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docx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专家库和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立,专家选聘、监督、解聘等管理工
2、作,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需采用专家评审程序的各类财政资金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或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产业资助项目,需进行专家评审的,按照国家或省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或省无相关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需进行专家评审的财政资金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大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金额大、技术水平高、审核内容多的重大、复杂项目,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复杂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资格和条件,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库管理的专业人员。专家根据本
3、办法规定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财政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第五条项目评审遵循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项目评审安排应充分体现所属行业的专业性。第六条普通项目评审原则上采用会议书面评审;重大项目评审原则上采用会议答辩评审加现场核查。会议书面评审由专家审阅项目材料,独立进行项目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会议答辩评审须成立专家组,在审阅项目材料、听取项目申请单位答辩等基础上,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第七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委托具备条件的评审组织机构开展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撰写专项报告等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评审组织机构开展的项目评审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评审组织机构监督考核机制,
4、加强对评审组织机构的监督考核。第八条评审组织机构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承担项目评审具体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其基本职责如下:(一)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财政资金专家评审项目工-tI-作方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进行闭环管理,保证专家评审工作客观科学、公平公正;(二)为专家创造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发表意见的条件,为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维护评审工作秩序,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对专家出具评审意见造成倾向性的影响;(四)不得以评审项目结果为由,向项目申请单位索要报酬、礼品和费用等;(五)对评审项目信息、专家组构成、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信息保密;(六)根据市工业和信息
5、化局委托对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对专家履职开展评价工作;(七)对评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各项评审资料进行归档保管;(A)遵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与专家评审有关的规定。第九条项目评审结果或评审意见作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专项资金资助计划或推荐上级部门产业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章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第十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完善专家的诚信记录、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有序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围绕产业、汇聚精英、科学管理、合理分层、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专家库
6、系统,对专家的选聘、抽取、使用、评价、解聘等工作进行全流程记录,加强专家库系统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用主动邀请、公开征集等方式选聘入库专家。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需要,不定期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集专家公告。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校、科研机构等组织均可按照公开征集公告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认定符合选聘条件的专家,列入专家库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存在违法
7、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清单;(二)熟悉工业和信息化相应产业、行业领域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行业领域的发展特点和规律,熟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范;(S)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敏锐的科学洞察力、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或丰富的产业管理经验,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满8年(部分特殊领域专家年限可适当放宽),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项目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五)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记录;(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确有必要的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七)
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发布专家公开征集公告中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项目评审实际需要,可提出其他选聘条件。第十四条专家库分为普通项目专家和重大项目专家,进行分层次管理,应当按照行业、专业和业务及其细分领域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第十五条普通项目专家类别应包含专业技术类、财务管理类、企业管理类等。专业技术类专家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相关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士和在相关产业(行业)企业从事技术研究、项目开发等技术工作的专家。财务管理类专家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当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企业管理类专家是指掌握扎实企业管理知识或具备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第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
9、普通项目专家中遴选重大项目专家,重大项目专家除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专业技术类专家应是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且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专家,或知名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二)财务管理类专家应是熟悉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产业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或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第十七条聘任期内,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解聘专家:(一)专家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二)因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处分或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S)因违法犯罪被
10、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存在失信行为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清单的;(五)专家提供的专家库登记信息,经核实存在虚假内容的;(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调查认为专家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调查认为存在擅自泄漏专家评审项目的内容、过程或结果等重要信息情形的;(A)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调查认为专家在参加评审活动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专家库选取专家,以随机抽取为原则,择优抽取为辅助的方式确定评审项
11、目专家。随机选取评审项目专家应按照评审项目所属的行业、专业和业务及其细分领域类别,保证参与项目专家的专业领域、资格和能力与评审项目相匹配。第十九条普通项目专家评审随机抽取专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与该批次任一项目申请单位2年内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专家,以及与该批次任一项目申请单位2年内具有关联关系(含主要负责人、股东、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提供咨询、顾问、兼职等服务情形)的专家,不得参与该项目申请单位及其所属分组其他项目的评审;(二)同批次项目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来自不同的单位;(S)同一年度内同一专家参与项目评审不超过3个批次,且连续参与不超过2个批次。同一批次是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一年度
12、组织申报的同一扶持计划项下的项目。第二十条专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一)与项目申请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二)2年内担任项目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股东、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为项目申请单位提供咨询、顾问等服务情形的直接或间接利益相关人,或与上述利益关系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三)项目申请单位的离职、退休人员;(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为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的其他情形。评审组织机构发现专家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该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权作出回避决定,按随机抽取规则另行抽取专家。聘任期内,市工业和信化局第三次对专家作出回避决定的,有
13、权解聘该专家。第二十一条专家应当在评审工作中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产业资助政策和评审标准;(二)不受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或影响,独立、负责的提出评审意见,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替评审;(三)尊重项目申请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妥善保管评审资料,对评审信息及参与评审工作接触到的项目申请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保密;(四)不得就评审事项与项目申请单位私下联系沟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项目申请单位的报酬、礼品和费用等;(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履行的其他规定。第四章普通项目评审程序第二十二条申报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申报项目初审工作。经
14、审核,发现存在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满足评审要求的,应通知项目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所需资料。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的,视为项目申请单位放弃该申报项目的申请。符合项目初审条件的申报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评审组织机构提供同批次项目的评审要点、专家专业领域等组织评审工作的要求。评审组织机构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要求开展专家评审工作。第二十三条普通项目评审一般采用会议书面评审方式。其中项目申请单位申报资助金额IOO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评审组织机构提供网上评审工作方案,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可对该批次项目开展网上评审工作。第二十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同批次项目按产业(行业)领域进行项目分组,按照产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工业 信息化 财政 专项资金 专家库 项目 专家 评审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353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