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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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篇1】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全面实现我市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对福建“四个更大”新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及对南平“四个方面”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
2、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走具有南平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全方位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建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奋力谱写新时代富美新南平建设新篇章。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确保政策连续性。到2025年,全面建立防止致贫返贫帮扶的工作机制,分层分类帮扶政策措施全面优化,形成有效防止致贫返贫的政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2035年,全市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农村基础设施和基
3、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推进措施(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监测标准,将低于标准线的农村群众纳入易致贫返贫风险排查、监测对象确定的主要范围。进一步健全民政、农业农村、医保、残联、人社、教育、住建、应急等部门信息定期联审制度,对纳入重点筛查范围的群众家庭进行及时研判,确保早发现、早帮扶、早解决,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将致贫返贫风险较高,以及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分为脱贫
4、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困难户,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实行更有针对性的巩固帮扶,即干部挂钩帮扶一批、产业就业扶持一批、医疗教育资助一批、农村低保兜底一批,把致贫返贫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2. 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积极鼓励脱贫地区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对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我市各类企业和扶贫车间,继续保持相关补助政策。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多渠道开发各类型乡村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安置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落实好相关补助政策。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各县(市、区)可继续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5、予以帮扶。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农村交通、乡村文旅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运营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持续开展“雨露计划”,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脱贫户家庭子女,予以助学补助。3. 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筛查,每季度会商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
6、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建立巩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4.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指导,分类摸清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类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类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7、乡村振兴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确需处置的项目资产,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加强对新增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加强日常监督和审计。5. 支持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和拓展挂钩帮扶脱贫村机制,每年确定20个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脱贫村或巩固脱贫任务重的村,市财政每年给予每村20万元的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重点帮扶村发展能力。力争到20
8、25年,346个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有稳定*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6. 统筹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发展。着力构建文化赋魂、科技赋能和产业融合的发展大格局,按照“补链强链延链”和“抓大项目、大抓项目”的发展思路,运用生态化理念、产业化思维,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力争到2023年,建成一批特色茶加工专业园区和“三茶”示范项目,着力打造茶种质资源、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和人才培养高地。到2025年,建成全域绿色生态茶园,培育规模以上茶企110家以上、龙头企业80家以上,创建国家级茶树种质资源圃,茶叶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亿元,着力打造全国“三茶”统筹发展先行区和海峡两岸
9、茶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将茶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建立健全茶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茶产业带动农村群众增收致富的作用。7. 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实施产业跃升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产业集中集聚、做大做强,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聚焦“一座山、一片叶、一根竹、一瓶水、一只鸡”等最具优势、最有基础的生态优势产业,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渔业、畜禽、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竹木等特色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三产深度融合。“十四五”期间,围绕福建省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脱贫县、脱贫村列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和示范村
10、范围,着力打造一批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继续发挥烟叶产业带动增收的作用,烟叶种植指标向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倾斜。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推动企业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积极推进农户互助合作模式,充分发挥能人大户、返乡创业等农村致富带头人作用,引导农户优化组合,提高农民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合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聚焦“武夷山水”品牌建设,鼓励脱贫地区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品牌认证,“武夷山水”品牌农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
11、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8.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公路路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持续推进5个脱贫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支持“老少边”县的县乡道联网提级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建设,5年投资力争完成710亿元,着力打造“3211”交通圈,现代立体互联的交通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等建设,改善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巩固发展“村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鼓励发展镇村公交,推进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试点建设农村客
12、货运综合服务站。推进脱贫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一体化运营。完善“县级仓储配送中心 乡镇快递网点 村邮站”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利用乡镇综合服务站、农村客运站、村邮站、农村超市、农村淘宝店、农家店等设置快递服务网点,实现快递网点乡镇全覆盖、邮政投递服务建制村全覆盖。实施应急广播系统、智慧广电乡村、广电“5G”等项目建设,推进文化旅游区域无线4G/5G覆盖。巩固脱贫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成效,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配电网网架和台区建设,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9.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
13、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县职业中专学校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和职业人才培养。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资助。除国家资助政策外,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地方财政能力提高标准、扩大资助范围,挖掘社会资助力量,为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继续选派优秀教师到薄弱乡村开展支教,接收安排薄弱地区教师跟岗学习。督促抓好农村师资全员培训,提升师资教育教学能力。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大脱贫县县级
14、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25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场所建设,力争全市7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0%以上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推荐标准。继续采取定向委培等举措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10. 深化创新农村工作机制。以深化“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一体运作、互动联动”工作机制为重点,统筹流通助理与科技特派员、驻村第一书记等队伍力量,全方位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
15、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向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后进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县域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发展和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相衔接,跨界别、跨区域选拔科技人才,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向二三产业延伸,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行政村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十四五”期间,通过并正式发布科技特派员国家服务标准,每年选派不少于500名科技特派员。进一步深化流通助理工作机制,围绕省级示范商圈、商务特色镇、乡村振兴试点村等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服务为手段,
16、精准选派流通助理,精准对接农产品供应链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三)完善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11.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保持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符合退保条件的脱贫人口,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监测帮扶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加强民政、医保,残联、人社、教育、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困难群众
17、主动发现机制,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12. 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全面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至2025年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例达47.5%。认真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持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18、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推进爱心助残驿站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托养服务。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13. 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分类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
19、参保政策,纳入特困人员范围的,给予全额资助;纳入低保对象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监测帮扶对象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致贫返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科学确定对象范围、费用范围、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员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将精准扶贫叠加保险、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政策平稳融入医疗救助体系
20、,将各类医保扶贫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14.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大力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宣传,确保应保尽保。完善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县级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60%。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险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_特殊家庭老年人
21、提供养老服务。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支持力度,以重度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四)加强政策有效衔接15.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
22、,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转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重点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各地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6. 做好金融支持政策衔接。推动金融
23、机构继续为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与信贷服务,丰富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落实5万元以内、3年以内的无抵押小额担保贷款,并予以全额贴息,为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征信作用,推动全市政府性担保公司为农企、农户提供融资担保,助力农企农户获得信贷,推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险业务覆盖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对脱贫人口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做到产业帮扶保险政策全覆盖,脱贫户产业保险费由省、市、县财政以及脱贫户本人
24、按比例承担。继续支持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市,推动我市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发展,进一步缓解涉农企业融资难问题。17. 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有计划地实施农产品种植,争取2025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45%以上。_年,对登记在册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植户,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亩,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_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的补助;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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