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回购报告书(第六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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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2669证券简称:康达新材公告编号:2022-130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第六期)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
2、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
4、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2019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实施的公司法,公司对章程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回购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5、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波动情况,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重点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6、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己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7、不超过18.5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
8、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后期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9、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OOO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1)假设用总额2,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08.108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40%;(2)假设用总额4,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16.216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80%。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5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16.216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8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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