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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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尽快建立一支学术水平较高、人才结构合理的专家队伍,以满足我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芜湖市政府相关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学历、职称、年龄最佳结构的原则,重点引进临床、科研骨干; (三)坚持引进人才的物质保障、工作保障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德才兼备、学历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五)坚
2、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我院人才引进工作在医院党委、行政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 组长:孙礼侠副组长:梁清宇沈棫华张仁虎汪汛成员:水心富潘嘉严徐忠银罗和平刘耀辉杨爱华张琳许慧玲黄勇任静叶见利娄玉英 下设人才引进办公室(地点设在组织人事科)医院组织人事科是人才引进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具体事项的办理落实,其它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有关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一)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学术带头作用的学科带头人; (二)在临床科研方面具有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骨干; (三)我院急需的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第一条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
3、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学科学术和技术领域范围内有所建树; 3、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原单位已成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 4、兼有以下1项以上者可优先考虑:(1)担任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2)曾经主持或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二条引进专业技术骨干需具备的条件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硕士;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省内外有较高学术造诣,达到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
4、养对象条件,或达到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条件的人才; 2、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骨干人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兼有以下1项以上者可优先考虑:(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2)曾在市级及以上医院任过临床主任及以上职务,在当地本学科内起骨干作用的人员;(3)作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有5篇以上曾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四、引进人才的方法和程序 第三条根据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芜政 XX 20号)文件规定,按医院学科建设、业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组织人事科提出引进人才计划,报院办公会审定后
5、,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院内外专家等组成面试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第五条面试人员考核合格后,上报院办公会审定。经审定拟引进的人员,试用期为1 6个月,试用结束后由用人科室对试用人员作出试用鉴定(对拟引进对象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报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科根据试用情况上报院党委会进一步审定,批准后组织人事科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六条加大对医院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计划,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医院根据现有的物力和财力,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引进人才物质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引进的人才为省级医院或省级
6、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的:1、正高且为博士者,提供一套面积在120-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2000元。2、副高且为博士者、正高且为硕士者,提供一套面积在100-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500元。3、正高、副高且为硕士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0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4、副高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 第八条引进的人才为市级三级甲等医院的:1、正高且为博士者,提供一套面积在100-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500元。2、
7、副高且为博士、正高且为硕士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0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3、正高、副高且为硕士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4、副高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 第九条引进的人才为级二级甲等医院的:1、正高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4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2、副高者,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万元。 第十条引进的人才为应届生:1、博士: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万元,进我院后的前3年每月给予生活补贴800元。2、硕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2万元,进我院后1
8、年内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3、硕士(第一学历为非全日制本科)进我院后1年内每月给予生活补贴500元。 第十一条对于特殊人才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其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若在各自的学科发展中对医院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显著,经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考核周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满8年以上者,医院所提供住房产权归已所有。 第十三条引进人才到医院工作后,其到医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的车费,按火车硬卧标准由医院报销。来院工作时凭有效票据限额报销2000元/户的搬家费用(仅含配偶、子女的搬家费用)。 第十四条引进的人才在已取得省
9、厅级科研课题立项并经医院确认后,另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1-2万元,已取得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并经医院确认后,另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3-5万元。 第十五条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其配偶如为我院所聘用,享受我院正式在编职工的待遇,专业技术骨干其配偶如为我院所聘用,比照我院聘用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规定,特殊人才由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部门负责。要关心引进人才的成长,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需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期间参加硕士考博、博士考博士后需征得医院同意,并需在聘期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基本职责。 第十八条引进人才
10、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医院法人代表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书并发给聘书。第十九条组织人事科应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并按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完成服务期规定 (一)引进的人才应为我院服务满8年方可申请离院。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违约提前要求离院的,退还医院住房,停发各种费用,终止医院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的使用,并退赔医院如下费用,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调动或离院手续。 1、第七、八条人才违约离院需退赔:包括到医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的车费和到院工作时的车旅费、行李托运费、安家费、生活补贴、进修培训费及相关费用,缴纳服务期补偿费1.5万元/年。2、第九条人才违约离
11、院需退赔:安家费、生活补贴、进修培训费及相关费用。3、第十条人才违约离院需退赔生活补贴。 (二)因照顾夫妻关系调入我院的职工,自调入方正式调入后需工作满8年,引进人才服务期增加5年方可申请离院。引进人才如申请调出,夫妻双方应同时调离。 (三)参加各种形式经医院同意的脱产学习3个月以上、不脱产学习1年及以上的非学历教育者,学成结业后增加3年服务期方可申请离院。 (四)如服务期未满因严重违纪被辞退、解聘、除名、开除等,要全额返还安家费、生活补贴。 第二十一条服务期年限计算在我院的实际工作满1年算1年服务期,不满1年不计。服务年限不含以下时间:(1)半年及以上脱产学习时间;(2)半年及以上病假时间;
12、(3)1个月及以上事假时间;(4)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年及以上时间。 第二十二条引进的人才在进入我院工作满一年后,必须参加医院岗位的考核工作。七、引进人才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的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牵头,医务科、医教科及用人科室应积极按医院规定,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相关工作。1、用人科室应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临床医疗及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明确学科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计划。2、引进的人才每年应向医院医务科、医教科及所在科室做一次述职报告,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设想。3、引进的人才每4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医院学术技术委员会及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的临床能力、科研能力
13、、教学水平和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4、引进人才在每一考核周期(4年)须达到下列目标:(1)第七、八条人才的考核标准每一考核周期内有2篇以上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省部级或1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中标;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骨干;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2项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2)第九条人才的考核标准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篇以上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每一考核周期内有1项市级科研项目中标;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培养1名骨干;每一考核周期内为所在科室至少开展1项以上有较
14、高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第二十四条未达到上述考核标准的第七、八条人才,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须退回生活补贴或安家费;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收回现住房,住房产权仍归医院所有,或退回安家费及生活补贴,并解除聘任协议。 第二十五条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第九条人才,一个周期考核不合格者,须退回生活补贴或安家费;两个考核周期均不合格者,收回现住房,住房产权仍归医院所有,或退回安家费及生活补贴,并解除聘用协议。 第二十六条医院设立人才基金,专项用于每年的人才引进和稳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有关问题的说明1、 离院 是指调离或离开医院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包括:录取统招研究生;调出;自费出国留学、进修、研修、访问
15、学者;停薪留职、辞职等。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范文二: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实施 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简称 青年千人计划 ),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 青年千人计划 引进对象和条件 上一页申请 青年千人计划 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16、;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 青年千人计划 申报主体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引进人才作为院士、 千人计划 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三、 青年千人计划 申报评审程序 由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设立平台,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
17、工作专项办公室指导下,开展 青年千人计划 申报评审工作。 1、用人单位和海外人才达成引进意向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平台提出申请; 2、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后,分批次组织会议评审,以面谈方式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拟引进人才所在学科领域、能力水平等差异,分类分档提出科研经费补助标准(100-300万元); 3、对公示异议人员,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 四、 青年千人计划 支持措施 1、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
18、费,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 3、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 千人计划 现有政策执行。 五、其他 本细则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 范文三: 自治区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新疆新闻在线网12月4日消息:(记者史传芝)通过 特聘专家 岗位从疆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自治区给予的经费支持。 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每人40万元;柔性引进人才,即在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为自治区用人单位使用、承担工作任务的疆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每人30万元。 昨日(12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
19、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于11月10日印发、施行。至此,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与保障措施、需求发布和申报等有了明确章程。 自治区给予引进人才的经费支持,是政府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是专款专用,不能挪用的。 用人单位还将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额度将不低于自治区支持经费标准,年薪福利、人才培养、安家补助、厂房租赁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计算在内。 政府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及其团队在新疆的工作和生活。创新和创业人才的支持经费可用于生活补助,额度控制在30%以内。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经费全部用于工作支出。工作启动、团队建设、人才梯队培养、学术技术交流、科
20、研项目申报、专利技术申请、论文著作发表、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究试验、技术成果推广、团队成员津贴补贴、会议差旅补助、绩效考核奖励、贷款贴息、厂房短期租赁等,都是工作支出的使用范围。 除了直接的经费支持,对于引进人才,自治区还将给予医疗、住房、配偶和子女落户等政策支持和保障。 相关人员介绍,自治区将建立引进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每年组织用人单位上报引进人才需求信息,经审核、发布后,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取消引进人才岗位(计划)或降低相关待遇。 近年来,自治区一直致力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通过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等给予入选者一定的支持经费资助,XX年给予50名高层次引进人才共计1880万元经费支持,
21、今年对60名高层次引进人才给予共计2180万元经费支持奖励。 引进人才不是只能在普通岗位工作,也可受聘担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外国国籍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等工作。 想要获得经费支持,需具备一定的条件,通过相应的申报程序。 创新人才,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地州市所属单位引进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能够解决关键问题、有重大贡献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要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任(
22、用)合同。同时,还要起码具备一项专业优势。 创业人才,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业能力较强,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内外通行规则;创办企业满一年且不超过5年,为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占有企业股权30%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人)。 柔性引进人才,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承担以自治区用人单位为主体或主要承担单位,经国家或自治区立项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项目一般应在3年内完成。(记者史传芝) 范文四: 北方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方民族大学人才引进
23、暂行办法,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水平,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一)第一层次:学术大师、学科领军人物 1.学术大师: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和威望的著名专家学者,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境)外著名学术组织的院士。 2.学科领军人物: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著名专家,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2)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3)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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