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宣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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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在公民年老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老有所养,按照养老险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图片来自网络,与本主题无关,特此说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是养老保险?,2,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公司在岗正式合同制员工、离岗员工、离退休员工。(二)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20%,个人8%。(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变化,每年申报一次,经社保局核定后一年不变。(四)员工缴
2、费工资上限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五)我国的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3,听故事,学道理,什么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账户记入内容主要包括:(1)当年缴费本金;(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3、。,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部分的计账凭证,是计算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什么时候开始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且企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按青海省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是1996年1月1日;此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开始建立个人账户。2005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
4、划入个人账户。,4,解除劳动合同侯养老保险办理手续:解除老同合同人员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档案回执单,到人力资源保险科办理相关手续:1.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有新单位,由公司人力资源保险科开具省内养老关系转移单,去西宁市社保局办理。2.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需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转入下一级社保部门(如城北区社保局)自行缴纳。,5,听故事,学道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一).省内其他社保机构参保:新招录员工,在省内其他社保机构参保过养老保险的,本人须到原参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开具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表,并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到公司社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转入手续。须带材料:
5、原参保机构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单原参保机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表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转移,6,听故事,学道理,(二).省外社保机构参保:新招录员工,在省外其他社保机构参保过养老保险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手续。办理流程:原参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依据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西宁市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将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原参保机构;原参保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联系函,并送交公司社保部门。,养老保险转移,7,听故事,学道理,职工未达到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亡故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依法继承。须带材料:居民死
6、亡医学证明书(医院出具)复印件2份销户证明2份(派出所出具)死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派出所)2份继承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份携带以上材料到单位人力资源保险科,在养老手册首页备注死亡信息加盖公章后,由合法继承人到西宁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提取手续。,职工死亡后需办理的手续:,解疑答惑,14,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区别?,缴费年限分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见年,其中:按照青海省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从1986年10月1日、固定职工从1992年10月1日起,企业和职工同时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连续时间称为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按国家及青海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称为视同缴费年限。,第二章
7、 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概 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职工或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费,目前公司为缴费比例为3%。,2,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
8、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什么是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什么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9、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如何认定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5,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
10、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特殊情况下发生工伤,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及其他有效证明;(2)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6,01,工伤一级至四级
11、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
1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待遇,7,工伤五级到六级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劳动合同期满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
13、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五级30个月,六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02,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七级24个月,八级21
14、个月,九级18个月,十级15个月的本人工资。,03,工伤七级到十级待遇,9,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15、配收入的20倍。,04,工伤死亡待遇,10,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辅助器具主要包括:(1)假肢,包括上肢假肢和下肢假肢。(2)矫形器,如脊柱过伸矫形器、肩外宽矫形器、膝部矫形器、膝踝足矫形器、脊柱侧凸矫形器、矫形鞋、矫形鞋垫等。(3)假牙、假眼。(4)轮椅、步行器等。,工伤职工可配置的辅助器具主要有哪些种类?,11,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
16、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2,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
17、鉴定。,13,发生工伤,劳动局,核对定期待遇、伤药费等,社保局工伤科,第一次住院药费,劳动局等级鉴定,通知本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劳动局开具介绍信,工伤等级鉴定,未鉴定等级,鉴定等级,送报安环处提供的材料,本人提交申请,照片5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医院出具,工伤报销流程:,14,解疑答惑,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治疗期限的,经统筹地
18、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第三章 医疗保险,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公民在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概念,险种分类:(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公司在岗正式合同制员工、离岗员工、离退休员工。(二)基本医疗保险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个人不缴费。(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缴费工资变化,每年申报一次,经医保局核定后一年不变。(四)员工缴费工资上限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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