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办法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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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办法通用 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办法通用【篇1】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
2、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7、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8、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1)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月内因病停学。(2)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三十六节。(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3)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记达一
3、个半月。(4)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5)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办法通用【篇2】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
4、,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2)出国定居者。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
5、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四门以下者,经补考后,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
6、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办法通用【篇3】一、建立学籍档案(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二、学籍异动管理(一)
7、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三)规范办理时限。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
8、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1、区内转学。(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2、区外转入。(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
9、局完成程序性盖章。3、向区外转学。(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
10、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三、毕业证书验发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关于
11、学生学籍管理的办法通用【篇4】1本校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2对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本校借读的,凭转学证明和档案同意插班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3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要及时归档。4对取得学籍的学生统一编定学号。每生的统编学号编定后不作变更,直至该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统编学号为序。5学生有关情况填入各类表格后,传送到教育局。6学生因其它适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7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县级人民医院出具证明,向学校
12、提出休学申请,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复学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班级别学习。8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为旷课;在上课后才进教室为迟到;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为早退。9每节课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点名登记,考勤情况每周由班长交教务处。学期结束时,把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10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因急事或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11学科成绩考核期未考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入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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