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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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省剧毒物品治安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度。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采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安全责任人。第三条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操作规程。对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储存、领用、保管、退库等环节严格管理、登账建卡,准确掌握学校现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第四条 各相关二级学院、资产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总务处等部门要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统一行动,协调解决,在安全
2、管理上不出漏洞。第五条 搞好师生对法规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须经过公安部门的培训并配有上岗证,无证人员不得进行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教学、科研活动。第六条 药品管理上要做到:无丢失、无被盗、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的责任目标。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入库第七条 各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提出申购危险化学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填报申购单(一式三份),报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资产设备管理处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申购计划签批后执行。第八条 购买剧毒、易燃、易爆品,必须向保卫处申请并批准备案,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试剂供应单位购买,所需物品由试剂供应部门送至实验室。实验室必须
3、有两个人同时接货,并依据申购单逐一核对、验收、建账。剧毒、易燃、易爆品采取“五双”管理制度,既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 采购人员和危险品库管理人员应将所购买的危险化学品与申购单逐一核对无误后再入库存放、备用。第十条 严禁同一人收货,同一人核对。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要做到:1.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2.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3. 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斜和摩擦。4. 遇水易发生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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