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M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宗教政策法规等信息的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转载服务、传播平台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第三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适用本实施办
2、法。第二章行政许可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取得行政许可。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第六条申请人须配备至少1名宗教信息审核人员(以下简称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内地居民;(二)熟悉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参加并通过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考试;(三)具有承担审核任务的文化素养、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四)未兼任其他申请人的宗教信息审核人员。第七条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考试由省级宗教事务部门组织,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内容包括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国家相关
3、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知识等。第八条省级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征求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设区的市宗教事务部门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第九条省级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统一编号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3年。许可证编号采用“苏+(许可年份)+7位数字”的编码规则,7位数字依次由2位地域代码和5位流水号组成。第十条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报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批准:(一)单位名称;(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地址;(四)审核人员;(五)服务类别;(六)服务形式。第
4、十一条申请变更许可证,应当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并区分情况提供相应材料:(一)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地址的,提供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二)变更审核人员的,提供变更原因说明及拟任审核人员的身份证件;(三)变更服务类别、服务形式的,提供变更原因说明。第十二条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核发新证、收回原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后的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日期不变。第十三条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除本实施办法第十条所列事项以外,变更其他事项的,应
5、当报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获得许可证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到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提交注销申请书,交回原证:(一)主体灭失的;(二)不再具备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条件的;(S)因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收到注销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第十五条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在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时,应当公示相关结果,并同步调整电子证照。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六条获得许可证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
6、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低俗内容,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编造和发布虚假信息。第十七条获得许可证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巡查、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有与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资金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第十八条获得许可证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制作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应当经审核人员审核并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发布。获得许可证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发布的信息涉及党政机关的,还应当报所在地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核。第十九条获得许可证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转载转发宗教信息的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经批准的合法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互联网 宗教 信息 服务 管理 实施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351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