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idc业务管理办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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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业务定义与分类3第三章组织管理4第四章资源管理6第五章业务销售管理11第六章收入管理28第七章风控管理29第八章业务安全管理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下发移动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管理办法(版)及IDC资费管理要求的通知(政企通()号)文件要求,同时为促进移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以下简称“IDC”)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规范IDe业务的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和合规管控要求,特编制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IDC业务的定义与分类、组织管理、资源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管理、风控管理、安全管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移动省
2、公司和各地市分公司,相应解释权归省公司政企客户部所有。第二章业务定义与分类第四条IDC业务即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是指为满足客户高速互联网连接和设备托管等需求,移动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机房环境、安全可靠的基础资源服务、高速网络接入能力以及一系列增值服务及配套的新型基础设施服务。第五条IDC业务包括主机托管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和增值服务及配套、定制化IDCo5.1主机托管服务是指为满足客户服务器和网络设备托管需求,提供的空间及运行环境保障服务,包括机位服务、机柜服务、VIP机房/机笼、自建机柜场地。52网络接入服务是指为满足客户网络接入的需求,提供的移动CMNET网络、传输网络资源和网络环境保障的专业
3、服务,包括IDC带宽、静态互联网专线、BGP接入、机房专线接入、互联专网接入、IP地址服务。5.3增值服务及配套是指对于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网络安全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增值服务及配套。5.4定制化IDC是指面向客户提供机楼级、机房级、机柜级等不同深度的数据中心定制化建设或改造服务,为客户的各类业务系统及综合办公配套需求提供专属的定制化服务。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公司政企部作为IDC业务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IDC业务发展整体规划和业务指导,制定全省IDC业务宣传营销策略并牵头执行,与集团公司IDC业务管理对接,统筹省内IDC资源;负责IDC运营工作,定期分析并通报IDC业务发展情
4、况;对接入的内容进行信息安全审核,包括资质审核、信息安全事件督查、网站备案管理等。第七条省公司计划部负责制定省内IDC业务投资安排和IDC资源建设规范,对业务部门提出的IDC资源建设需求进行统筹规划,负责审核IDC资源新建或扩容建设方案以及办理项目立项批复等。第八条省公司网管中心主要负责省级IDC运维管理,指导分公司开展本地IDC维护,负责IDC系统的设备维护、网管、电源空调、机房环境、运维支撑及安全防护等。负责业务上线前IDC机房环境测试、业务上线和业务质量监测,配合前端IDC业务的拓展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根据内容资源分布提出内容引入需求建议,配合做好引入支撑,实施内容资源调度和优化,确保资
5、源合理使用。负责IDC运行分析,落实IDC资源分配、预警、扩容等管理工作,收集并提出IDC资源建设需求。配合开展IDC设备日常安全扫描、加固,提升IDe安全防护能力。配合业务部门进行资源盘点、上线反馈、业务结算、流量数据分析等。第九条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省本部IDC机房项目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管理,通信配套设施从设计到竣工的职能管理。第十条分公司政企部负责拓展本地政企,协助省公司开展省外互联网客户拓展;负责省公司统谈客户结算;负责省内重大项目商机及省外项目合作商机向省公司政企客户部报备;配合IDC宣传营销策略的落地执行;负责本地集团客户的业务需求对接审核、网站备案管理、接入的内容信息安全审核,包
6、括资质审核、信息安全事件督查等。省公司重客室参照分公司执行。第十一条分公司网络部负责本地IDC机房维护,配合省公司IDC业务故障处理和资源管理,负责本地IDC业务运行指标统计、分析,为业务部门提供支撑。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全省应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使用规划,通过租、购、建相结合方式,灵活、快速满足IDC业务发展需求。第十三条IDC按照性质分为自有IDC和合作IDC。自有IDC是指由移动投资建设,产权、资产完全归移动所有的IDC。合作IDC是指移动部分参与投资建设或未参与投资建设,产权、承租权或资产全部或部分归合作方所有的IDCo二者统一纳入IDC管理体系,遵从统一的管理要求。第十四条I
7、DC分为钻石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五个等级,省管习友路IDC和IDC均为五星级。第十五条IDC由集团统一规划,省公司与各地市公司应基于集团统一规划布局省市IDC资源。第十六条合作IDC是满足自有IDC能力无法解决的紧迫需求,快速提升IDC资源能力的重要措施,应遵从以下原则:1.1 1资源补充。对于自有IDC和合作IDC,应整体统筹、协同、规划,避免两者互相干扰,造成资源闲置或影响移动IDe整体效益。合作IDC是自有IDC的补充,在自有资源可以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销售自有机房。1.2 业务互补。合作双方应在目标市场、客户渠道、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互补性且不存在潜在的市场竞争
8、和冲突。1.3 规范管理。合作IDC应规范管理,统一纳入移动IDC品牌、产品、评级、资源、服务、运维等管理体系,遵从与自有IDC相同的管理规范和要求。1.4 成本倾斜。在合作IDC成本资源方面进行充分保障,各公司应充分保障合作IDC的相关成本,确保其满足业务发展目标。1.5 依法合规。加强风险管控,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风险管控、评估体系,对每个合作项目定期进行检查。立项、决策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管理,并纳入嵌入式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第十七条合作IDC的收支方式分为成本支付和收入分成两种方式,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执行。17.1成本支付方式指合作IDC由移动全权负责经营和管理,并根据实际
9、占用机房面积或实际租用机架数向合作方支付成本费用。17.2收入分成方式指合作IDC由移动全权负责经营和运营,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和实际销售机架数定期与合作方进行业务收入结算。分成比例根据双方的投入核算确定,移动的网络接入收入不与合作伙伴分成。17.3原则上合作IDC应采用成本支付方式,若合作伙伴提出以收入分成方式开展合作,双方应以“移动收益为正”、风险和收益双方共担”为原则,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分层级决策。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合作机房评审引入流程,实现职责的有效分离。原则上由公司政企部门提出需求,由政企部门以外的部门负责牵头项目的谈判、引入,维护部门负责资源管理并根据合作分工情况承
10、担维护管理职责。第十九条公司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分层级决策,并纳入嵌入式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按照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履行相应手续。所有引入项目应到省公司集中评估审批,分公司不得独立引入项目。第二十条合作方应优先选择央企、国企和实力雄厚的优质民企,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20.1合作方应依法成立、正常运营,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实体。20.2合作方必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运营资质,且业务覆盖范围包含机房所在地。20.3合作方具有的IDC所在场地的产权或承租权剩余有效时间至少5年以上;合同期满后移动应享有优先续约权。如双方不再续
11、约,应留有不少于1年的过渡期。20.4合作房为中外合资的,外资在合作伙伴中所持股权不高于49%。第二十一条合作IDC基础环境应满足以下基础条件,现场考察或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1.1符合国家机房设计和节能减排相关要求,已投产IDC需符合移动IDC等级评定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标准,未投产数据中心须符合移动IDC等级评定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标准中的场地设施标准。21.2机房外电需满足两路以上市电,并且已经引入(需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获得电力部门批复文件,明确市电接入时间不晚于机房投产运营时间)。其中,定制化IDe项目可根据客户提供的纸质盖章技术规范书为准。21.3机房建设工期应满足我公司IDC业
12、务发展需要。21.4定制化IDC楼体建筑基础条件应满足客户的基本要求,现场考察或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建筑尚未开工,应提供相关报建和设计文档)。21.5机房PUE原则上不高于1.5o21.6机房应产权清晰,无法律风险。第二十二条移动负责合作IDC项目的产品研发、定价、市场及销售,直接与最终客户签订合同,并根据合作协议向合作方进行结算。合作方不得直接参与经营及合同签订。合作方可作为我公司的销售代理商,在我公司统筹指导下开拓市场并按照相关销售代理制度获取销售酬金,但不得作为销售代理商与TOP55清单客户洽谈、签约。第二十三条对合作方原因造成的机房重大事故(如火灾、盗窃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该风险责
13、任由合作伙伴承担,且对合作伙伴的罚则应不低于移动给予客户的承诺。第二十四条合作机房必须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包括合作资源使用情况、效益情况、维护服务质量、客户服务满意度、违规记录等。省公司必须建立年检制度的台账,对于不达要求的情况应限期整改。第二十五条合同中应约定合作终止情形及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作方出现违反移动相关规定和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行为的应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已造成不良影响或持续未整改的,应停止相应业务销售并终止合作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应纳入失信采购名单,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于合作伙伴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费用由
14、合作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迁移成本、客户违约成本、移动方投资损失等,并根据合同情况追索一定的业务损失。对于移动提前终止合同,应做好业务处置工作,尽量减少对业务影响。对于因客户原因而必须终止合同的情况,应在客户合同的违约部分中考虑合作合同的违约成本。第二十七条合作IDC具体要求按照总部政企事业部最新发布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政企部门是本市IDC需求的最终责任部门,所有IDC需求应经由分公司政企部门审核、确定。28.1 各分公司政企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要求提出IDC资源需求。28.2 各分公司政企部门将IDC需求报送至省公司政企客户部,政企客户部抽调部分分公司组成评审小
15、组对该需求共同进行评估并确认。28.3 如因客观原因需要对已经报送的IDC需求进行调整,各分公司政企部门应提前向省公司政企客户部说明原因,省公司政企客户部认可后方可调整需求。第二十九条自有和合作IDC资源应纳入省公司建设的平台集中管理。各分公司数据中心运营维护管理人员根据分权分域原则拥有对所辖数据中心资源和网络的控制权限。第五章销售管理第三十条业务谈签界面30.1 针对总部清单客户,集团公司统一谈判、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提供客户服务;省公司协助开展谈判,签约落地、提供运维服务。各分公司不得单独向总部清单客户报价、签约(含到期续约)。统谈的价格应严格执行,不得提供额外的折扣折让和赠送。30.2 针
16、对非总部清单客户,省公司负责互联网客户前期的业务资费、合作内容等商务谈判,分公司可根据省公司阶段性营销管控要求协助报备商机。省公司统谈明确后,由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要求进行签约、组织入驻及对账结算工作,分公司不得单独向互联网客户商务接洽、报价。30.3 分公司获取非总部清单互联网客户商机(商机有效期为6个月),经省公司确认可进行进一步商务谈判后,须统一通过ICT项目管理平台上报省公司。第三十一条业务岗位设置31.1 IDC岗位包括客户经理、资费审核员、业务审核员、资源调度员、运维人员、业务稽核人员等,具体详见附件1。31.2 IDC业务的关键职责应有效分离。各分公司业务销售和运营维护职责应分属不同
17、三级部门,业务稽核人员为专岗人员,不得从事IDC业务的相关业务工作;客户经理与业务管理人员职责独立、岗位不能合设。第三十二条客户审核32.1 各分公司应严格落实公司实名制管理要求,严格审核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合法证件、申请单位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32.2 各分公司应严格审核客户的业务用途,对于业务用途为经营IDC、ISP、CDN业务的企业客户,要同时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审核所开业务是否与资质文件中的业务种类范围和业务覆盖范围相符,有无超范围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层层转租,即IDC、ISP企业租用我公司IDC业务后,将相
18、应的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经营IDC.ISP等业务。IDC资源不得转售给总部清单客户。32.3 集团客户通过IDC申请分配公网固定IP地址应进行实名制登记,提供有效证件和签字盖章的公网IP地址申请表。业务开通或业务续签时,各公司应主动向客户推荐IPV6地址,并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分配IPv6地址。32.4 对于证件资料和经营资质不符合规定、不能提供业务用途、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风险的客户不予受理。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应严格执行资费管控要求,含折扣、代理酬金等的价格不得突破资费底线;总部清单客户价格底线由集团掌握并统一谈判签约。第三十四条合同签署34.1 合同是规范业务管理和保护双方权益
19、的重要依据,各公司与客户签署IDC业务合同时,应参照省公司下发的合同模板。如需另行起草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应按照移动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要求,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签订。34.2 对于历史合同,在不违反公司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若合同中有到期自动续约条款,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执行续约工作;若合同无到期自动续约条款,客户经理应提前60日与客户洽谈业务续约工作,并在合同到期前10日以上提交业务续约工单。如历史合同存在违反公司管理要求的情况,则到期不得续约或自动顺延。34.3 合同保存应符合移动相关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纸质合同文本应形成电子档案,所有合同应永久保存。第三十五条网站备案管理35
20、.1 必须依法按照“先备案后接入、未备案不接入、谁引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网站接入服务业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集团客户通过移动IDC发布网站前,必须首先取得备案号。35.2 为用户代为备案前必须对备案信息进行真实性及准确性核验,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对用户网站接入后的备案信息定期进行准确性拨测。不得在已知或应知网站主办者备案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35.3 对于已发现通过移动IDC接入未备案网站的客户,必须配合网站备案部门进行查处关停,并在确认客户完成备案工作后予以恢复。35.4 必须配合备案管理部门定期回访发布网站的客户
21、,对网站已停用的客户,及时通知网站备案部门进行注销操作。第三十六条业务流程概述36.1 IDC流程分为业务预受理流程、资费审批流程、合同签署审批流程、业务开通流程、业务变更流程、业务注销流程、欠费处理流程等。其中,业务预受理流程包括:资源勘查、资源预占;欠费处理流程包括:欠费暂停、欠费恢复和欠费下线。36.2 总部签约的业务,应由总部政企事业部负责资源勘查、资源预占和业务开通等;省公司和各分公司签约的业务,应由省公司和市公司负责资源勘查、资源预占和业务开通等。第三十七条业务预受理流程业务预受理包括有合同资源预占和无合同资源预占。有合同预占费用及时长遵照合同执行,无合同预占流程如下:37.1 无
22、合同资源预占时限一般为30天,IDC资源调度员完成预占后生效。可申请续占1次,续占时限不可超过15天。如党政军、金融类等战略客户申请续占时限超过15天,应提供超期预占依据,并通过审批后才可生效。37.2 .无合同资源预占,对于客户提出的网络质量和电力稳定性的体验和测试需求,测试带宽不得超过1G,测试机柜不得超过1个,测试时限不超过30自然日。省市公司通过ESOP、OA协办单或订单系统进行业务测试资源的申请。37.3 资源预占中产生的预占冲突,由资源调度员负责协调和确认资源分配。37.4 无合同资源释放:预占到期前一周机房邮件通知业务部门,预占到期后资源自动释放。预占未超时,客户经理可在系统主动
23、发起预占取消申请单,释放预占资源。第三十八条资费审批流程各公司应严格执行资费分层分级审批制度,所有客户不允许违规低价销售。第三十九条合同签署审批流程39.1 发起合同审批:在确认客户资质具备、且价格审批通过后,由客户经理发起合同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应遵循合同审批管理规定。39.2 合同签约归档:在完成合同审批后,由客户经理打印合同文本完成签字盖章,将合同上传系统,完成合同签约归档。39.3 若在合同签约过程中,应客户要求需先行开通业务的,可将中标通知书、客户盖章的合作备忘录等能证明业务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作为开通工单附件,但业务开通1个月内应完成业务合同正式签约,合同期限应覆盖业务开通时间。第四十
24、条业务开通流程40.1 开通申请单包括双方已签约生效的合同(或具备同等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服务内容、资费、计费方式、开通日期、续约要求等主要内容应与业务合同中的内容保持一致。计费起止时间应与业务服务周期保持一致。40.2 对于客户提出的压力测试需求,测试带宽、机柜不得超过客户正式开通下单量,测试时限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如客户正式反馈因移动侧原因导致压力测试未通过的,经业务调试、排障后可再次开展压力测试,但总测试时限不得超过10个自然日。40.3 省公司签约客户,由省公司通过部门协办单或订单系统负责为客户开通资源。分公司签约客户由分公司对应的客户经理通过ESOP或订单系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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