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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实践法规尖于IFRA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IFRA)成立于1973年,代表着全球日用香料香精行业的利益和声音。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利益相关方的对话,促进了日用香料香精行业产品的安全和发展。IFRA接纳以下成员:(1)来自世界各地的国家和代表了当地日化香料香精行业的成员的地区香料香精协会,(2)拥有全球业务的主要从事日用香精配制的公司,以及(3)生产、配制、销售或分销日用香精原料和/或日用香精的公司(可以是IFRA的国家和地区协会的成员,或者成为IFRA的直接赞助成员)。以下统称为“IFRA成员”。IFRA在各大洲都有代表。国际日用香料协会网站(WWWjfraoraaa)上可
2、以找到目前的IFRA成员名单以及有关IFRA,IFRA成员资格,IFRA委员会和章程的其他信息。符合法规和IFRA标准日用香精及其原料受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监管制度的制约管理,具体管理可能因应用和生产、配制、使用和销售的国家/地区而异。确保所提供的日用香精或原料符合相关法律,并且确保在预期使用-下是安全的,是每个IFRA成员的责任。当对特定原料的使用安全性有担心时,IFRA将针对该原料发布IFRA标准。IFRA标准会禁用、限量使用或设定特定成分的纯度要求。并非所有的香料都需要设立IFRA标准。无论原料是否有IFRA标准,IFRA成员都必须对它们的安全性负责。符合IFRA标准才能符合IFRA实践法规
3、,但仅符合IFRA标准并不足以保证日化香精或其原料符合(各国)法规的要求和其安全性。在IFRA及其成员协会的支持下,确定采用何种方式遵照其所在国家的适用法律及其他要求来实施IFRA标准,是每个公司及其雇员的责任。IFRA标准的采用,传达和修订IFRA标准由IFRA科学委员会和IFRA根据RlFM专家小组所做出的安全评价编写。IFRA标准在采用前,有一个3-6个月的征询阶段,征询对象涵盖了IFRA成员、客户协会和其他有兴趣的利益相关者。如果产生可能会改变标准的任何其他信息,则需要新的专家小组审查和决定。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总部瑞士日内lRu du Marche, 9-1204国际日用香料香精协会
4、运营部比利时布鲁塞尔艺术大道AVenUedesArts,6-1210电话:+32(0)22142060-传真:+32(0)22142069lfraorg.org通常情况下,IFRA每两年一次以书面形式向IFRA成员和有兴趣的利益相关者通知新的或修订的标准。若存在健康或环境风险,则会立即对新的或修订标准进行传达。对于新提交日用香精,生效日期为通告函下达之日的两个月后,对于现有日用香精,生效日期为通告函下达之日起的14个月后(除非另有说明)。当有香料成分新的安全性信息时,IFRA标准和相关文件会进行更新。这些材料可从IFRA网站下载,也可通过IFRA获得。当IFRA会员有证据证明需创建新标准或对标
5、准进行修订时,其应通知IFRA。符合IFRA标准IFRA成员必须遵守IFRA标准。当IFRA会员公司向市场投放了不符合IFRA标准要求的某个日用香精原料或含有不符合IFRA标准要求的原料的日用香精时,即认为其违反了实践法规。IFRA标准及建议表现了一种处于诚意的努力,尽力呈现来自于IFRA内部及外界不同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最新科学意见和集体经验。但在任何情形下,无论是IFRA组织抑或其工作人员或领导成员均不会对这些标准和建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completeness)或实施它们时的任何行为负有法律责任。IFRA成员的其他义务生产日用香精和香料时,IFRA成员也应遵循良好的操作规范。注:*日用香料研究所(RIFM)是一家由日用香精行业于1966年成立的非营利性科学研究机构,其主要工作为形成和评价关于日用香精成分的安全性数据,RlFM的科学基础建立于其独立的专家小组之上,该专家小组由国际知名学者皮肤病学家、病理学家、毒理学家和环境科学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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