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加工制作管理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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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加工制作管理措施(1)钢筋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对于各种标识牌,故意破坏的50元/次,如发现标识牌被破坏而不及时告之总包方钢筋工长的20元/次。 后台加工的钢筋工如用没有总包方钢筋工长签字的下料单,而私自下料的500元/次。 如果总包方钢筋工长在审查下料单时,同分包方的钢筋工长未能仔细检查而造成材料浪费的双方都按所下材料的原价罚款。 钢筋下料时如果使用待检钢筋100元/次。 在加工钢筋的过程中未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操作,每次500元。由此造成材料浪费的按浪费量的5倍罚款。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构件分别堆放整齐,码放高度必须符合规定,否则50元次。 电动机具使用前必须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能
2、投入使用,否则200元/次。 钢筋的吊运过程中未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操作的100元/次。 钢筋下料长度超出技术交底要求的误差范围者,每根处以元罚款。 级钢筋弯钩平直段不得弯曲,如出现弯曲每处罚款元,平直段长度不足,每处罚款元,长度超过允许偏差范围的,每处罚款元。 钢筋搭接长度 :若有不足罚款元根,超出1cm的每处罚款元。 保护层厚度:若超过允许偏差范围的,每处罚款5元。 定位钢筋未用切割机切割,未刷防锈漆的20元/次。 钢筋移位:每发现一处(以根计)罚款5元(移位mmmm以内),位移超过mm,每处罚款5元。 绑扣松动:每个罚款元,每面墙体发现个以上松动,罚款50元。 箍筋与主筋不垂直,每个箍筋罚
3、款元,双肢不等长、不平行,每个箍筋罚款元;绑扎时没满足间距要求的(过大或者过小),10元/处。 梁、柱、剪力墙的钢筋在浇注混凝土前未调直的,100元/处。 钢筋上水泥浆未及时清理(继续绑扎钢筋前),罚款100元。 现场发现浪费钢筋现象,根据量的大小罚款-5000元。 埋件位置和标高不符合要求的,每个埋件罚款元。 暗柱箍筋放置,每四个箍筋弯钩分别位于暗柱四角。每发现一处不正确罚款元。 柱、墙钢筋绑扎时,临时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未按要求搭设的100元/次。 绑扎钢筋时,火烧丝未按要求使用的:串用的20元/次,过长的每5根1元;。绑丝头朝向:如未弯向钢筋里侧,2元/个。 垫块、梯子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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