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捐赠财产财务管 理工作,加强捐赠财产的核算和监督,提高捐赠财产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 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法等,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捐赠财产应当依据捐赠人意愿或捐赠财产的公益 性实施财务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第三条 捐赠财产财务管理,采取理事会决策、执行委员 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工作模式,需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会计核算。第四条捐赠财产财务管理主要
2、包括:(-)参照街道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财产管理 权限;监督内控制度的实施,规避财务风险。(二)准确编报年度财务报告,做到专项管理、定向使用, 依法向社会公布。(三)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定期通报捐赠财产收支情况, 加强项目执行和监督;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提高财产使用效益。第五条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开 展财务日常性工作,委托街道财政分局负责捐赠账户的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设置会计、出纳等岗位。第六条 捐赠物资管理需要符合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务需建立捐赠物资明细账,负责捐 赠物资的价值核算,定期与物资管理部门的物资台账进行核对。 对盘盈、盘亏的物
3、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第七条财务需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准确、完 整反映捐赠业务活动的财务状况,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一次。第八条 捐赠财产管理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来源和用途第九条捐赠财产的主要来源:(一)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二)上级拨入;(S)增值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第十条 捐赠财产的主要用途。捐赠财产主要用于开展国 内人道救助、国际人道援助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第三章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 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理事会是捐赠财产使 用审批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捐赠财产的日常使用。中山市南区 街道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是捐赠财产的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向 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
4、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交捐赠财产的 年度使用情况。第十二条 日常(临时)救助项目和定向支出(指捐赠方 明确受助对象名单或受益方、外单位实施的公益项目和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经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 执行委员会同意后支出。第十三条为适应社会发展,让更多人受惠,南区街道红 十字会基金可设立相关专项用于支持南区街道公益事业发展。 设立相关专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监事会同意后实施。第四章审批权限和流程第十四条 中山市南区街道红十字会捐赠财务支出严格按 照审批权限和流程执行,项目经费实施归口管理,并按照先申 请、后审批、再支出的原则使用。第十五条 捐赠财产需按照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
5、的原则, 按权限审批,具体如下:由经办人签名,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一)非定向捐赠财产支出L 3000元(含)以下:由常务副会长审批;2. 3000 (不含)元以上500000元(不含)以下:由常务副 会长、会长审批;3. 500000元(含)以上:支出事项经街道红十字会或街道 公共服务办公室书面请示街道财政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 审阅后,提请理事会审定,由常务副会长、会长审批支出。(二)定向捐赠财产支出定向捐赠财产以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为原则,必须用于符合 红十字会宗旨的工作,由常务副会长按捐赠意向书,捐赠协议 或其他可明确捐赠意向的材料审批执行。上级下拨的专项财产 可参照定向捐赠财产的审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山市 南区 街道 红十字会 捐赠 财产 财务管理 办法 征求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312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