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2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研生产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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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制度发布通告二O二O年第五十六号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研生产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版次:1)已按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要求的程序批准,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版次:1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研生产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研生产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成员单位(以下统称为“各单位”)的科研生产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科研生产设施是指单位在科研、生产区域内直接从事科研生产的设施及其配
2、套设施。第四条集团公司科研生产设施消防工作(以下简称“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承担领导责任。专业化公司、直属单位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管理责任。专业化公司、直属单位所属成员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指导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3、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消防安全责任的履行情况,应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科研生产设施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及上级部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成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纳入考核体系;(三)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四)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事件)责任追究;(五)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消防“三同时”制
4、度;(六)对各核电厂消防设计变更组织审查,督促各核电厂落实消防设计、验收及运行管理职责。第八条专业化公司、直属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上级部委及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完善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三)落实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四)监督指导成员单位消防“三同时”责任落实;(五)在成员单位科研生产设施投运前,组织进行消防检查;(六)加强本系统消防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七)归口管理本系统火灾事故事件报告工作;(A)加强本系统消防安全培训。第九条专业化公司、直属单位所属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5、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上级部委及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将消防工作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委要求,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设计、施工和验收“三同时”工作;(六)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
6、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A)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九)健全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十)组织落实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实施和演练;(十一)根据消防法规要求,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地方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十条各单位应按
7、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消防特点,制定消防管理程序、预案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第十一条各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制定消防系统及设施管理程序,对火灾自动报警、灭火、通风和防排烟等消防系统及设施进行定期检测试验、联动功能试验、维护保养等,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确保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器材处于正常状态。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
8、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有效控制可燃物的管理程序,按照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对厂房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实行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尽可能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制定和实施引火源的控制管理程序,规范引火源管理。对动火作业严格实行动火证审批制度,作业前要做好场地防火、灭火措施,确定现场监火人,作业过程中全程监护,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核与辐射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
9、理。第十六条各单位实施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核电厂中由操作员/操纵员承担上述职责的应对相关操作员/操纵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培训及授权。第十七条各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成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工作组,负责统一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编制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并根据
10、单位的性质及火灾的严重程度分级分类编制,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编制专项预案。各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预案。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第十九条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说明单位消防相关基本情况及明确火灾情况设定;(二)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及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防护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行动机构;(三)明确发生火情后各级机构的应急响应措施;(四)明确单位火灾应急保障要求;(五)明确预案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各专业化公司、直属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提交本系统科
11、研生产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年中工作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年终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第四章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隐患与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检查方式包括每日巡检、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不低于每日一次。消防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不少于每月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应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检查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并应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对消防安全状态进行评估,督促对重要缺陷和重大问题的整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火灾多发季节期间,单位应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应形成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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