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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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申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创业资助的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上岗就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其中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是指月安置的残疾人占
2、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就业扶持第三条残疾人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根据招用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和类别,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招用2级视力、1级肢体、各级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3级残疾军人的,按其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500元/月人的补贴,给予残疾人本人500元/月人的补贴。(二)招用3-4级视力、2-4级肢体、各级别听力和言语残疾人及4-8级残疾军人的,按其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300元/月人的补
3、贴,给予残疾人本人300元/月人的补贴。行政事业单位不可申领单位岗位补贴,就业残疾人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不可申领岗位补贴,其他非在编形式残疾人可申领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每年在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同步向负责就业年审的区残联申请上一年度岗位补贴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残疾人本人的岗位补贴应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用人单位不申请岗位补贴等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由本人在就业年审期限届满后的当年10月31日前自行到负责用人单位就业年审的区残联申请。个体工商户每年就业年审期间到所在地区残联申请岗位补贴。区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及时发放补贴。第四条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4、。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月平均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单位月平均在岗职工人数1.5%比例的,按其实际超出人数给予600元/月人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按超出人数取整数,不足1人不计算),1年申领1次。已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受该奖励。第五条无障碍改造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无障碍设备设施、实施无障碍环境改造的,实行先改造后补贴的方式,经用人单位申请、所在区残联实地评估和核实后,给予无障碍改造补贴。(一)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5、达5人以上且连续在岗1年以上。(二)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占残疾员工总数达到50%以上的,按照残疾员工总数计算;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未达残疾员工总数的50%的,按实际在岗的本市户籍残疾员工数量的2倍计算。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每个用人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实际改造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改造费用补贴。(三)已申领无障碍改造补贴的用人单位在安排残疾人数增加时,可按上述补贴标准扣减已领取金额后再申请补贴。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区残联提出无障碍改造的申请,区残联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实地评估并出具是否同意改造的批复意见。批复同意的,用人单位在完成改造后,向区残联提出补贴申请,
6、区残联应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符合的及时发放补贴。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六条创业资助。(一)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自创业实体取得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运营满6个月的,农村残疾人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实际经营满6个月的,给予自主创业残疾人2万元的创业资助。每名残疾人每5年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且最多不超过2次。同一项目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残疾人的创业实体可申请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残疾人本人可申请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有多个创业实体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创业实体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
7、在自主创业2年内,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资助申请,镇(街道)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估审核并提交区残联,区残联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及时发放。(二)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等形式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电商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满6个月且月均营业额不少于IoOo元的,根据本人实际支出的网络平台管理费给予不超过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在自主创业1年内,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补贴申请,镇(街道)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提交区残联,区残联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及时发放。(三)盲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给予1万元/年的经营补贴,最长补贴3年。符合
8、条件的残疾人应在机构开办之日起每满1年的当年度内,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残联提出上年度的补贴申请,镇(街道)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估审核并提交区残联,区残联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及时发放。第七条创业创新项目资助。(一)残疾人创业和助残创业项目参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残联组织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国家、省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配套资助政策范围。(二)残疾人参加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残联组织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进入复赛的项目,市残联给予每个项目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三)残疾人参加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残联组织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进入决
9、赛的项目,市残联给予每个项目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以上三项,只能择高选择一项。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国家、省、市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配套资助政策范围的项目,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市残联资助的,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发放。第四章辅助性就业支持第八条辅助性就业。本办法所称的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辅助性就业机构主要包括:工疗、农疗机构、社区康园中心;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
10、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第九条社区康园中心经费保障。各区负责统筹建设和运营社区康园中心。各级财政应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社区康园中心健康发展。(一)对新建的社区康园中心,按不少于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启动建设经费;(二)按每名服务对象不低于700元/月的标准给予基本运营经费;(三)根据广东省社区康园中心星级评定办法认定的星级社区康园中心,给予星级定额补贴,具体标准为:五星级社区康园中心补贴20万元/年,四星级社区康园中心补贴15万元/年,三星级社区康园中心补贴8万元/年,二星级社区康园中心
11、补贴5万元/年,一星级社区康园中心补贴3万元/年。未定星级的康园中心,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补贴。各区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社区康园中心向更高星级提升。各镇(街道)残联根据上年度的星级认定情况和服务对象人数,向所在区残联申请当年度社区康园中心经费。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的,各区残联审核汇总后报市残联。社区康园中心因撤并、维修或其他原因关停(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暂时闭停但延续服务的除外),应及时报区残联和市残联,市、区残联于当年底根据实际服务时间对相应经费进行核减。第十条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补贴。根据广东省残联关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有关文件认定的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社区康园中心除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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