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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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会计实务,新财税政策下有关问题账务处理办法,税务会计师(CTAC),授课提纲:1、低注册资本给企业带来的陷阱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3、业务招待费的最佳财税处理方法 4、企业融资过程中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 5、年底会计要重点关注的10大税收时间点 6、小微企业(含核定征收)优惠的范围及财税处理,低注册资本给企业带来的陷阱,2014年3月1日实行新公司法,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实行认缴制度后,实践中“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会相应减少。但难免有打脸充胖子的人,故意认缴超过其负担能力的注册资本,以显示其公司实力。所以,刑法“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
2、罪、抽逃出资罪”等罪名仍可能出现,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认缴金额仍要从公司实力、经营需要出发,确定一个合理的认缴金额。,一、认缴制下实收资本如何确定 新公司法下,对实收资本只需有认缴的一个承诺,就可以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行合法经营,那么,问题是你的账载将如何核算、企业获利后将如何进行分配?1.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帐载要不要做?一种做法要做: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 另一种:不做,那么,第一种方法,其他应收款科目在此所体现的是什么呢?股东在企业借钱了,那么到了年度终了,股东借款未收回要视同股金红利,是要缴纳个税的。那么什么时候要做实收资本呢?只有在实际收到投资额时,才做实收资本,未投
3、入不做实收资本。,2.认缴资本下对股东分红的影响 将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是新修改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依次足额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是按实缴资本比例分红 还是按认缴资本比例分红 简单一句话概括:按实缴资本到位的股东权益进行分配,思考题: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同吗?根据哪个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条例规
4、定,涉及资本的印花税税目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很明显,在会计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就是指“实收资本/股本”账簿。只有企业股东投入资本,会计才会登记“实收资本/股本”账簿,登记以后才需要缴纳涉及“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所以,企业无需根据注册资本缴付印花税,仅仅需要根据“实收资本/股本”来计算、缴纳印花税。,3.认缴资本下资金账簿印花税缴纳的问题 首先,在注册资本改认缴管理制度后,要区分清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也不能为零,至少一元;不论注册资本为多少,只要没有实际缴付,哪怕注册资本为1个亿,也不用贴花。其次,资金账簿应当在注册资本实际缴付时(账簿启用时),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
5、积”合计数贴花,如果属于分次到位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对于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不论计入“实收资本”(股本),还是计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都应当计算缴纳印花税符合税法的基本精神。但对于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是否应当征收印花税值得商榷。,4.隐名股东(代持股)-法律认定与税收待遇上的博弈 我国立法上目前并没有对隐形股东作出明确的定义。一般认为,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我国现行立法也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形股东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公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见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中对隐名股东是否真正享有公司
6、股权的判断标准归纳起来有三点,即1、基于双方的约定;2、半数其他股东明知;3、公司已经认可以其股东身份行使权力。这些规定的问题在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约定只是双方的债权关系,效仿不及于显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那么,缴税义务就由显名股东来完成。,、注册资本过大对企业的影响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披露的通知国税函 2009312号明确,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
7、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应交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如何计算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国税函(2009)312】名确,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1个年度内每一帐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1个计算期,每个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公式为:企业每个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为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1个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个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例题:A公司于2007年一月份注册,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该公司在
8、注册时股东实际缴付的资金为600万元,章程约定差额部分分两次缴清,2007年12月31日前出资2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出资200元,但到期后投资人均未实际出资,假设2007年该年度对外借款300万元,并且借款余额一直未发生变化,当年支付利息24万元。2009年4月公司又向银行举债200万元,累计借款500万元,当年共发生借款利息30万元(其中2009年1-4月份利息为8万元)由此计算2008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24200300=16万元,2009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为(30-8)(200+200)500=17.6万元。,因此,我们在对税法的把握上要慎重考虑,避免在企 业成
9、立注册伊始掉入陷阱。,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业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发规定折旧年限的6
10、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度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
11、加速折旧。,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按照国家税务总扣除有关规定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
12、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11月17日先后出台了(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不包括共用设备),如果有资产组的,就要看财务的做账技巧。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
13、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共用设备是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1、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
14、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假如研发设备前期投入研发,后期研发成功,该设备不再用于研发,则是否属于专门研发?,是允许的 允许给予纳税人选择的权利,由于未来经济增速放缓,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导致设备使用前期所得额减少甚至亏损,由于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是否可以导致将来上述亏损得不到弥补,需要企业作出抉择。4、对新购进一词的理解: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
15、税基础;那么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算不算新购置的呢?回答是肯定的,对于你企业也是新购置的,但要有购买的发票加以证明,享受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部分明确规定的行业才能适用的是:(1)固定资产折旧,按60%缩短折旧年限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二者可任选其一。(2)该政策只能适用于新文件规定的行业。将来可能会扩大到其他行业,从目前说明上看,主要是适用于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3)60%缩短年限中的这个“年限”仍然是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税法年限,而不是实际会计年限。对于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情况,仍然要做纳税调整的。,案例分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研发新产品购入不需要
16、安装的数控机床设备一台,价款800000元,税金136000元,价税合计936000元,接税局通知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的通知。那么我们会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处理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36000 贷:银行存款 936000 月底将其通过研发支出科目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会计分录: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9
17、36000 贷:累计折旧 936000,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案例:某单位购进电脑一台,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价格为48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一种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 4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另一种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4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借:管理费用 4800 贷:累计折旧 4800,对于以上两种处理方法哪一
18、种更为严谨呢?建议大家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第二种方法。,业务招待费的最佳财税处理方法,第一、导语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一些业务招待费的财务与税务的处理问题很多财务人员无所适从,更有甚之,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见到餐费发票就是业务招待费,超标即进行纳税调整,真的是这样吗?,第二、政策法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被明确宣布全文废止,而此前有很多纳税人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中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部分程序规定仍然有效,体现的精神还在。业务招待费的关键词:业务、60%、5孰小原则,60%和
19、5取其小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营业收入的8.33%,招待费的核算的范围:一、不仅仅是吃饭二、餐费、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赠送的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会员卡,第三、业务招待费等涉税分析 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其实不完全正确,从定性的角度说,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行为。那究竟应该如何把握,才能够税前扣除呢?,其实,企业只要在平时作好记录,严格管理,准确分类,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是不需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来处理。但同时,以下两个涉税边界的把握
20、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企业经营行为和个人行为混合支出边界的把握。混合支出是指:由于盈利及个人原因所发生的费用分为经营用途和个人用途部分并按照各自适用的规定进行扣除。(二)正常性、必要性及数额合理性的边界把握。正常的费用:费用是在某一取得所得活动中正常发生的,该费用是普遍的可以接收的。,必要的费用:是指对纳税人取得所得的活动来说,是适当和有帮助的费用。数额合理性:一项费用要想得以扣除,还要在数量上具有合理性,而公平市场价格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业务招待费超标扣除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所得税汇算时涉及调整最多的成本费用项目。对其不能税前扣除部分直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也就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
21、担,因此,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应引起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一些与餐费相关的支出,如何区分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工作中,应仔细分析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避免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内容列入业务招待费核算,一、差旅费还是交际应酬费?账务处理:财务人员面对出差人的正常差旅餐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等科目,将招待客户的餐费及赠送客户礼品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税务处理: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四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时填列出差的误餐
22、补助一般都没有发票,此项业务一定要取得餐饮发票才能列支吗;如果没有餐饮发票,是否可以凭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填列报销?答:对于企业据实给出差职工的差旅费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不一定需要取得餐饮发票,可凭企业制定的标准及规章制度指标发放。,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办法(冀地税发【2009】48号)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有明确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三、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企业内部凭证)为什么说企业差旅费及补助是优惠政策?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免个税,差旅费补贴不需要凭证。国税发【1994】89号,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
23、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差旅费、误餐补助,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呢?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即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二、会议费还是业务招待费?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为方便起见或没有大型的会议厅,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分别开具住宿发票、餐饮发票、会议发票,我们应该 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研究问题 问题解答 政策依据,餐饮发票可能出
24、现的几种情形:1.会议期间的用餐费 2.职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用餐费 3.职工活动、年会、聚餐等餐费 4.为客户报销的用餐费 5.寄团内部往来的接待餐费 6.职工培训期间的用餐费 7.职工正常上班期间的午餐费 8.职工加班期间的用餐费 9.招待客户和关系户的餐费,10.外出考察期间的餐费 11.劳务派遣人员的餐费 12.其他各种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餐饮费用企业会计制度 第壹佰零四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一)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中发生的,
25、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输送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国税发)【2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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