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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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优化投资结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镇两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部门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电子政务等项目。国有企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按本办
2、法管理。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L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人防工程等基础性项目;2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3 .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4 .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5 .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采用PPP模式投资和建设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中,应当保证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求。(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三、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
4、革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合规性审查及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依法独立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职责。区经济信息商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政务数据办、区机关事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发起,成员单位由区
5、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政务数据办等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建设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计部门视情况列席联席会议。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经联席会议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计划库,可进行项目建议书审批,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应当从政府
6、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应在每年10月底前向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初步意见,其中100万元以下信息化类政府投资项目,不再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查后,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三)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L年度政府投资总额;2 .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3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实现措施;4
7、 .待安排的预备项目;5 .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合规性审查。未落实或者未明确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各项目业主依据计划开展项目审批。(五)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六)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投资、增列项目调整的,应当按以下程序批准后实施:1.IOOO万元以下项目,经联席会议论证后审批;IOOO-3000万元(不含)项目,经联席会议论证后,报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同意后审批。2.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联席会议论
8、证,报区长办公会议同意,其中区级项目还须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审批。确需调整项目计划内容的,应当按以下程序批准后实施:L3000万元以下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区长同意后审批;2.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同意后审批。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必须按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L编报和审批项目
9、建议书;2 .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 .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4 .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5 .组织项目竣工验收;6 .组织项目后评估。(二)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以下,只报批立项;总投资400万元(含)TOOO万元(不含)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总投资IOOO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项目,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急工程经区长办公会议决定、抢险救灾工程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
10、项目业主应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其中无需办理的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交用地合规承诺书。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前,应当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概算审核报告。经核定的概算超过投资估算,或资金来源发生变化的,应当再次征询财政部门意见。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业主应完成开工前审批手续,包括且不限于: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履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涉河涉堤建设的项目,应当依法取得防洪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涉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内的项目,应当依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四)鼓励对争取阶段性资源要素保障的项目,提高审批时效,开展
11、容缺审批,对增补(调整)计划、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前置审批手续容缺,申报单位出具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时限承诺书后先行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前,应完成前置审批手续。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的国道、农村公路大中修及农村危桥改造类项目,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按项目类别打包批复年度计划形式代替立项,打包项目不再实施概算审核,下达计划后直接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项目的实施建设。区交通运输局要负责做好项目前期与财政、自然资源、环保、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的办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规定申报,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12、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核报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申报前应当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业务用房建设申报审批前,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应报请区政府审定。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需要大中修的项目,其中项目性质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性质为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项目性质为业务用房由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新选址使用的需大中修项目审批前应报请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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