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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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各公司税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并结合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二、税收登记、变更及年审管理第三条 公司税务登记、变更、换证及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销售会计进行办理。第四条 公司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第五条 公司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1公司名称改变。2法人代表改变。3经济
2、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6增、减注册资本。7隶属关系改变。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第六条 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七条 依据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销售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三、收入、成本、费用税务规定第八条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
3、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第九条 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包括:1.销售商品收入,指向购买方收取和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等。2.劳务收入,指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收入等。3.转让财产收入,指销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收入。4.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接受
4、捐赠收入,按接收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第十一条 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公司发生的除
5、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四 、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公司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
6、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
7、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公司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第十五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第十六条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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