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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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海县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行为主体职责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网络直播规范,鼓励和促进市场内网络直播行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宁海县商品交易市场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一条本规范所称市场是指在“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宁海县所有商品交易市场。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场内网络直播行为是指以市场名义进行的网络直播行为或在市场内进行的网络直播行为。第三条市场主体责任1 .规范化管理。对市场内已有的网络直播经营者开
2、展调查排摸,掌握网络直播人数、直播间面积及直播内容等信息;加强对市场内网络直播经营者的管理,审查资质资格,引导网络直播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2 .制度化引导。督促网络直播经营者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备案许可手续、制定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履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与申报、健全完善网络投诉举报机制等义务,引导网络直播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引导网络直播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3 .常态化宣传。在市场内开展网络直播规范宣传,传播积极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业态和生态。增强场内网络直播的专业性与原创性,积极发挥拉动文化消费升级、促进创业就业的正向作
3、用。第四条市场主体合规要求(一)市场应当加强直播营销生态管理,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L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明确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权利义务。3 .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发现市场平台内有销售禁售商品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
4、.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变更手续。5 .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当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市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二)市场应当与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1 .履行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直播营销人员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直播营销人员基本素质、文化素养、营销能力。2 .与直播营销平台开展合作,确保其以及签约直播营销人员向平台提交的主体资质材料、登录账号信息等真实、有效。3 .与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
5、量审核、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第五条商品或服务合规要求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直播间运营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所销售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L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4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5 .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6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7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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