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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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住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确保留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留学生公寓,包括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十三宿舍、西七宿舍、西八宿舍,雁塔校区医学院学生生活区留学生公寓南楼、北楼、中间楼以及财经学院留学生公寓。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留学生为所有在校居住的留学生,包括学历生和非学历生。第二章 公寓管理规定第四条 凡入住留学生公寓者,必须认真遵守公寓相关制度。第五条 房间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禁止私自迁移、强占、转让和转租房间。
2、第六条 入住时须交纳住房押金,清点室内的物品后并签订住房协议。第七条 留学生房间凡属自然空缺者,自空缺之日起由所住学生在两周内找他人合住。如逾期未合住,将按双人间或四人间收取住宿费用。第八条 留学生学生如须单独住房,应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在住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交纳相应费用,方可入住。第九条 禁止无正式婚姻关系者同居。第十条 禁止私自留宿他人。第十一条 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校,逾期不搬离者,后勤管理部门将强制收回宿舍,并处理室内遗留物品。第十二条 如申请校外住宿,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到西安市公安局外管处办理居留许可变更手续,缴清相应费用后归还房
3、间钥匙,方可外住。(雁塔校区新生入学后必须在校内宿舍住宿满一年)第十三条 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须到值班室登记。第十四条 禁止私自拆换门锁、自配钥匙。第十五条 临时停水、停电,应及时关闭水闸和电闸开关。第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第十七条 公寓楼每晚24:00锁门,学生必须在24:00以前返公寓。禁止翻越围墙、门窗。第十八条 留学生需借用本人房间的钥匙,须到门卫值班室登记并抵押有效证件,用后及时归还。第十九条 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不得将剩饭、杂物(特别是卫生用品)倒入水池或便池内。第二十条 禁止在楼道堆放任何物品,保证楼道畅通。第二十一条 公寓楼内禁止饲养动物。第
4、二十二条 宿舍内各种设施、物品,只供楼内住宿人员使用,不得污染、损坏、迁移、拆装。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公寓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或商品交易,禁止吸毒贩毒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自行车、电动车按指定地点存放,公寓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房间内外墙壁上乱贴、乱画污损墙面。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公寓楼内私自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第二十七条 留学生如需张贴海报、通知等须经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在指定地点张贴。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管理员或留学生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视情节轻重将按西安交通大学
5、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第三章 校外住宿规定第二十九条 留学生需校外住宿,须到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办理校外住宿相关手续。第三十条 留学生必须于7月1日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8月30日前将住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并填写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和校外住宿合同。(本条仅适用于雁塔校区留学生)第三十一条 搬出前必须缴清所有费用,并预交10天住宿费双人间。第三十二条 截止9月15日,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不再受理任何校外住宿申请。(本条仅适用于雁塔校区留学生)第三十三条 个人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否则不予以查房退房。第三十四条 搬出当天,在后勤管理办公室的安排
6、下,由公寓服务员的陪同下进行查房。房间内任何物品的损坏或丢失应按照房间物品清单和住宿协议照价赔偿。第三十五条 房间钥匙须于查房当天交还,否则住宿费将按迟交的天数扣除。第三十六条 搬出后前往后勤管理办公室和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并交还住宿押金收据,领取住宿押金。第三十七条 携带已签字盖章的表格、住房合同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外出住宿手续。第三十八条 办理完所有手续,须向辅导员递交已办理完的外出住宿手续表。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留学生公寓内严禁明火及焚烧物品。第四十条 公寓楼内禁止吸烟。第四十一条 禁止损坏和搬移公寓楼内消防器材。第四十二条 禁止将易燃、
7、易爆物品带入公寓楼内。第四十三条 外出锁闭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证件等贵重物品。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房间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气、液化气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第四十五条 禁止在室内、走廊私拉乱接电线。第四十六条 外出前务必关闭水阀、电闸开关,切断室内所有电源。第四十七条 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安全事故者,将按西安交通大学留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第五章 宿舍用电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留学生公寓每月每人限额用电80度(6,7,8月每个房间限额用电为200度),超出部分电费由学生本人承担。第四十九条 每月28日统计用电量,若有超用电量,后勤管理办公室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留学生缴纳电费。逾期未缴
8、者将停止供电。第六章 公寓公用厨房使用规定第五十条 禁止污损、拆卸、搬移公用厨房内的公共电器和设备。第五十一条 使用电器必须按正常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第五十二条 禁止将剩饭、剩菜等抛洒或倒入水池内。第五十三条 禁止将锅、碗等餐具、厨具摆放在厨房内。第七章 公寓会客规定第五十四条 会客时间为每天9:0022:30。第五十五条 留学生有客人来访时,访客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验证后,访客须登记,并将证件暂押,方可会客。访客必须由被访人带入公寓楼内,会客结束后返还证件。第五十六条 未带证件或不出示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第五十七条 访客不得留宿过夜。第五十八条 严格遵守会客规定,访客必须在
9、会客时间结束前离开宿舍。第八章 留学生车辆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电动车、自行车进出院门必须下车慢行。第六十条 保管好自己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第六十一条 购买二手自行车或电动车,须索要发票,并更改户名。第六十二条 禁止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校园内练习驾驶电动车。第六十四条 所有机动车辆在学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过5km/h。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2】1.住宿安排。入住许可。留学生入校后,按照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留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留学生公寓房间为2或4人房间。具体入住房间标准,依照招生规定安排。调换房间。为尊重来自不
10、同国别的学生生活习惯和文化差异,留学生入住公寓后两周内,如果确实有上述情况,需要调整房间,需向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调查和协商确需调整的,由国际学生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但,只给一次机会。2.住宿及相关费用。留学生按招生类别的不同,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需要缴纳的费用。收费标准为留学生录取时规定的标准执行。3.保护公共设施。留学生要爱护公寓设施,禁止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禁止私自拆卸宿舍内床位和其他家具。要爱护餐厅、健身房、活动室、淋浴间、洗衣房等场所的设备,按要求和规定使用。要爱护公寓防火设施,禁止擅自搬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凡是经调查,属于人为损坏设备,要按
11、实际价格的3倍赔偿。恶意破坏公寓设施,除赔偿损失以外,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开除学籍。4.保护公寓环境和秩序。禁止在公寓楼内任何场所吸烟,如有违反被发现,一次罚款50元。禁止在楼内外随意丢垃圾、泼污水。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禁止以任何理由在楼内酗酒、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5.安全用电,注意防火。离开房间时必须关闭空调等所有电器电源,做到人走断电。公寓管理人员会进行随机检查,若发现宿舍电器在无人状况下运行,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禁止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私拉网线,违者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锅、电取暖器等各
12、种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没收设备,并给予200元罚款。6.保持房间卫生。为保护全体入住留学生的生活健康和卫生安全,要及时清理房间卫生,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国际学生管理中心会不定期开展房间卫生检查。7.遵守门禁管理规定。国际学生管理中心会不定期检查学生住宿情况,晚22:00之前公寓楼关闭,晚归需接受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晚归累计达到3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有参加活动可能晚归者,需提前向国际学生管理中心请假。8.宗教活动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
13、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辽东学院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留学生只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如确有发现,且劝阻无效。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校内处分,最高可至强制退学,并移送本地公共安全部门处理。9.接待来访人员。留学生如邀请非入住留学生公寓人员到访,需向公寓值班室报告,并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会客。未经国际学生管理中心的批准,任何学生不得自行或邀请别人在留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传销、经营性活动。10.退宿管理。留学生因毕业、结业、休学、退学、转学、开除、离境等原因,需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
14、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住宿时间不满半学年按半学年收取住宿费,超过半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留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3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11.留学生公寓的变更。如因留学生宿舍用途调整以及学习场所变更等情况,学校对留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时,留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辽东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外国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篇3】为加强留学生宿舍管理,促进我校留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和谐的留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依据国家教育部、外
15、交部和公安部42号令学校招收和培养留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50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住宿申请及登记第一条申请在留学生宿舍入住的留学生须按照录取文件要求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住宿申请表,并签订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住宿协议,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住。第二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办)根据留学生申请统筹分配,留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入住指定房间。第三条入住时,留学生须持普通护照(含有效签证)、1寸照片、800元(人民币)押金在宿舍服务台办理登记并入住指定房间。住宿期间,留学生须在每月1至3号持护照、临时住宿登记单至服务台
16、办理月登记手续,若在学期间留学生护照信息变更、居留许可遗失须及时至服务台备案,并办理补办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留学生须在入境后24小时内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第二章房间、宿舍更换第四条留学生入住后,若无特殊情况,房间不予调换。若遇特殊情况,留学生须到服务台填写并提交留学生换房申请表,如获得批准,宿管通知学生本人调换房间。房间未使用即申请调换房间且得到批准的,可以免费调换;已经使用房间后再申请调换房间的,需将房间恢复原貌,否则需缴纳100元(人民币)的卫生清扫费。第五条留学生申请的宿舍应与所学项目校区保持一致,若因专业实习等特殊情况申请他校区宿舍,须提交留学生换宿
17、申请表,审核如获得批准,学生方可转入其他校区宿舍。第六条全日制留学生应申请校内住宿,若遇特殊情况,本人须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审核如获得批准,留学生须持租房协议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后,留学生应于退宿当日到属地派出所办理校外住宿登记手续,并在退宿后2日内,将校外住宿登记表复本交留办备案。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宿舍实施门禁制度。留学生须在23:00前返回宿舍。不能按时返回者应向宿舍管理人员提前请假。第八条留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严禁在墙壁乱涂乱画,严禁在墙上钉钉子,人为损坏公共设施及物品须照价赔偿。房间内设施(包括电器)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服务台报修。若房间内设施属自然损坏,给予免
18、费维修;若属人为原因损坏,须由须由损坏设备者支付维修费用。第九条留学生须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闹、开放大功率音箱、举行聚会活动等,以免影响其他寝室人员休息。第十条留学生不得将所住房间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留学生入住后不得私配房间钥匙,一旦丢失,应及时报告。若更换新锁,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房间备用钥匙由宿管员统一保管。第十一条禁止留学生携带含有酒精的饮品及食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饮酒。第十二条学校于每学期初或各项目初一次性发放整学期或项目期间的水、电、天然气等能源限额补贴。补贴用完后由宿管员发放缴费通知单,留学生须按通知要求自行缴费充值。因逾期缴费所带来的影响,留学生应自行承担
19、。第十三条因实习、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留学生应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告知宿管员。如若由于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事故,肇事者须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四条留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由留办参照国家留学生基金委员会奖学金标准,结合留学生宿舍设施设备情况予以制定并公布。第十五条全额奖学金以外的留学生,若住宿时间满一学期,须按相关规定,在注册前至服务台一次性缴纳该学期住宿费,否则取消住宿资格,也不予办理签证延期和注册手续。如不满一学期须按月缴纳,如最后一月不满整月须按日缴纳。第十六条留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住宿费,须办理缓交手续,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过缓交期并拖欠住宿费
20、者,取消其住宿资格。第十七条全额奖学金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尚未毕业而延期毕业,缴费方式按非全额奖学金生进行。第五章会客规定第十八条访客须经服务台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填写访客登记记录单,并将本人证件放置服务台后,方可进入被访者宿舍。无有效证件者,不予进入。第十九条访客不得在留学生宿舍留宿。访客规定时间为08:00-18:00。超过规定时间,宿管员有权要求访客离开。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留学生应全面遵守学校对宿舍安全管理的要求,应注意宿舍各项安全事项,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私自移动、损害、遮挡消防器材。第二十一条留学生应注意用电、用水、用气安
21、全。宿舍内统一配备空调、冰箱等电器。除产品合格、性能安全,并且功率低于1500W以下的台灯、录音机、充电器、电脑、电吹风外,如需使用其它以上未列明的电器,应向服务台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放入宿舍使用。禁止在房间内使用热得快、电暖器、电热毯、电炉、电热煲、电热锅、电炒菜锅、电磁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器具。留学生宿舍一经发现违规电器和明火器具,留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一律集中保管。留学生应在2日内确认被集中保管的违章器具,并在告知书上签字。对于集中保管的器具,留学生毕业离宿时,凭告知书到宿管室领取。第二十二条严禁私自拆卸或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及供电线路。严禁在接通电源情况下将台灯、接线板、充电器等
22、放置于被褥、蚊帐、纸箱等易燃物品上。第二十三条检查员每周进行留学生宿舍安全抽查并记录,留办、保卫处、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对留学生宿舍进行协同管理,特别在宿舍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盗等方面,并不定期协同开展留学生宿舍安全检查。第二十四条留学生宿舍区域发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应急事件,由留办、国际交流处、保卫处、后勤、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协同处理。第七章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留学生须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堆物,否则视作垃圾处置。禁止从宿舍向外抛掷物品,以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损坏公用卫生。第二十六条留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制度,由
23、检查员负责检查卫生。若房间确系脏、乱、差,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七条宿舍区内公用区域卫生由宿舍保洁员负责清扫,包括客厅、厨房和卫生间;如住宿人数较多,按区进行划分打扫;如遇国定假清扫时间顺延至次周;无需保洁人员打扫,需提前告知服务台。第二十八条留学生须保持房间内干净、整洁。保洁员每周对床上用品进行统一更换送洗,如遇国定假,更换时间顺延至次周,留学生也可到服务台以旧换新,自行更换。如更换当日留学生无需更换,当月将不再提供更换服务。第八章退宿管理第二十九条留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需提前2天告知宿管。留学生应主动办理退宿手续,并缴清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留学生须保持房间内外清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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