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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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我区全面建设独具韵味的国际化现代化共同富裕典范城区提供坚强的经济保障,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组织体系,着力夯实经合社规范管理基础(一)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为统领、以规范为基础,选优配强经合社党组织,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行经合社工作职责。明确将党建引领等条款纳入经合社章程,以制度化的形式全面赋实经合社党组织核
2、心领导权和决策建议权。凡涉及经合社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必须先经本级党组织前置讨论研究,再由上级党组织审议批准,最后报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二)完善组织架构。作为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合社应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确保职责明确、制度上墙。股东大会作为经合社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股东组成,并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别承担经合社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三)规范机构设置。围绕“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
3、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基本职能,明晰经合社发展集体经济主责;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管理部门,厘清工作职责,确保经合社日常有序运营;优化经合社岗位设置,根据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和服务对象情况,合理控制内部科室职数。二、健全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经合社稳健有序运作(一)落实三资”管理制度。加强经合社资金管理,落实集体资金竞争存放制度,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统一账户管理,统一收支渠道,统一审批程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平台,开展资产资源登记管理、经营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集体产权按要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
4、理,做好审计报告等材料整理备案。(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规范经合社收益分配行为,统一收益核算口径、严格收益分配比例、规范收益分配程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集体与股东利益共赢局面;坚持“有收益才有分配的原则,经合社净收益应主要用于生产性投入和发展再生产,防止超支或透支分配。(三)建立股权管理模式。做好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回头看”工作,深入推进股社分离改革;进一步明确经合社成员股东身份和相应股权,完善股权登记制度,编制股权清册,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经合社股权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股东的股权受法律保护,可依法流转,也可质押融资。三、完善监督体系,稳步提升经合社发展管理水平(一)执行民主决策制
5、度。经合社应充分认识加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凡涉及股东和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未经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决定的重大事项决议无效。(二)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多样化信息公开渠道与监督平台,督促经合社利用居(村)务公开栏、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经合社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收支、集体“三资”管理等群众关注的信息,做到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充分发挥经合社监事会监督作用,有效规范财务公开程序和公开内容。(三)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原
6、则,按规定选取质量高、口碑好的审计公司对全区经合社开展审计工作,精准分析数据、全面查找问题,抓实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审计发现问题逐个销号、逐一整改;以财务审计为抓手,摸清经合社集体资产家底和实际管理情况,加强对经合社经济活动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四、落实工作保障,全面确保经合社管理提质增效(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全区力量,共同谋划推进经合社规范化建设、集体经济发展、村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区发改经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协作,持续探索经合社规范发展的对策和途径;各街道切实担负起巩固发展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组织实施和保障工作。(
7、二)夯实人才队伍保障。加强经合社后备力量培养,积极将政治素质强、文化水平高、专业能力优的青年干部吸纳到经合社队伍;完善经合社工作人员选任、招聘机制,各街道负责对经合社班子成员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定期开展经合社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培训,将党务知识、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内容纳入培训,持续提升经合社队伍综合管理能力。(三)建立考核机制保障。完善区政府对街道、街道对经合社两个层面的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发挥考核对经合社发展导向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应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经合社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资产资源运营情况
8、,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督促纠正、限期整改。本意见自2022年*月*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市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制度(上政函(2019)78号)、江干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原江政办发(2016)19号)、江干区村社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政办发(201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江农办(2010)12号)、江干区村社财会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江发改经信(2020)97号)同时废止。附件:1.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会”工作制度2 .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科室管理办法3 .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管理办
9、法4 .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5 .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6 .关于规范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7 .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8 .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9 .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实施办法10 .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会队伍管理办法(试行)IL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薪酬考核办法(试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会工作制度为理顺村级基层组织管理服务体系,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管理,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
10、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合社应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以下简称三会),严格落实“三会”工作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会”工作职责如下: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作为经合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股东组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行使职权,主要职责如下:(一)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二)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四)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股东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股东资格的有关事项;(五)听取、审查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六)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11、、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租赁方案;(七)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A)审议批准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审议批准股东转让出资方案;(十)对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一)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事项;(十二)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十三)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经合社可以设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经股东大会授权行使职责。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可以行使上述除第十一条外的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二、董事会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体股东和股东大会负责。主要职责如下:(一)召集、主持股东
12、(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三)拟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拟定集体土地承包经营、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等;(四)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五)制定本社财务管理、民主决策管理和其他基本管理制度;(六)拟定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七)拟定本社章程修改和股东转让出资的方案;()拟定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九)拟定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方案;(十)拟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方案;(十一)选举和更
13、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十二)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三)制定、参与制定经合社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负责管理、考核经合社所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十四)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财务审计与整改、统计等工作,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十五)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监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或经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内部监督工作,对全体股东和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主任或监事会成员代表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主要职责如下:(-)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股东
14、(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S)监督董事会的职责履行,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四)按规定履行民主理财职责,每月审核、公布本社财务;(五)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任;(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七)其他应由监事会监督的事项。附件2关于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科室管理办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内部科室管理,推动经合社科学运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充分认识规范内部科室设置管理重要性各街道、区直属单位、社区(村)及经合社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科学合理设置经合社内部科室的重
15、要性、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合理设置经合社内部科室,明晰经合社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责,配备专人专职经合社运行,着力减控非经营性社会事务,营造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好社会稳定。二、厘清经合社工作职责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的经合社,仍为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合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一)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职能。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我区经合
16、社主要涉及10%村级留用地、现有耕地、建设用地的开发与利用、开发项目的基建管理。(二)资产经营与管理的职能。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种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我区各经合社主要涉及市场联合体管理、招商引资、物业管理、楼宇租赁管理。(三)生产发展与服务的职能。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我区各经合社主要涉及工程招投标、经合社运营管理楼宇的设备维保、消防安全、治安管理、信访维稳、经合社的股东管理、党纪文宣、内勤外务等。(四)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我区各经合社主要涉及“三资”管理
17、、出纳会计、统计核算、审计、资产运营监管等。三、规范经合社内部科室管理经合社日常运行模式参考公司制企业,一般设置综合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部门名称、工作职责可参考设置如下:综合管理部。负责经合社日常运转工作。职能定位为对内做好经合社的综合保障服务,对外做好宣传服务。具体职责包括党纪文宣、印鉴保管、股东管理、内勤外务等。资产管理部。负责统筹加强经合社所属资产管理。职能定位为对已形成的经合社所属的各类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进行管理运营。具体职责包括招商引资、楼宇市场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租金收缴。工程管理部。负责统筹经合社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能
18、定位为对经合社归属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维护。具体职责包括工程招投标、基建管理、留用地开发管理、零星项目维护。安全管理部。负责经合社管理范围内的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稳工作。职能定位为对经合社本部及归属经合社的楼宇场所,包括对外出租经营的场所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包括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特殊人群管理、信访调解。财务管理部。负责经合社财务工作。职能定位为对经合社及下属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合法、合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三资管理、出纳会计、统计核算、对下属企业审计、接受上级审计、有价单证管理、资产运营监督管理。各经合社可根据经济规模、股东人数等实际情况设置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增设若干部门。四、开
19、展经合社内部科室设置指导区发改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加大对经合社内部科室设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各街道要明确各经合社内部科室设置的计划步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指导服务。各经合社要认真参照本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情况,梳理本社目前的组织架构、职能划分、人员配置,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科室,设置结果报街道农经管理部门,街道汇总后报区发改经信局。五、加强对经合社内部科室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加强经合社内部科室设置管理是“股社分离”试点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延伸拓展。经合社要以规范内部科室设置为契机,以经合社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导向,强化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责意识,加强集体“三资”管理,执行落
20、实好各项经济管理制度。要将规范内部科室设置、强化经合社职责运行纳入街道、经合社的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要深入研究经合社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及时解决新问题,确保社会稳定。附件3上城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以下简称集体资金)管理,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即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第三条集体资金是指经合社所拥有的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其他资金。第四条
21、集体资金属于经合社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经合社代表其成员行使资金管理职责,向全体成员负责,受全体成员监督。第五条集体资金管理应当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可以依法委托街道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记账。经合社法律主体地位和经济责任不变,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第六条区发改经信局主管全区经合社集体资金管理工作,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管办等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集体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各街道负责辖区内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预决算管理第七条经合社财务实行计划管理。年初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包括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年终或项目完成
22、后,编制年终或项目决算。第八条财务收入预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专项收入等内容;财务支出预算主要包括经营支出、日常行政管理支出、专项支出等内容。第九条预算方案和决算结果须提交经合社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将预算方案和决算结果报街道。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实施情况确需追加、调整、增加预算的,应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要求,先经经合社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研究,再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并将决议情况报街道。第三章账户管理第十一条经合社与居(村)委会实行账户分设、收支分离、分别记账、单独核算。集体资金须全额纳入经合社账户核算。第十二条每个经合社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
23、账户和一个土地补偿费专户,用于日常经济往来和专项资金进出。第十三条经合社应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农(2021)121号)的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经合社非财务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支票由经合社助理会计保管。支票预留财务印鉴实行支票专用鉴章管理,经合社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鉴章由经合社管理,支票专用鉴章由街道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第十五条经合社应当建立现金、银行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银行存款收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账相等、账实相等。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六条经合社的各项收
24、入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银行利息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各项收入必须纳入指定账户予以核算。第十七条经合社各项收入一般采用银行转账结算。如确需用现金交易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账户。第十八条经合社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账外账。第十九条经合社应切实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制订应收款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按季开展应收款项与经营合同核对清理。对各种拖欠款应编制应收款催缴计划书,责任到人,确保足额清缴。因特殊情况一时无法收回的欠款,应及时订立还款合同,明确期限和利息计付事宜,并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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