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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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基本要求1、现场积极配合业主,遵守业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用火作业,是指施工作业的动火主要包括;(1)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管线、铁锤击打物件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灌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2、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3、用火作业活动实施前,应按照要求,做好作业任务与危险环境及条件、风险控制措施的观察识别和确认工作。二、分工与职责1、班组安全员负责用火
2、作业的专业安全监管。2、安全管理员是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用火作业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实的情况。3、安全部长负责督促指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的工作。4、项目总工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5、用火作业人的职责(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即没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用火。6、用火监护人的职责(1)用火监护人应
3、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又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参加业主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用或监护人资格证书持证上岗。(3)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的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用火。(4)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
4、用火;当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并向单位报告。三、用火作业分级1、用火作业特级包括;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在运行的液化气罐区防火堤内。2、一级用火作业包括;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泵房。可燃气体、燃液体和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3、二级用火作业包括;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和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4、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为三级用火。5、改扩建等项目的用火,必须有安全技术人员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备注栏目中注明并签字,五级风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业。确需用火作业时,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四、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用火作业前,应由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对该项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凡有其他非动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2、针对作业内容、作业对象、作业环境和作业过程的所有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3、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表)的办理,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业主负责人、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
6、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由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5、二级、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由安全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安排用火化验分析;用火所在单位安全技术人员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落实用火安全措施后,上报业主主管领导,由业主生产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签发后方可用火。6、用火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业主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施工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7、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它管辖区域时,“相关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8、在盛装或输
7、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或其他重要的运行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焊接、钻孔或堵漏作业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上进行测厚,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9、作业结束后,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用火所在安全技术员组织对用火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10、用火作业许可证时效,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五、用火与监护范围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2、检修期
8、间二级、三级用火;限一处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最多不准超过3处。3、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用火时,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超过3名用火人。六、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业主、安全监护人,应对用火作业活动进行全程监控、监护。2、在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间隔时间超过30分钟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用火一侓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
9、制特级、一级用火。4、各级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用火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5、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化验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6、检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离措施。7、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8、用火作业前应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10米内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9、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领导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0、用
10、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规定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11、受限空间进行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12、再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它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监测,当仪器报警时立即撤离作业人员。13、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1)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地面如有
11、可燃物、洞、井、沟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2)拆除管线的用火作业,查明内部介质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用火作业前,检查电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4)使用气焊、气割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用火点间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晒。关于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发放范围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内部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12、有一定的岗位生产理论知识,具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二、考核内容和办法1.所有化工作业人员和辅助岗位操作人员由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等。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3.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并填写成绩。经车间负责人签字,报企业安全部门审核签发。三、使用管理1.安全作业证是证明职工上岗操作是否有独立操作能力的证件,所以
13、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操作活动的人必须随身携带,持证上岗。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惩情况,职工在调动工种、岗位时,应及时将调动和考核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并报安全部门备案。3.安全、技术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安全作业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持安全作业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将收回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关于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带气作业是指公司所辖范围内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等。燃气设施的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作业应建立分级审
14、批制度。局部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按安全管理程序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大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应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安委会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条作业部门应制定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作业方案,填写停气、降压、管线改造作业报告和填写动火作业报告(附件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核,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第三条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作业,作业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由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第四条燃气设施停气、降压、动火、管线改造及通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通讯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第五条动火作业时,公司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
15、合。第二章停气与降压第六条作业部门对停气与降压作业时间的安排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第七条供气部门对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与降压作业,应在作业之前通知用户。紧急事故除外。第八条停气与降压作业相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做好准备:1、停气作业时应能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排放或置换合格;2、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3、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内产生负压;4、降压作业时管内燃气压力宜控制在300500P范围内;5、液化石油气管道停气或降压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散在工作坑或作业区内聚积的液化石油气。第三章动火第九条运行中的燃气设施需动火作业时,应有施工、技术、供气
16、、安全等部门配合与监护。第十条动火作业时,应划出作业区并设置护栏,作业区应保持空气流通,无燃气聚积。第十一条停气动火作业前,作业部门应置换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并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的浓度,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方可动火作业;2、采用间接置换法时,应取样检测混合气体中燃气或氧的含量,经连续三次(每次间隔约5min)测定均符合要求时,方可动火作业;3、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充入惰性气体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4、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5
17、、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均应重新取样检测,符合本条1、2款时,方可继续作业。第十二条带气动火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当确认操作环境不会发生燃气爆炸时,方可带气动火作业;2、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宜控制100500Pa,应有专人监控压力;3、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4、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随时将其扑灭。第十三条带气动火作业设置放散火炬应符合下列规定: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防回火装置;2、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上风向,并保持安全距离;3、火炬应高出地面1.5m以上;4、
18、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干粉灭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第四章通气第十四条通气作业应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用户停气后的通气,严禁在夜间进行。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在燃气设施维护、检修或抢修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作业。第十六条置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管线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必须设置放散点;2、应在起点段安装压力表,在每个末端放散管上安装取样管;3、置换放散时,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取样检测;4、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避开居民住宅等场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5、用燃气直接置换
19、空气时,其置换时的燃气压力宜小于5000Pa。第十七条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公司施工、技术、供气、安全等部门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关于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4)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
20、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关于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5)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
21、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
22、工人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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