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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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1)为提高我局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能力,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二、适用范围及原则(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内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自
2、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等事故。(二)处置原则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4.分级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密切配合;5.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三、组织机构和职责为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一)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时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组长指令调度人员
3、、物资到指定位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二)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好其他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三)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四、应急组织工作(一)人员组织工作。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由办公室快速组织人员参加施救工作。(二)机械组织工作。由公路所成立应急抢修专业队,保证机械设备储备充足,保证应急使用及随时对县乡公路进行抢修,保障县乡公路的安全有序畅通。(三)车辆组织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货应急运输车辆储备和调配,及时组织运输人员、物资车辆参加救援工作。(四)物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公路所准备好铲、锄
4、头、绳子等物资设备。(五)后勤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由局规建股、公路所、建设所组织,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五、人员调集和应急储备工作(一)公路畅通应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公路畅通应急保障组职责抓好落实。(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运、货运车辆各10台,随时应急运输抢险等重点物资和人员运输。(三)信息收报工作。由局办公室及法规安全股及时收集因天气原因造成公路中断和客运停运、旅客滞留等信息上报局领导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六、应急响应(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
5、了解掌握情况,预测后果,及时上报。(二)以县事故应急指挥部为指导,服从指挥,协调好其他部门工作。(三)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快速组织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四)根据现场情况,依照相关预案的领导指示,配合好各单位现场应急救援的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五)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救援进程和信息。(六)做好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善后工作的调查总结工作。七、工作机制(一)启动应急预案前,执行应急任务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及人员,应每周对应急车辆及物资进行检查保养,严禁车辆和物资带病作业。(二)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应急的实际需要,立即召开领
6、导小组碰头会议,组织确定实施救援方案,各单位人员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三)一般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和上报,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四)重特大事故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五)根据事故灾情变化和救援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六)主动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应对、处置知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学习,按照上级布置,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八、值班制度启动
7、应急预案时,各二层机构要安排好人员值班。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上报,确保信息畅通。20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
8、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第三条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
9、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教授和处置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物资经费、处置力量等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局长、局属各中心负责人。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
10、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股。由安全监督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审定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局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二)决定启动和终止道真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三)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道真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四)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由县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服从现场指令,执
11、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属单位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属单位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工作。(五)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统一调配人、财、物和其他资源。(六)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积极配合和协调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七)其他相关重大事项。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二)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三)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四)组织安
12、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五)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六)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第八条局属各中心职责组织或参与所管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九条局属相关股室职责(一)综合办公室:会同局相关股室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二)安全监督股:负责参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三)政策法规股:协调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订和负责送审报批工作。(四)工程股、养护股:参与交通建设施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
13、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五)财务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协助办综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第十条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参与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和技术支持。第三章事故报告机制第十一条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道真县交通运输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行动。事故发生在异地的,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获知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
14、当地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了解前期情况,协助当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和后期工作事宜。(二)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情况、天气情况、道路状况等环境情况。2.事故及险情的控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险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如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报送事故车辆的类型、车况、核定座(吨)位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始发情况、货物名称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情况。4.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5.道真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第十二条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
15、救援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及其他物证等。第十三条应急响应(一)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并立即安排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好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二)事故现场如遇国家或县政府统一指挥时,局应急机构要与相关单位派出的应急救援处置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领导,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救援。组织领导要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传达指令,
16、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第十四条指挥与协调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在接到各级政府或上级事故信息的指挥命令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事故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一)传达县政府和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二)协调、配合、指挥分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并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动态。(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动态,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四)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交
17、通运输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的实施方案。(五)调集运输行业的运输力量,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紧急运输工作。(六)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五条救助(一)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所在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或事故影响区域范围扩大的,要按规定通过事发地政府请求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二)必要时,可以请求政府征调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或应急事故单位的请求,经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同意,可以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第十六条新闻报道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
1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报道工作。第十七条应急结束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行动,终止实施相关预案,应急救援撤离现场。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预案管理和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县交通运输局。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接任人自然为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未达指挥岗位时,应按本预案规定
19、的岗位顺序自动替补人员承担责任。20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篇3)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粮食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粮食系统内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二、工作原则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消防)预防和强化安全管理作为中心,认真做到各项防范工作。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市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
20、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市粮食局局长洪在龙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朱国成担任,成员由管理监督科有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管理监督科,各所属企业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四、事故危害分级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凡发生职工轻伤以下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较大事故:凡发生职工重伤以下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重大事故:凡发生职工死亡事
21、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五、事故预防和保障措施(一)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分解,达到横到边,纵到底、到人。(二)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即:安全生产(消防)值班保卫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房屋设施维修养护安全操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三)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及时通报值班讯息,做好记录。(四)强化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仓库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五)做好安全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电线路走向要规范,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六)坚
22、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保证“拉得出、用得上”。(七)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登高作业、机械作业、装卸作业和药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八)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在检查中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讲情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九)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自我防范能力。六、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1、所属企业发生一般事故应在8小时内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在接到事故报告的后6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点,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2、所属企业发生较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上报市局,市粮食局在接到报告后的5小时内赶到事发地,指导企业抗灾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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