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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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生态工业第一经济,集成政策资源,培育增长动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现代化商贸经济体系,打好生态工业提质扩量增效关键仗,为加快我县跨越式发展,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山区范例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现制定如下意见:一、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强化竹木、铅笔、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培育,大力发展生物科技、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符合丽水市1315特色产业链布局的项目发展,全力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一)鼓励企业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被
2、成功列入省示范性、引领性及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分别给予IOO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县政府获得省土地指标奖励且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二)鼓励主导产业发展。对主导产业新供地投资项目,项目备案后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通过认定的主导产业新招引重点补链强链项目,项目备案后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含)以上或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
3、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三)鼓励主导产业招引延链。通过企业招引强链补链项目,引进企业在2年内上规的,给予招引企业核心团队成员被招引企业上规当年地方贡献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招引主体不能双重认定。(四)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对评定为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包括产业链急用先行项目)A、B、C类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五)鼓励新办数字经济企业。对当年注册在庆元且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注册在庆元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企业,自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4、5000万元以上(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之年起3年内,当年实现15%以上年增速的,给予IO万元奖励;自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达到7000万元以上)之年起3年内,当年实现15%以上年增速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六)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初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七)实施一企一策”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或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以及其他对产业有较大带动作
5、用的制造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个性化扶持措施。二、着力助推企业梯度培育(八)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对新增规模以上且第二年在库、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工业企业:在3月底前或在投产后4个月内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6月底前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9月底前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9月份以后上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供地企业在建设期内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上规次年起,亩均税收达到标准地要求以上的,连续三年按新增地方贡献70%的标准奖励。对通过司法拍卖、公开拍卖等合法途径取得闲置资产,新上项目经过认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且在
6、两年内上规的,以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在享受工业企业“升规”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的40%可用于奖励企业核心团队成员。(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 .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4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此项奖励资金的40%可用于奖励企业核心团队成员。
7、(本条可以叠加享受)2 .对重点培育的规下工业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给予其核心团队成员(下同)一次性奖励2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IOoo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本条可以叠加享受)(十)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且亩均税收12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供地企业按标准地标准就高要求):年实际入库税收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新增地方贡献50%的标准奖励;年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新增地方贡献60%的标准奖励;年实际入库税收IooO
8、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地方贡献70%的标准奖励(取奖励年度前三年地方贡献的平均数为基数)。研发投入占比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减半执行。(十一)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通过认定的县内企业之间以及县外企业以股权收购、合并等重组形式做大做强的企业,以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主导方形成的地方贡献为标准,给予100%奖励。在完成兼并重组并投产之年起,以被兼并重组企业重组前三年企业地方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对重组企业当年新增的企业地方贡献,第1年给予Io0%奖励,第2年给予70%奖励。企业高管通过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其地方贡献的50%。三、着力推动企业集约创新发展(十二)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9、工业企业经核准或备案,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要求纳统(含租赁企业),且当年购置新机器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IOOO万元以内部分,按机器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IOOo万元(含)-1500万元部分,按机器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15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机器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对于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购置款的20%给予补助。对成功实现全流水线自动化改造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以上企业需要上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才能享受全额奖励,未达到要求的按70%执行。(十
10、三)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制造业企业在核心业务环节投资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及关键核心硬件投资额超过30万元(含)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yO对注册在庆元县并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服务商或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当年累计服务庆元工业企业20家(含)以上且年度总服务费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最多可享受3个年度。(十四)鼓励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首次通过经信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
11、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省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被省级评价为现代化管理对标提升五星、四星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十五)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工信部门、省经信部门鉴定验收的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评为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产品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符合国家、省内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单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其它企业减半执行。(十六)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IOO万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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