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WSC-1100620000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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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SDYWSC-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业务手册勘腊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2019年5月29日公布一、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受理范围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依据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机构四、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申请办理条件五、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申请材料六、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时限(一)受理时限(二)复审时限(三)批准和签发时限七、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收费八、华侨回国定居证九、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流程(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批(四)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制作及送达H、咨询及进程查询十二、监督投诉(一)投诉举报范围(二)投诉举报途径(三)结果处理附件:L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2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3 .华侨回国定居证4 .华
2、侨回国定居审批受理流程图5 .申请材料汇总表一、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受理范围(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云南省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云侨办发20146号)规定,具备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条件的个人。(二)申请人申请回国定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符合华侨身份界定条件;2 .本人在国内户籍信息已被公安户籍部门注销;3 .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三)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在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2 .有稳定的住所。即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具有以下之一的居住保障:(1)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
3、自有房产;(2)本人在国内亲属作为担保人有自有房产并承诺承担其回国后的居住保障。3 .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即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具有以下之一的生活保障:(1)本人在国内有足够的积蓄或在国外有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2)本人受聘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3)本人在国内亲属作为担保人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四)符合上述申请回国定居条件的华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非户籍注销地侨务部门提出定居申请:1 .以解决夫妻、父母与子女团聚的;2 .因监护、抚养或赡养原因需要的;3 .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申请到父母或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户籍地定居的
4、;4 .符合拟申请定居地有关落户条件的。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二)根据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第三条“华侨回国定居的申请,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和第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备案”之
5、规定。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机构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由省、州、县三级侨务部门共同完成,其中:县级侨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会同同级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初审;州级侨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治安部门进行复审;省级侨务部门负责审批并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四、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条件(一)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在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2 .有稳定的住所:(1)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自有房产;(2)本人在国内亲属作为担保人有自有房产并承诺承担其回国后的居住保障。3 .有稳定的生活保障:(1)本人在国内有足够的积蓄或
6、在国外有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2)本人受聘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3)本人在国内亲属作为担保人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二)符合上述(一)条件的华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非户籍注销地侨务部门提出定居申请:1 .以解决夫妻、父母与子女团聚的;2 .因监护、抚养或赡养原因需要的;3 .16周岁以下的华侨子女,申请到父母或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户籍地定居的;4 .符合拟申请定居地有关落户条件的。五、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申请材料(一)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填写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附件1),因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
7、写的,可由他人代写,本人签字、盖章(手印);2、本人填写的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附件2),因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的,可由他人代写,本人签字、盖章(手印);3、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4、近两年内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5、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它有效的中国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国外合法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它可以证明其合法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7、申请人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由担保人承诺承担申请人的居住保障的,提供与担保人的关系公证,担保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担保公证书;8、申请人(或担保人)声明的“个人生活保障承
8、诺书”(或“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承诺书”);(二)申请到非户籍注销地定居,需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上述(一)第一8项申请材料;2、属于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办理条件中第(二)、L23项规定的,提供相应的关系公证;3、属于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办理条件中第(二)、4.项规定的,提供相应具备落户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六、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办理时限(一)受理时限受理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的初审、配合同级公安户籍部门核查申请人在国内户籍销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二)复审时限州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下一级人民政
9、府侨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配合同级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出入境记录信息、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国保重点人员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三)批准和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州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上报材料后,应及时完成审批工作。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不予批准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受理机关通知华侨本人或者受委托的国内亲属。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以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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