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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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前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工作要求34.1 基本要求34.2 安全与风险管理34.3 制度建设44.4 资源管理54.5 设施设备64.6 机构内感染控制要求85服务内容与要求85.1 入住评估85.2 入住协议125.3 生活照料135.4 健康管理服务145.5 健康教育155.6 疾病诊治155.7 康复服务165.8 安宁疗护175.9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175.10 转诊服务196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196.1 评估总则196.2 评估方式196.3 评估实施过程206.4 服务质量改进20附录A(资料性附录)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
2、息表21附录B(资料性附录)老年人能力评估表23附录C(资料性附录)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32附录D(资料性附录)老年人能力等级结果判定卡33参考文献34本标准按照本标准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兰州市老年护理院)、兰州市城关区康乐医院、白银同馨医养院、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酒泉市肃州区老年养护院心怡康医院
3、。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丽萍、王倩、袁宝红、吴得安、郑捷、金耀华、臧胜虎、宋秀荣、夏晓黎、魏花萍、徐坤、郑光敏、吴俊兰、霍小宁、赵彬、王琴香、焦彩虹、维丽霞、彭德强。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工作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种类型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要求与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1.6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第六部分:医疗符号
4、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736民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867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T50340-200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2
5、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MZ/T171-2021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SB/T10944居家养老服务规范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T/CGSS006-2019医养结合服务等级评定规范DB33/T828.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DB34/T3517-2019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心理疏导服务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施设置基本要求2019年全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2019年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2017年老年护理实
6、践指南(试行)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17年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16年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2017年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2009年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2017WHO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量表(ADLs)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IADLS)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表(MMSE)临床失智评估量表(CDR)Bathel指数评定量表老年人跌倒风险评估量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
7、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3.2 医疗服务以老年医学、全科医学和慢病管理为主的医疗服务,最大限度的恢复功能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3.3 护理服务执业护士按照护理常规诊断和处置老年人现存的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及指导护理员、照护士(师)完成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活动。4 工作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8、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4.1.2 应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的规定。4.1.3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1.4 应公示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4.1.5 应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其相关协助人员联动工作机制。4.2安全与风险管理4.2.1安全管理4.2.1.1消防管理应符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DB33/T828.5)的要求。4.2.1.
9、2卫生防疫管理应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4.2.1.3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GB/T27306)的要求。4.2.1.4提供基本服务全过程中各种事故防范、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监控等事项的管理,应符合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的要求。4.2.1.5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4.2.1.6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确保机构安全。4.2.1.7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因管理不善或护理不当而造成老年人伤亡事件。4.2.1.8应建立突发
10、传染病应急处置、老年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类危机处理预案。4.2.1.9杜绝在医养结合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4.2.2风险管理成立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小组,制定并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措施,每季度进行医疗风险情况分析,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4.3制度建设4.3.1应制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并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4.3.2应制定自检程序和要求。4.3.3建立协议服务制度,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4.3.4建立能力评估机制,实行分级护理和分类管理。4.3.5建立交接班制度、查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4.3.6建立责任(全科)医师分级转
11、诊管理制度,责任(全科)医师需全程负责转到医院就诊。4.3.7建立完整的工作日志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向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情况报表。4.3.8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客户的意见和建议。4.3.9建立医疗事故、院内感染、危机发生等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应急方案。4.3.10服务对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自长者出院后档案应保存三十年。4.3.11可通过评先奖优、让老年人参与服务管理等方式引导老年人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4.3.12针对引入第三方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服务的质量。4.3.13建立投诉处理规范,明确服务投诉的处理程序。4.3.14建立消防安
12、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信息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3.15建立工作人员招录、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4.3.16建立工作人员选聘、考核、任免、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4.3.17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等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4.3.18建立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4.4资源管理4.4.1人员管理4.4.1.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4.4.1.2服务人员应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4.4.1.3管理人员应具备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
13、并在任职前经过岗前培训。4.4.1.4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治疗师、社工师等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业规范。4.4.1.5工作人员应符合职业健康要求。4.4.1.6人员配备应符合已设立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4.4.1.7选用持有养老/医疗护理员上岗证或养老/医疗护理员职业资格证的护理员。4.4.1.8餐饮工作人员须持有A类健康证。4.4.1.9明确每一岗位的人员职责和技术规范并执行。4.4.1. 10建立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随时更新及完善档案内容。1. 4.1.11建立养老服务人员与医疗服务人员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有效结合
14、。4. 4.1.12对合作型医养结合机构,应与外部医疗/养老机构签订协议,通过双向转诊机制或外派全科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走进机构,实现人力资源共享。5. 4.2人员培训4.4.2. 1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4.4.3. 4.2.2确保养老护理人员和医疗护理人员定期参加岗位培训、轮训、考核。4.4.2.3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没有能力进行培训的,应委托有培训能力、培训资质的机构对医养结合服务人员进行培训。4.4.2.4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应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培训。4.4.3信息管理公开与机构服务相关的信息,公开的形式便于老年人和相关人员查询和获得。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5、:执业证照;地理位置;床位信息;基本设施设备概况;入住条件;服务项目与内容;收费方式与标准;服务流程;服务投诉途径。4.5设施设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适用相结合的原则,设施设备应满足老人生活照料、护理康复、保健养生、精神慰藉和安宁疗护的基本需求;要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适应老年人的对环境的需求,做到适老、舒适和安全可靠;要突出养老与医疗适度结合的特点,应符合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防治的需求,专业设备要有利于老年人疾病治疗与慢病康复,适宜健体与舒缓心理。4.5.1选址、布局与设施要求4.5.1.1医养结合机构的选址与布局应科学合理,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川J450
16、)要求。4.5.1.2居住房屋建筑抗震强度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要求。4.5.1.3居住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4.5.1.4公共区域应设明显标识,图形符号与标识的使用和设置应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第六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10001.1.6)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要求。4.5.1.5新建大型养老设施建筑内应做到人车分流,并设置公共停车场所。4.5.1.6四级以上医养结合机构设施建筑内应设置理发室、邮寄、志愿者服务等公共服务用房。4.5.1.7应设置急救车、老人接送车及物品采购车停车场所,救护车等老人
17、运载工具能直达老人居住区域门口。4.5.2医疗康复护理4.5.2.1医疗基本设备4.5.2.1.1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最低标准应符合原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3ZDYY-NY-20070924055要求。4.5.2.1.2应配置诊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呼叫装置、心脏除颤仪、便携式心电监护仪等。4.5.2.1.3应配置无创呼吸机、X光机、
18、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气管插管设备、吸引器、抢救车等。4.5.2.2康复治疗设备应配置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设备。4.5.2.3康复护理辅具4.5.2.3.1各种康复健身器材、辅助器具应符合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GB24436)要求,并做好无伤害化处理,表面圆钝、光滑、无棱角。4.5.2.3.2三级以上医养结合机构宜配置以下老年人康复辅具:4.5.2.3.3移动类辅具:四角拐、轮椅、助行器、楼梯爬升座椅、助力转移推车、移动式吊具等;4.5.2.3.4卫浴类辅具:洗澡椅、洗澡床、安全抓杆等,安全抓杆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
19、要求;4.5.2.3.5护理类辅具:护理床、家用吸氧机等;4.5.2.3.6环境调节类辅具:空气净化装置、湿度调节器等;4.5.2.3.7其它类辅具:功率自行车、平行杠、跑步机等。4.5.3室内建筑设施要求4.5.3.1生活区给排水系统设置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要求。4.5.3.2医疗区给水与排水系统设置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要求。4.5.3.3供暖与通风空调设置应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7.5.1部分的要求。4.5.3.4公共餐厅的使用面积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
20、)要求。4.5.3.5医养结合机构应根据规模大小划分为一个或多个服务单元,高层建筑宜以一个楼层为一服务单元,每个服务单元床位数不应大于50张。4.5.3.6介助老人居住用房内厕所、浴室平面布置应留有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4.5.3.7介护老人居住区应设置失能老人专用洗浴区,宜采用盆浴洗浴区,浴室平面布置应留有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4.5.3.8公共餐厅宜分散设置,宜每一医养结合服务单元设置一个公共餐厅,与老年人生活用房的距离不宜过长,便于老人就近用餐;应使用可移动的、牢固稳定的单人座椅。4.5.3.9医养结合机构应具备远程网络会诊平台条件,并与本地区三级医院形成远程网络医疗会诊系统。4.6机构
21、内感染控制要求4.6.1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4.6.2工作人员手卫生适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的要求。4.6.3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在指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区域清点污物,做到专车、专线运输。4. 6.4老年人的衣物应当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污染及患有传染病老年人的衣物应当封闭运输、单独清洗、消毒。5. 6.5开展中医医疗技术应当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要求。5服务内容与要求5.1 入住评估5.1.1 评估指标5. 1.1.1一级指标共6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跌倒风险、精神状态、
22、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老年综合征。5. 1.1.2二级指标共47个,见表Io日常生活活动包括15个二级指标,跌倒风险包括8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4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包括5个二级指标,老年综合征罹患情况包括12个二级指标。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B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表1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二级指标日常生活活动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非步行移动、活动耐力、卧位转换、服用药物、财务管理。跌倒风险运动、跌倒史、精神不稳定状态、自控能力、感觉障碍、睡眠情况、用药史、相关病史。精神状态认知功能、攻击行为、抑郁症状
23、感知觉与沟通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社会参与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老年综合征跌倒、澹妄、慢性疼痛、老年帕金森综合征、抑郁症、晕厥、多重用药、痴呆、失眠症、尿失禁、压力性损伤、其他。5. 1.2评估实施5. 1.2.1评估环境5. 1.2.1.1评估环境应安静、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5. 1.2.1.2至少有3把椅子和1张诊桌、日常生活评估辅具、行走评估楼梯(45个台阶,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小于O.3m,踏步高度0.13-0.15m,台阶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m)、洗漱评估辅具、进食类评估辅具、体征数据测量辅具等。5. 1.2.2评估对象需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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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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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 机构 基本 服务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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