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2023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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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4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相关单位和个人申请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批准、授予和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
2、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指经过教育教学实践证明,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示范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育人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主要形式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程资源、论文著作等。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四类,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类、高等教育(研究生)类含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
3、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第五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先进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第六条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奖项数量依据江苏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参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设置情况,在每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前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一般不超过奖项总数的50虬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
4、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第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育人导向突出,聚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价值导向,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解决问题,关注破解各级各类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贴近一线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关注内涵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推进理论创新,具有原创性,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省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经过实践检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一般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且取得显著成效;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第八条申报对象以本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
5、为主体,取得重大教育教学成果的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社会组织、行业企业、其他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也可相应申报。国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所有成果的主持者、参与者均应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应当为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者。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第九条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教学成果,向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高等学校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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