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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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关于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篇1)1 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持续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管理。3 引用文件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4 职责(1)安保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工作。(2)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批工作。(3)安保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工作。(4)各部门、班组负责制定本部
2、门、班组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5)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对相关制度、规程评审、修订的参与与监督。5 内容与要求5.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1)安保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2)安保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3)审批稿经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5.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与修订5.2.1 评审(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公司的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公
3、司的生产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的缺陷时;当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性事故原因时,发现制度性因素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当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时;其他相关事项。(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3) 评审内容:与法律、法规符合性;与公司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4)评审输出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5.2 修订5.2.1 修
4、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 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发生重大变化;3)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 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生制度性因素时;8) 其它相关事项;5.2.2 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5
5、.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发放、使用、保管和回收,严格执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证各相关岗位和人员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5.2.4 修订依据(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审结果。(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5.2.5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任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5.2.6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关于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篇2)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
6、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3、职责3.1 公司安全委员会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3.2 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3.3 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3.4 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重大奖励事项,由安全环保质监部门提出书面报告;3.5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3.6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4.1 奖励4.1.1 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7、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4.1.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4.1.1.2 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4.1.1.3 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4.1.1.4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4.1.1.5 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4.1.1.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
8、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4.1.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4.2 处罚4.2.1 管理处罚4.2.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当月奖金: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d.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e.对有关组织或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
9、,拖延或拒不整改的;f.不制定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进行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h.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安全例会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50元/人。4.2.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责任奖: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b. 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c.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
10、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d.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e.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f.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的;g.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4.2.2 违规处罚按照劳动纪律管理条例 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4.2.3 事故处罚4.2.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4.2.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总额的3050%;4.2.3.3 发生事故(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
11、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安全奖的300%;4.2.3.4 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4.2.4 罚款处置4.2.4.1 对扣罚工资的处罚,由人保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办理;4.2.4.2 其他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据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管理部门,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关于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篇3)
12、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
13、自入内。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关于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篇4)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二条、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生产
15、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六条、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
16、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八条、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九条、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
17、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黑龙江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关于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篇5)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登记(附表一)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等。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花名册(附表二)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附表三)四、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附表四)安全教育是指对施工人员的现场教育及班组级教育。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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