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回购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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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
2、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4、相关风险提示:(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2)本次
3、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局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考虑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持续低迷,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5、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元/股,未超过董事局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3、拟用
6、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
7、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8、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局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局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中国证监会有最新的法规规定,则公司不得回购公司股票期间以最新的法规规定为准。(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按照回购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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