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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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根据金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函U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系统年度干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全系统在编干部二、考核办法按照分类考核、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高级中学、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由学校校长组织考核;其余各学校由镇(力、)教育组长组织考核;局直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考核;年支教及支教交流人员由支教单位组织考核。包联村驻村第一书记由教育局参照组织部对第一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不占单位指标,各单位根据教育局给予的考核结果上报第一书记考核结果。高级中学、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镇(办
2、)教育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由教育督导室采取联评方式考核;局直主要领导和机关同志由教育局组织考核;成技校校长由职教科考核。三、考核时间本年度考核工作年4月6日前结束。四、考核内容及等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五、考核程序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一)
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号)以及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号),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全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4、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五)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以文件形式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劳资科;(六)各单位(镇办以教育组为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年度考核表经被考核人签字、考核单位盖章,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合格后单位统一将个人年度考核表送交至人社局档案室。(收到考核批复文件后30日内,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及时归档,逾期不再办理补办手续。)(七)人社部门对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批复。六、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一)经单位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提供的情况,由本人人事编制关系所在单位进
5、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二)考核年度内由事业单位流动调入的工作人员,在原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的,由原单位提供情况,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不足六个月的,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三)在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首次确定岗位的重要依据。(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以及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五)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工作人员,以及已办理退休或离岗退养手续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六)考核年度内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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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年度 考核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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