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白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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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白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武义县白姆乡人民政府二。一六年五月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ULU-A-刖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
2、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完善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县(乡)级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号)、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武义县白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严控增量、撬动存量,严格保护耕地,体现生态优先,强化空间管制,提高用地效率,逐步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
3、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规划是规划期内白姆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白姆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全乡土地资源利用行为和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白姆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第二条指导思想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落实保护优先、集约优先战略,转变规划理念,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建设”严控总量、“集约”
4、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管控能力。统筹白姆乡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健康发展,努力建设“两美”白姆。第三条规划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1、
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2、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13、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1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技术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土地基本术语;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5、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6、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7、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政策文件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
6、厅函201423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5号);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4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31号);6、其他政策文件。(四)相关规划1、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武义县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
7、划(2012-2020);4、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5、武义县水能源开发规划(2011-2020年);6、白姆乡城乡总体规划;7、武义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2010-2020);8、武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4年8月);9、武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15);10、武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11、武义县白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其他相关规划和文件。第四条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数量与质
8、量齐抓;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五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白姆乡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下辖白姆村、中宅村等31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1134.71公顷。第六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规划总体目标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完善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
9、,推进新农村建设。优先保障近期建设用地,到2020年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升;加强对本乡林地、水库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生态为引领,以法制为保障,紧紧围绕“工业强乡,生态立乡,旅游兴乡”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工业、特色农业和旅游业,加快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不断开创“两美”白姆建设新局面。(二)发展定位“中部养生庄园”重要组成部分Q(H)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规划至2020年白姆乡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9亿元,常驻人口达到1.1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1万元。第八条主要控制指标(-)约束性
10、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5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01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8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2014-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保持在378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73公顷以上;补充耕地面积: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
11、制在20.78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68公顷以下;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30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80.3%左右;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78.2%左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34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5平方米以内。(H)规划预留指标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0.23公顷,基本农田预
12、留指标3.57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九条调整原则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遵循下列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用地,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加强水域整治,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2、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补水;3、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4、积极盘活存量土
13、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Q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2006-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10686.35公顷、322.16公顷、126.19公顷调整为10715.88公顷、291.45公顷、127.37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的比例由规划基期年的96.00%、2.90%、1.10%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96.30%、2.60%、1.10%o(二)规划调整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1、农用地结构调整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农用地面积从2
14、013年的10650.1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669.8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95.6%调整为95.8%0耕地面积从2013年的874.41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910.46公顷,净增加36.05公顷;园地面积从2013年的741.98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735.39公顷,净减少6.59公顷;林地面积从2013年的8829.63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8860.79公顷,净增加31.1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3年的204.08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163.18公顷,净减少40.90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通过增量撬动、存量挖潜等手段合理保障城乡发展用地需求,稳步有序推动
15、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以集约节约用地为核心,提升土地利用质量、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361.7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38.9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2%调整为3.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82.83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153.79公顷,净减少29.0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61.02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146.82公顷,净减少14.20公顷;采矿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21.81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6.98公顷,净减少14.8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没有调整,
16、仍然是174.2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4.72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10.92公顷,净增加6.20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3年的122.8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5.96公顷,共增加3.13公顷。水域面积从2013年的73.86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76.65公顷,净增加2.7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3年的48.97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49.31公顷,净增加034公顷。第四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一条耕地保护规划坚守耕地红线:至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面积为910.46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的
17、859公顷;坚持占补平衡: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地耕地面积控制在13.30公顷以内,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52.07公顷。实现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控制耕地占比: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78.2%以内,较调整完善前57.10%有一定上升;保护标准农田: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673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提升耕地质量:运用生物及物理等手段提升土壤质量,进而提升耕地质量。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表土进行剥离和再利用,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旱改水”项目、中低产田土壤改良等项目,努力实现耕
18、地总量与质量双赢。第十二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按照“好中选优、由近及远、从大到小”的原则,合理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801公顷,规划落实保护面积804.57公顷,多划入3.57公顷作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合理调整空间布局: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以及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规划调入基本农田13.64公顷。将等别较低、坡度较大、质量较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从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调出,调出面
19、积共18.92公顷,调出部分包括源口水库脚的寿仙谷药材基地面积1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加快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2014-2020年,白姆乡安排农村土地重点整治项目8个,新增耕地34.77公顷,主要分布在白姆、下宅等村,规划期内将其纳入到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配合地力提升工作,全面提升基本农田质量。第十三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主要将优质连片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乡划定总面积99
20、5.5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原则:1、按县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划定本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县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3、将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外但落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第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按上级规划确定的乡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对区内耕地进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情况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优质耕地,历年建成的地力等级为二等以上的标准农田,蔬菜基地划为永
21、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全乡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456.71公顷,主要分布在白姆村、后金村、白坛下村和伍家坞村等村。(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控要求1、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一经划定,实行最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或随意调整,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2、国家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线型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进行论证,未经论证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3、以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为原则,建立领导负责制度、保护巡查制度,全面落实保护
22、责任。第十五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Q及时开展新增建设范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做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2、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保持水土,提升地力。3、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乡标准农田保护面积673公顷。规划期间标准农田如被建设占用,在县域内统筹安排标准农田补建项目。第五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用地规划围绕生态优先原则,严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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