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嘉靖苗乱看土司在苗疆治理中扮演的角色 附从嘉靖苗乱看明廷治理之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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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入明以来,苗乱频发。为有效控御苗民,明廷主要采取“以其制夷” 的方法,通过土司向苗民实施间接统治。但是,明代官员及后世学才却大多对土 司在苗疆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持否定态度。然从嘉踏苗乱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司残 酷压迫或煽动苗民叛乱并非导致苗乱的主因,党庇之说本身就与明廷赋予土司的 职能相矛盾,更有其特定的现实原因。根据土司制度的规定及土司在治理苗疆过 程中的实际作为来看,他们主要扮演的是招抚者、协防者和助剿者的角色,其发 挥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关键词:嘉靖苗乱;苗疆治理;土司职能正如清代学人孙均铮所言:“自明以前,所患者在蛮不在苗;自明以后,所 患者在苗不在蛮。”在明朝统治的二百七十六年
2、间,苗民先后发生过大大小小上 百次动乱。为有效控御苗民,明廷主要通过土司代管的方式向苗民实施间接统治。 故而,同治保靖县志中评论道:”明代土司最重,盖借以防苗也。”然而,矛 盾的是,一方面,明廷承认土司是协助自己妥善管理苗民的关键,即“士官之力, 实能制苗死命,今欲使苗驯伏不叛,唯宜于土官责之。另一方面,官员们却又 将苗乱不绝的原因归结于“士官故纵漏”、土官、土军不用命”,甚至为了一己私 利,“只愿贼在,岂肯灭贼。不惟如此,就连现代的研究者也大多对土司在苗疆 治理中的作用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土司上傲官府、下虐百姓,一方面充当着 朝廷的帮凶,另一方面又借苗乱牟利。在治理苗疆的过程中,土司对于苗
3、民而言 是压迫者,对于中央而言则是趁火打劫者。既然土司代管苗民的做法弊大于利, 那么,明廷为什么会长期任命土司代管苗疆? 土司究竟是否应当承担导致苗乱的 主责?他们在治理苗疆过程中到底有没有认真履行土司制度所规定的职能呢? 本文拟以嘉靖苗乱为例,试加说明。国内外学术界对苗乱的研究多集中于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其中,苗 乱发生的原因是学者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当前的解释范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阶级 斗争论;二是文化冲突论;三是地方生态论。其中,阶级斗争论是国内学者对于 苗乱发生原因的主流解释方法,更有不少学者明确指出,土司的煽动和压迫是致 使苗乱频发的重要原因。本文之所以选择嘉靖苗乱作为研究个案,
4、首先是因为苗 乱的核心区域位于湖广西部和贵州东北部,即以腊尔山为中心的“苗疆”及其周边 地区,活动主体则是红苗。嘉靖苗乱正是如此。其次,此次苗乱具备明代苗乱的 典型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从嘉靖十五年(1536年)一直延续到三十一年(1552 年),前后长达十六年。二是派兵规模大。在镇压嘉靖苗乱的过程中,明廷先后 派出副都御史万镇和右督御史张岳两位朝廷大员,十多万军队前来平乱,耗费的 军费更是不计其数。再次,涉事土司众多,且常常被后世学者作为案例,证明土 司是引起苗乱的罪魁祸首。最后,历史文献中有较为详细地记载。故而,本文以 此次苗乱为个案,展开研究。一、土司煽动并非导致嘉靖苗乱的主因诚然,如上
5、文所言,许多官员认为土司在苗疆治理中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 给他们贴上的第一个标签便是苗乱的“煽动者”,认为土司往往“诱苗行劫”,是苗 乱的“主使共谋嘉靖苗乱中,四川之平茶长官司长官杨再显和酉阳宣抚使冉玄 在此方面被当时人诟病最多,也常常被后世学者作为土司煽苗为乱的力证。然而, 这两位土司真的是导致苗乱的主使元凶吗?让我们逐一进行分析。明辰州府推官侯加地在苗徼纪事中详细记载了嘉靖十五年苗乱的起因: 贵州铜仁司管辖旦逞寨苗吴朗拱纵酒缚佃户,其家生员告呈铜仁府,知府魏 文(明世宗实录中写作魏文相)杖毙之,其子吴柳苟遂纠党攻劫乡村。石思 道兵备佥事田汝成及守备指挥荀瑞令四川平茶司士官杨再显招抚。魏文
6、许将叛苗 地方割与酬功,付以铜仁司印信契券。再显果招安苗贼。后,贵州巡抚不允前许 给,取印券焚之,以银一千两偿其劳。再显失所图,遂煽苗出劫为乱。这则史料清楚说明了,导致嘉靖十五年苗乱爆发的原因乃是铜仁府知府魏文 杖毙苗民吴朗拱一事,而非平茶司士官杨再显的煽动,知府魏文才是导致苗乱的 元凶。细言之,魏文在处理苗民吴朗拱与原告生员之间诉讼的过程中有诸多处理 不当之处:一是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鉴于被告吴朗拱是铜仁长官司所招抚苗寨 中的苗民,按照常理,铜仁府应邀请铜仁长官司土司协同审理案件,但事实上, 魏文无论在审理过程中,还是其后苗乱发生之后,都没有与铜仁长官司土司协商, 更谈不上协调处理;二是其处
7、置的标准,既没有参照苗例,甚至也不是严格按照 明代律法,而是一味偏袒汉族生员,对吴朗拱从严、从重处置,将其乱棍打死; 三是作为铜仁府的知府,魏文本应了解当地苗情、苗民与土司、土司与土司之间 错综复杂关系以及土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他却没有恪尽职守,在田汝成、荀瑞 作出错误决策,欲将铜仁长官司下辖、邻近湖广的旦逞苗寨作为“偿渠兵值的代 价时,未加劝谏,而是为了尽快平息事端,轻率地将铜仁司印信契券付予杨再显, 为后来追回印券、苗乱复发一事埋下了隐患。至于平茶长官杨再显,他之所以牵 涉其间,最初乃是因其辖地与铜仁交界,在认同中央、为国建功方面表现突出, 且同为苗族土司,因而,应地方官员的邀请,协助招抚
8、苗民。而从结果来看,他 也的确没有令官府失望,果然成功招抚苗民,为国再立新功。但其后,贵州巡抚 却推翻之前的允诺,将许给的契券取回、焚烧,代之以一千两白银。这样一来, 旦逞苗寨便不再是杨再显的辖地,他自然也无权管辖,更无需为此担责。文献中 所谓的杨再显“煽苗为乱”,很可能只是他不再约束苗民、放任不管而已,但既然 并非其领地,这一做法自然也无可厚非。正因如此,苗乱复发之后,朝廷并未因 此对杨再显进行惩处。总之,嘉靖十五苗乱爆发的始因乃是地方官员的处置不公、 执法犯法,复发的原因则是地方官员的处置不当,平茶土司杨再显不应为此担责。除杨再显外,在嘉靖苗乱的过程中,酉阳宣抚司冉玄是受到非议最多的土司。
9、 总督张岳在奏章中多次抨击他,“封豕之性”,乃奸恶土官”,而其主要理由便是 酉阳土司冉玄唆使龙许保等苗民攻劫思州府。张岳的指证是否公正、属实呢?首 先,查史料可知,思州城被攻劫是在嘉靖三十年,而龙许保等苗民的动乱早在嘉 靖二十三年便已经开始了。思州被劫以前,龙许保、吴黑苗等人已多次率领苗民 攻劫省溪司、印江县、石阡府。且早在省溪司被劫之后,右参议杨儒便已发出“省 溪既被破,则铜仁、思州、印江等处,亦必被害”的警告。可见,思州之祸,早 有迹象可寻,只是并未引起地方官府的足够重视而已,从而为后日之祸埋下了隐 患。其次,被攻打的思州城并非冉玄管辖、防守的区域,因而,他无需对此负责。 鸿猷录载:“思州
10、城中居民不数十家,旧有瞿塘卫践更卒戍守。残苗平,城 守稍迨,知府李允简方视衙,苗寇百余人佯称瞿塘卒更戍,突入城。”显而易见, 思州城被攻陷的主因乃是因苗乱稍平,城守懈怠,且知府李允简到任不久,不了 解当地情形。即便要追究思州城失守的责任,也应当向守城明军追责。酉阳土司 既不负责思州城的守卫事宜,自然不必为此负责。最后,张岳提供的证据漏洞颇 多。在参究主苗酉阳宣抚冉玄疏一文中,张岳指证冉玄因“见苗平兵退,地 方无事,恐怕上司根究攻打平茶、杀掳官印罪大”,故而煽动龙许保等攻劫思州, 并提出了三项证据:一是酉阳管下地崩岑、地龙箸、小平茶、沙留等苗寨参与了 动乱;二是身穿斑丝斜纹绫纳衣服,手执花枪、花
11、牌、钩刀,俱是该司号色军器 的酉阳士兵参与了动乱;三是酉阳头目张魁参与了动乱。仔细分析这三条证据, 没有一项能有力证明冉玄确有牵涉其间,原因在于:查史料可知,地崩岑等苗寨 原为镇溪土指择田应朝下辖苗寨,后因其与冉玄结为姻亲,便将这些苗寨送予冉 玄管辖,冉玄再交由张魁管理。然而,田应朝私自将苗寨赠予冉玄的做法并未得 到朝廷认可,因而,他仍是该地苗寨的负责人。如若这些苗寨参与动乱,当由田 应朝负责,而非冉玄。另外,众所周知,各土司或是为了彼此间的仇杀、或是为 了应对朝廷征调,在他们的军队当中,本就征召了许多苗民充任土兵。因而,苗 民拥有酉阳士兵的服饰、武器并不稀奇,更不能以此作为冉玄指使土兵参与苗
12、乱 的证明。何况,如若果真是冉玄指使,他们更应避嫌,不穿着酉阳士兵的服饰才 对。最后,即便张魁确有参与苗乱,也可能是其为了扩张势力而采取的个人行为, 而不能以此为据认定冉玄煽动苗乱,他最多应当承担管教下属不严的责任而已。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指控中,最有力的证词是由龙许保和永顺宣慰使提供 的。龙许保作为苗乱的首领,本身与协助明廷平乱的酉阳土司有嫌隙,他的话自 然不足凭信。至于永顺土司,他与酉阳土司处于同一地域,彼此之间原本就存在 资源的争夺和竞争,彼此之间的摩擦从未断过。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永顺土司 的证词也不能完全凭信。更何况,据明世宗实录载:当时,龙许保所带领的 苗民“俱服士兵衣甲,诡
13、言永、保二司兵出哨者 因而,永顺土司的证词有为撇 清自己、嫁祸他人的嫌疑。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因此,尽管张岳上奏章弹劾,但 明廷并未对冉玄进行惩处,这又进一步间接证明了其证据并不充分,不足以给冉 玄定罪。由此看来,称酉阳土司冉玄煽动苗乱并不符合历史的实际,而是张岳推 脱罪责之辞。虽然明代官员及后世学者往往以平茶土司杨再显及酉阳土司冉玄为例证明 土司是煽动苗乱的元凶,但从历史实际情况来看,两者都是苗乱发生在前,他们 参与在后,且他们之所以身涉其中,皆是受明廷邀请,协助平定苗乱,且为苗乱 的平定贡献了自己力量。将嘉靖十五年和嘉靖三十年苗乱发生的责任归咎于他们 二人,实在有失公正。二、土司党庇苗民之说
14、与明廷赋予土司的职能自相矛盾除煽动苗乱外,不少官员还将苗乱绵延的罪责归结为土司对苗民的党庇。兵 部科都给事中何光裕在奏章中写道:“南苗作孽,恃诸司士官为之党庇也。”巡按 御史董威更是在奏章中明确指出,“湖广永保、四川酉阳各土司以养苗为利,招 藏泄漏”,以致苗患蔓延不息。具体而言,各位明臣所说的“党庇”主要指两方面 的内容:一是为其提供窝容之所;二是阳顺阴违,不肯用命。张岳在答杨佥宪一文中批判道:“贵州苗地,纵横不过百五十里,苗不 及一千,而敢旅拒官军,荼毒齐民,数年无如之何者,所谓,奸民投住,土官交 通,尽之矣。有奸民为之耳目,故出则必有所获;又有士官为之窝容,故败则 必有所归。张岳此言最重要
15、的例证便是平茶司土司杨和招倡乱首领龙老课为土 兵一事。然而,杨和这一看似荒唐的做法,并非出于反抗中央的目的,甚至很难 称得上严格意义上的欺瞒行为。因为招抚苗民本就是土司分内之事,为听招的苗 民提供庇护或是重新招抚动乱苗民也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因而,称土司“党 庇苗民本就与土司制度所规定的土司职能相抵触。与此同时,在明代设置的哨 堡中,原本就有征召不少苗民,甚至降苗驻防的情况。据侯加地的边哨疆域考 记载,箭塘营就是由“降苗龙六保把守“,靖疆营中亦有降苗。既然龙老课听招, 聘其为士兵,安排他去协防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再加上,苗民时叛时降,要严 格地区分顺苗和叛苗原本并非易事。从这一基本情况出发,
16、要把杨和的行为定性 为“欺蔽”,并不合情理,他最多要为没能有效管控听抚叛苗而承担行政上的失职 之责,谈不上包庇、窝容苗民。正是基于以上情况,因而明廷仅是令杨和杀贼赎 罪,也没有施以重惩。此外,佥事倪壮猷在四川酉邑湖广永保四司改隶黔中邑中指责道:“四 司士兵,精壮枭勇,悉苗之情形,而长技过之。向遇征讨,屡奉调遣,独不加一 矢于苗者,能制苗之死命而不欲也就连在治理苗乱过程中屡建功勋的永顺和 保靖土司也曾因此遭到弹劾。嘉靖二十七年,巡抚贵州督御史李义壮就在奏章中 点名批评道:“士官彭明辅、彭茸臣及其属张文宪等阳顺阴逆,莫肯用命,以故 师老财匮而功弗成。”事实上,指责土司阳奉阴违的说法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17、。诚 如上文所言,招抚苗民本就是中央王朝赋予土司的重要职责。对于接受招抚的苗 民,土司自然有维护他们的义务。还应注意的是,在整个嘉靖苗乱的过程中,明 廷应对苗乱的政策变化无常。以万镇为例,上任之初,他便对苗民行招抚之策, 效果不佳后,又改抚为剿,剿之不克后,又以重贸招抚。待张岳任职之后,又力 主征剿。而嘉靖二十七年,正值张岳又改抚为剿的政策动荡期。明廷在理苗政策 方面骤然、反复的变化,定然使得各位从征的土司无所适从。在此背景下,各土 司采取观望态度也算情有可原。而在其后,张岳“以剿促抚的政策确定之后,永、 保土司皆全力协助,建功颇多,甚至可以说,没有土司的协助,明军不可能顺利 平定苗乱。因而,
18、土司阳奉阴违一说无法成立,“不加一矢于苗的说法更是言过 其辞,也属推脱剿苗不力的罪责之辞。从上文可知,虽然平茶土司杨和招抚叛苗充任士兵确有不妥,但这种行为并 非出于反抗明廷的目的,而是在履行明廷赋予他们的土司职能,永顺、保靖土 司更是在嘉靖苗乱中屡次立功,用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对明廷的忠诚,称他们 党庇苗民,的确言过其实。三、土司残酷压迫苗民也不是导致嘉靖苗乱的童要原因矛盾的是,人们一方面认为土司煽苗民叛乱、为苗党庇,另一方面,他们又 认为土司残酷压迫苗民,从而引发苗乱。不少苗族史的研究者从阶级压迫的角度 出发,认为:“土司的土地世代承继,官职世代相袭,淫威代代积累,年长月久, 就形成了极端专横
19、的封建统治阶级”,因而,“苗族人民不堪土司的苛虐,多次群 集反抗”。在分析嘉靖苗乱的过程中,学者们常常以草子坪士官田兴爵为例,加 以证明。事实究竟如何呢?的确,在嘉靖苗乱中,与土司相关的苗乱有两次,且两次都与篁子坪士官田 兴爵有关。第一次是在嘉靖十八年。侯加地的苗微纪事载:嘉靖十六年,都 指挥使邵鉴言:湖广苗听铜平叛苗纠拽,所劫财物藏于草子坪苗头龙老恰、龙党叟寨内。镇 簟守备陈表令士官田兴爵诱出二苗,擒解辰沅兵备道监候。老恰毙于狱,党叟寻 释放。十八年,老恰男龙母叟见父死,深恨田兴爵,遂聚众攻劫该司得禾冲等二 十一村。查史料可知,田兴爵为簟子坪长官司长官,龙老恰和龙母叟则是簟子坪下辖 乌牌寨的
20、苗民。邵鉴怀疑乌牌寨苗窝藏叛苗所劫财物乃是事情的起因,但从龙党 叟不久即被释放这一结果来看,他并未找到切实的证据。因而,导致龙母叟叛乱 的直接原因虽是田兴爵,但并非是由于其暴虐统治或煽苗为乱,而是邵鉴在证据 不足的情况下逮捕苗民,并将其迫害致死。龙母叟对于田兴爵的仇恨,也并非因 他压迫苗民,而是因其按照土司制度规定,履行土司职责,为明廷提供协助。因 此,邵鉴的处置不当和草菅人命才是导致苗乱发生的主因,他应为此事负责。与田兴爵有关的第二次苗乱是在嘉靖二十三年。侯加地的苗徼纪事载:二十三年十月,先是簟子坪士官田兴爵系辰州狱,诸苗以其地主,贿脱,归 事之。兴爵大淫虐以逞,苗怨怒,毁其公署以叛,蔓引镇
21、溪苗亦叛。此外,蛮司合志又进一步提供了此次苗民动乱的细节:载腊尔山久之,兴爵稍聚众,自大,反恃上官势遍淫诸苗妇,且虐诸苗之脱 己者。尝至土兵隆反家,呼其妇不至,杀其求子猪,罚之。值邻人锻阿留死,或 告兴爵,阿留有弟妇貌美。弟死,与阿留同洞居。兴爵遂夺阿留弟妇,负以牛, 将入山。隆反忽率众遮兴爵。诸苗被虐者亦匈匈前。兴爵知不敌,乃挟刃且战, 却会铜仁苗久逋赋,知府按逋籍责见户,且亡命。知府乃责士官偿之,于是,平 头长官者怀印与所部诸苗奔逃至蜡尔。遇兴爵,爵遂附之,合拒簟子苗,共保蜡 尔,称兵反。官军讨之,不能克。结合这两段文字可知,在嘉靖二十三年以前,田兴爵与其治下的苗民关系还 是不错的,因而,
22、才会出现他被逮捕入狱之后,苗民认为“吾父母官久禁,当救 之“,并千方百计帮他逃狱的情况。只是事后,田兴爵因“求索无厌,淫苗妻子 才引发众怒,导致苗民骚乱。还应看到的是,从苗民烧毁田兴爵官署这一反应来 看,即便土司想要苛虐苗民,也是要冒着极大风险的。这一方面是因为苗民本就 彪悍,有仇必报,即所谓“苗家仇,九世休”;另一方面,是由于土司常征用苗民 充任士兵,因而“平昔士官所以制苗之伎,彼皆有之,而以反制士官,故其气益 壮这样看来,并不如后人所想象的那样,土司对苗民可以为所欲为、任意施 暴。况且,官员苛虐民众并非士官中独有的现象,在流官中也是屡见不鲜,问题 在于:一旦苗民受到官员欺压却投告无门,无处
23、伸冤,故而,他们只能诉诸武力, 与士官抗衡。然而,此时苗民的骚乱仅是小规模的动乱,其矛头也并未指向官府, 称不上苗乱,仅是个别村寨反抗土司的行为而已。导致此次苗乱更重要的原因, 乃是铜仁府过激催缴赋税的行为。对此,明臣中的有识之士也深有共识,如:少 卿周弘祖在议处铜仁疏略中便中肯地写道,铜仁之祸”虽由长官衰弱,不能 铃束各苗,亦从前有司不能抚绥所致:这样看来,官府在收缴税赋过程的处置 不当才是导致此次苗乱的主因。从以上两次苗乱来看,田兴爵的表现并非无可指摘,但在嘉靖十八年的苗乱 中,他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为了履行土司职能,充当明廷的帮凶,出卖苗民,而 在嘉靖二十三年的苗乱中,他的确有欺凌苗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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