配设施的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合理布置城市地下建(构)筑工程,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消防规范。人防工程的耐火
18、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严禁修在距易燃车间和易爆仓库50米以内地区或距储存大量有毒液体、有毒重气体的储罐100米以内的地区。 2、加油加气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3、规划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现状油库、弹药库迁至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及城市远景备用地以外。 4、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输气站、输配管网、储配站、调压站、调压箱及运行服务设施等组成。输气站、燃气管道、储气设施、调压站等建设必须纳入城市规划和消防管理。第18条. 特大自然灾害消防安全规划 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19、,保证灾害处置工作顺利进行。2.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县交通部门,保证灾害事故处置人员和物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害事故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必要时安排足够运力转移受灾群众。 3.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气象资料的采集、核实和统计报告,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及应急药品供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5.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做好现场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监测任务。 7.县住建局负责调集大型机械到场实施救援。 8.县安全监管局
20、负责对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9.供电公司负责对局部区域停电和事故处置现场架设临时线路,提供供电保障工作。 10.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通讯保障工作。 11.县武警中队协助公安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第19条. 消防安全布局整治 1、东街、西街既是城北南北向交通性主干道、又是繁华商业街、建筑较密集,交通负荷过于集中,消防安全隐患较大。规划东街、西街按规划道路红线进行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沿街摊贩应搬迁至规划市场。此项工作由城区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执行。 2、旧城改造中优先考虑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城区新建建
21、筑,其设计耐火等级应达到一级或二级,控制三级建筑,禁止四级建筑,成片开发的小区和地段,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老城区两侧的棚户区建筑防火等级低,火灾风险较大,近期应进行重点整治。第三章 消防安全保护分区规划第20条. 分区原则根据城镇用地性质、布局结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重点保护的安排需要,将城镇用地划分为消防安全极不利区、消防安全不利区和消防安全基本达标区三类。1.消防安全极不利区:主要位于城区的旧居住区,城东一路、环城路的高密度的老城区居住区。2. 消防安全不利区:集中于县实验小学、狮城中学、十中学、职业中学,虎
22、岗工业区。3. 消防安全基本达标区:指除上述两类分区外的其它城镇用地。 第21条. 消防安全分区规划规划后城区可以划分为:A类消防安全保护区、B类消防安全保护区和C类消防安全保护区。1. A类区:东街、西街、桥南街两侧;分布于南街两侧的行政办公区。2. B类区:环城北路两侧的工业企业,城东一路的学校以及一些较重要的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和公共设施用地。3. C类区:A类消防安全保护区、B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之外的其它城镇用地。第四章 消防站规划第22条. 消防站点设置原则应遵循布局均衡与重点控制相结合原则、分期实施、着重近期原则、跨区域协同作战特征原则和加强综合配套的原则。第23条. 城区消防责任区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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