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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2015第1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1、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
2、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2、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机运、调度、地测等职能部门和采剥、运输、排土、机电等生产区域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3、矿各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4、生产期间,矿管理人员及安全员每班对生产作业区域进行巡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在安全环保部填写事故隐患台账。二、事故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
3、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矿、区队两级为责任主体。1、矿层面: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每月隐患排查至少由矿长组织实施一次,各分管领导、各业务科室及采掘区队、机电运输队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由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2、区队层面:采剥、运输、排土系统等事故隐患排查由各区队负责人组织实施,岗位隐患排查由班组长每班进行评估。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四、排查
4、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带班负责人、班组长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当班不能立即处理事故隐患的,由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治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根据事故分级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2、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的,整改部门应在采取专项安全措施并积极组织整改的前提下,于限期内之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分管领导、矿长签字后,报安全环保部
5、备案。延期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延期的原因;(2)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3)申请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3、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主管能源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五、各科室、区队要注重排查组织,杜绝“以检代排”。隐患排查是基于问题发生频率、影响范围、危害性质等特点,在动态掌握、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和管理分析,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消除共性问题、倾向问题、深层问题和重大问题的手段。各科室、区队要在排查的目的、组织、形式、内容、方法和问题的成因分析、治理措施、整改评价、
6、跟踪管理、效果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加强排查过程管控,彻底杜绝“以检代排”现象。六、各科室、区队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等装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责任。(1)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度不健全的;(2)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的;(3)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的;(4)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的;
7、(5)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6)隐患治理结束后,未申请、未组织验收的;(7)隐患治理验收不合格继续组织生产的。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鼓励、支持和发动全矿员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报告。二、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汇报矿值班室或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并及时汇报至矿长,按“五定”的原则进行落实处理。三、我矿安全环保部每月对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四、对重大事故隐患除按以上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五、安全环保部应当及时记录排
8、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销号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六、各部门、队每月要对本部门、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3日前向矿安全环保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七、矿安全环保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根据整改期限要求,每月跟踪落实整改进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安全环保部要及时汇总登记。安全环保部将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
9、息上报等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第四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根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特制定本制度。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理责任体系(-)成立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组员:各相关科部室负责人督办重大事故隐患领导组(简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10、安全环保部,高腾兼任主任,负责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分工1、矿长对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点督办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2、总工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图纸作假、隐瞒采剥工作面的。3、生产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4、安全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剥、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煤
11、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5、机电矿长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督办通知重大事故隐患确认后,领导组成员应当及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督办,向治理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通知书。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产生原因;治理方案;治理进度定期报告要求;治理完成期限;停产区域或治理期间的安全要求;督办销号程序。(二)督促治理督办领导应经常督促治理单
12、位严格落实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三)移交提级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煤矿上一层级的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并移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未完成原因;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况;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四)验收销号煤矿应当按照“谁督办、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五)公示公告煤矿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位置或区域,制作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悬挂在醒目位置。警示牌应标明重大事故隐患的存在场所、隐患主要内容、停产区域、治理期限、治理和验收责任人等内容。四、督办信息管理体系煤矿应当逐步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设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业务
13、模块,具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接收记录、治理进展跟踪、逾期警示提醒、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对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五、报告监督、举报奖励工作制度(一)报告监督制度煤矿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并组织制定和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隐患的基本情况和产生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治理的方法和措施;落实的经费和物资;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
14、定的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部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矿领导报告后,矿领导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处理的或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环保部人员可以越级向主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应向各职能科室、区队、班组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O(二)举报奖励制度煤矿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号等;接到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后,及时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表彰和奖励。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责任追究1、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的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要立即向煤矿汇报,简要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及事故经过
15、等情况,由煤矿负责调查处理。2、本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煤矿追究有关领导人的管理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3)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提取或提用不足,造成事故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
16、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的。4、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煤矿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二、事故处罚规定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骨折事故)、一级非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1、对矿长、分管矿长、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IOOO-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2、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管理人员、区队长分别给予2000-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撤职等行政处分。3、事故单位当班班组
17、长及事故直接责任人、连保人员、其他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4、对由上级部门做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煤矿按照上级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煤矿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隐患责任追究规定1、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或排查不彻底、走形式的,罚款500兀O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治理完毕的,罚款500元。3、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煤矿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停产、停头或停面的,做以下处罚。(1)被煤矿或上级管理部门下达全矿停产指令1次,罚款2000-5000元。(2)被煤矿或上级管理部门局部停产1次,罚款500-2000元。(3)对不执行煤矿或
18、上级管理部门下达停产(包括全矿停产和局部停产)指令的,出现1次罚款IOOo元。4、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被查出问题较多的,对负管理责任的矿级领导罚款200元。5、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到期不整改的,每条罚款100元。四、其它1、地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脱岗、带班矿领导带班期间不在现场的和不进行交接班的,发现1次,罚款200元。2、煤矿发生工伤事故、重大侥幸事故隐满不报或迟报超过2小时以上者,罚款IOOO元。3、隐满作业地点的罚款500元。4、不按规定按时召开各类安全会议,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煤矿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文件、会议和指示精神的,罚款200元。5、煤矿矿长、副矿长、每月入坑次数(带班次数)达不到
19、规定要求的(特殊情况除外),缺1个罚款50元。第六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奖励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矿安全生产稳定有序的进行,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财产、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为充分调动矿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一、总则1、本矿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2、事故隐
20、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3、任何部门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5、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二、成立隐患事故举报接待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组员:各科部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
21、全环保部,负责隐患事故举报接待工作。三、举报范围:1、出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各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3、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行为;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6、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7、员工不安全行为;8、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10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
22、证而上岗作业的;11、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四、举报和受理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向矿隐患事故举报接待组报告。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及联系方式。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4、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5、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部门。6、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五、奖励和惩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举报管理实行奖励和惩罚制度。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0-2000兀O2、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
23、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经安全环保部调查属实并签认,上报煤矿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励20005000元。并在班组评先、个人晋级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3、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报告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300500元罚款并公示通报。4、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继续生产的责任人和部门处5001000元罚款并公示通报。5、对同一事项有2个或2个以上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著名人领取。六、举报电话全国事故隐患举报电话:12305隐患事故举报接待组外线:矿长:电话总工程师:电
24、话生产副矿长:电话机电副矿长:电话安全副矿长:电话调度指挥中心:电话第七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制度为加强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日常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组员:各科部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检查资料收集工作。二、日常检查方式日常检查是由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检员对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三、日常安全检查职责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常态检查,加强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有效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堵塞漏洞,减少不安全因素,夯实安全基
25、础,使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其现场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煤矿本质安全型水平。2、分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人员轮流对现场进行经常性、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日常检查的项目包括:采剥检查、运输检查、防治水检查、机电检查、边坡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确认检查、穿孔爆破检查等。四、相关要求1、所有检查人员严格对照规程及标准进行检查。检查中要目的明确、突出重点,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到安全环保部填写日检表台账)。2、安全环保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存在事故隐患及问题与现场检查情况,隐患查出人到安全环保部填写日检表台账,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五定”整改表下发。3、安全环保部将事故
26、隐患排查治理隐患闭环管理流程安排、落实、处理。整改完后由矿分管负责人或安全环保部进行复查验收。4、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盯守。(1)是每天明确重点盯守的监管采剥作业工作面。(2)是重大隐患的整改必须明确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一般事故隐患在现场督促整改。重大隐患、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等要实行“专盯”,直到整改完毕为止。(3)是各检查组要适时根据自己的情况,明确“专盯”的内容、对象和要求。按照业务范围和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负责“专盯”的部门和人员。(4)安全环保部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和公示栏,事故隐患发现后归谁整改、谁验收、谁销号必须有明确规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每天在矿工作群上
27、进行通报,各主管领导要加强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指导整改,并及时了解并掌握落实情况。5、检查人员应保证所查事故隐患及问题的真实性,检查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互相监督的原则。检查人必须对本区域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不得留死角、空缺。认真查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6、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及时汇报,要及时制止违规违章行为。对查出的突出问题,有必要的组织召开专题会,认真剖析根源,查找症结所在。达到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7、各检查人员一定要加强安全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
28、预测、预报、预防、预案、预控”的思想。对在检查中走马观花、弄虚作假、不按流程者,将严格追究其安全责任。第八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1、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对生产作业区域进行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2、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3、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4、矿安全环保部每月对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
29、统计,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5、每月初对上一个月的安全隐患分布、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第九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应急厅函201942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下属单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30、,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5、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6、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据实结算,以保证满足隐患治理工作需要;各分管领导应协调、保证隐患治理资金足额、规范、使用到位。第十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监督制度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显著位置公告,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2、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治理会议,通报
31、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因,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分析报告。矿长不在矿时,由矿长指定总工程师负责。严格会议制度,参会人员迟到者罚款IOO元,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并进行通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会议签字登记和会议记录。3、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第十一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规范煤矿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教育,
32、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分析本岗位安全风险,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1、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常见的事故隐患识别,增强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能力。2、培训计划的制定根据煤矿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培训管理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及安环、机运、生产技术、地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I。每年至少对入坑岗
33、位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4、培训的内容(1)管理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技术、事故隐患的认识、分类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方式、治理的措施等。(2)岗位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的事故隐患的识别等,以及2021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以及相关的制度措施,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事故隐患的举报方式和奖励等。5、培训形式脱产培训采用课堂投影仪授课与现场学习。6、要求各部门人
34、员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无故不参见培训者以旷工处理,培训过程中不认真对待者根据煤矿制度进行处罚。7、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成绩单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第十二章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制度1、定期检查1)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开展1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管控效果,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2)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开展1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管控效果,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
35、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2、现场检查D每班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跟踪本矿年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当班矿领导每天对所有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点必须全覆盖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公告牌上进行公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第十三章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1、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
36、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事故的隐患。3、“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4、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37、5、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矿领导汇报并公示,如依靠煤矿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6、煤矿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矿长签字上报。7、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8、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
38、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9、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销号,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较大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
39、当的措施进行处理后,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煤矿将给与经济奖励,并向全矿通报表彰,纳入年度晋级考核范畴。11、各级管理部门应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起草报告、提交审议、讨论、表决等环节,体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充分发挥安全领域群防群治作用的发挥,从而促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提升煤矿安全风险抵御能力。第十四章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等,及时排查、有效治理煤矿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隐患排查零盲区、
40、隐患治理零搁置”和“制造隐患有代价、排查隐患有奖励、整改隐患有报酬、未改隐患严追责”的安全理念,积极推行隐患责任双倒查机制(即:隐患产生原因倒查和隐患责任倒查),推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安全环保部应当加强对各科室、队的安全生产中存在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职责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治理。各科室、队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追究倒查制度,凡是因为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
41、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事故隐患报告或报件核实查处不及时、信息报送或管辖移送不及时,甚至酿成事故的,实行“逐级负责”倒查责任追究。三、严格追究,落实“一岗双责”。减少事故必须从防范抓起;坚持预防为主,必须从安全隐患排查抓起。今后凡是安全检查,必须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检查工作中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发生事故,都必须倒查其是否因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所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在追究事故责任人时,一并追查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环节中不作为而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四、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二各科室、队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2、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以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五、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隐患不能消除的科室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不得评为先进。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六、隐患责任倒查范围1、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和未整改合格的责任人和原因。2、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作业,人为导致产生、存在的隐患、重大隐患责任人。3、重大隐患漏查的责任人和原因。4、上级查出的而下一级没有查出的
43、隐患的责任人和原因。5、对隐患整改验收不严格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的责任人和原因。6、对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无采取措施致使其转变为隐患的责任人和原因。7、对一时难以治理的潜在隐患,没有进行论证和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责任人。七、责任倒查秩序1、安全环保部每天所查隐患由科长对其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填写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报安全矿长签批后执行。2、对煤矿自查隐患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科牵头对其隐患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并编写隐患整改方案和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报矿长签批后执行。3、对上级检查所查隐患由矿长组织倒查由安全环保部对其隐患责任人和原因进行分析追究,由矿长签字后执行
44、。4、对其隐患不按期整改的责任人由安全环保部通报处罚。八、隐患倒查期限1、对因违章生成的隐患,立即追究。2、对未按时整改的,永久追究。3、对自查造成的隐患一般为2个检查周期。4、对上级检查隐患为1个检查周期。九、责任倒查追究1、责任倒查范围以发生严重的违章行为和发生危及人员安全的隐患,对其责任人及相关的管理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倒查处理。2、对已确认之违章行为或已事实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的责任人,安全科直接进行处罚,如暂不能确认的由所辖部门调查处理。3、责任倒查实行层层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员工对班组长负责,班组长对区队长负责,区队长对分管副矿长负责,副矿长对矿长负责。4、被检查
45、出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和管理上的工作失职,所辖部门或区队长已提前检查出并且以正在落实整改处理的(有依据可查实证明)不予进行责任调查处理。5、责任倒查按岗位职责划分为:(1)、作业现场操作者负现场主要责任。(2)、班组长负作业现场管理责任。(3)、科长、队长负主要管理责任。(4)、矿长、副矿长负管理连带责任:6、处罚金额:(1)对作业现场操作责任人按“三违”处罚(无“三违的按每条处罚IOO元);(2)对现场管理责任人处罚160元;班长、组长每条处罚100元;(3)对主要管理责任人:对现场总指挥、区队长每条处罚200元;安全科长、机运科长、调度科长、生产技术科长、每条处罚120兀O(4)对管理连带
46、责任人:生产副矿长每天处罚60元;安全副矿长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每条处罚80元。(5)矿长负连带管理责任人,按副矿长被处罚的累计条数进行处罚,按每条20元处罚。第十五章重大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检查制度为全面辨识、管控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各分管负责人是
47、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二、重大安全风险措施落实组织机构(一)成立重大安全风险措施落实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组员:各科部室负责人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管理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长担任,协助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安全风险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安全风险清单的汇总编制和记录,组织区队、班组、岗位人员参加相应的安全风险培训教育。1、组长是整个煤矿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2、副组长是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风管控措施落实检查的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对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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