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实施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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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助学金实施方案【3篇】第一篇: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范围为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资助标准可分为三档
2、:一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二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组织工作。第五条各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辅导员组成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第六条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要占班级人数的10%以上,且为单数,具体负责本班级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第三章评审条件
3、第七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S)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标明确。(五)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者。(二)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者。(S)有其他不良行为表现,学院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者。第四章名额
4、分配第九条评选工作全院同步进行。根据国家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有关文件精神,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会同学生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兼顾各系在校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按统一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条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向系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一条各系推荐。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本办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建议名单后要向本系师生公示。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如无异议,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将候选人认定意见连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第十二条办公室审核。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5、会同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候选人认定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上报学院。第十三条学院审批。学院领导集体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和审定意见进行复审,将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予以审批。第十四条学院上报。学院将审批意见和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六章助学金发放、管理第十五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助学生(按10个月发放)。学院将根据要求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处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要高
6、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评审条件,切实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规校纪、学期综合评价、家庭经济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要做好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工作,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十七条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审国家助学金资格;若已领取国家助学金,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篇: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各班级: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
7、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为做好2023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我院有关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原则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4、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二、2023年度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见附件)三、相关情况说明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
8、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对候选人在成绩方面有了明确要求。2、博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只限大四学生申请。3、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评选。4、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由各位同学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申报。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详细见附件1)LlO月14日前辅导员或班主任召开年级工作会或班会,完成各类评奖的布置工作;2、10月16日上午10:00前,各班级收齐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并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3#242,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提交申请
9、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再由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以班级为单位统计至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3)于10月18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各班级在填写统计表格时需严格按照表格原有格式进行填写);3、10月21日下午15:00之前各班级将国家助学金申报表(附件4)纸质版统一收齐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3#242,由学院学生科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再由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以班级为单位统计至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于10月23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各班级在填写统计表格时需严格按照表格原有格式进行填写,文件以班级
10、命名);4、10月24日前,个人自主提出各类奖项的申请申请材料上交班级,由班级统一收齐于10月24日下午15:00之前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3#242;5、各项奖项评选后两天内将会将各类奖项候选人学院公示;7、H-12月,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按半年计划下达,宣传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五、学院评选程序1、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评选的基本情况张贴在学院和学生公寓布告栏,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2、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学生实际和自己的意愿,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3、由学院学生工作
11、办公室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4、除国家(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各奖项申请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选。5、国家(省)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如下:(1)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要有普通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小组总数的30%,原则上不少于7-11人,评议小组人数应为单数,评议小组成员采取
12、回避原则。(2)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将评议结果存档。(3)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6、各类奖助学金确定的初步人选由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可吸收任课教师参与,评议结果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批。7、经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原则上进行不少于3-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更改人选必须经由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评议,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六、注意事项1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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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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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3篇 奖助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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