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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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办发2011127号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xx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1 xx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7号)、自治区财政
2、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社2011144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二、基本原则(一)部门职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医改办)对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县发改、卫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
3、,配合做好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确定化解债务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2 (三)先承诺后补助。用2年左右时间按要求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四)先计划后化解。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长期债务清理情况和地方财力情况,合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计划,明确化债主体,确定化债目标、化债期限,做好化债预算,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三、债务化解范围(一)清理机构范围: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清理债务范围: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
4、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且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三)清理节点时间:纳入本次债务清理范围的长期债务指截至2011年6月30日前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务。根据债务形成的时间不同,分三个时点进行登记:2009年及以前年度形成且未偿还的长期债务、2010年当年形成且未偿还的长期债务、2011年1-6月形成且未偿还的长期债务。本次既清理已记录在账的长期负债情况,又清理未记录在案的长期负债情况(如因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而未登记入账的基本建设的长期应付款等)。如属未记录在案的负债,要提供相应的证
5、明材料并在登记表中注明。3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形成的债务,由县财政局纳入政府预算经并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逐步进行化解,不纳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计算范围。四、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一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二是自治区以卫生财务统计年报反映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负债为基数确定补助总额进行适当补助的资金。三是县财政统筹安排的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五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
6、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六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七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县财政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五、工作步骤和要求全县清理化解债务工作按照“先清理、再认定,先化解、后奖补”的工作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11年9月1日9月15日)县医改办组织财政、卫生、发改、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我县清理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和控制新债的实施办法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备案。逐级安排部署工作,做好政策和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和发动,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债务清理审核锁定(2011年9月16日11月30)4
7、1、自查阶段(2011年9月16日9月20日)。县卫生局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对自身长期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卫生院的长期负债情况。同时,要对清理出的长期债务根据形成时间、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债务数额等实行分类登记。自查材料按照桂财社2011144号文件附件表格格式填报,并附文字材料,经乡镇卫生院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县卫生局。2、摸底清查(2011年9月20日9月30日)。县医改办组织财政、卫生、发改、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组,抽调专人分片包干,按照统一口径,实地调查摸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情况进行严格清理,逐笔登记。3、审计锁定(2011年10
8、月1日11月30日)。一是债务初审认定工作(2011年10月1日10月20日)。县医改办组织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理的结果进行逐笔审计,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债务,经核实认定的债务予以锁定。二是初审认定材料上报复审(2011年10月21日10月31日)。县审计局出具债务审计报告,县财政局组织完成统计汇总工作,撰写清查报告,报县医改办汇总,经卫生、财政、审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同意签字盖章后报送市级审计部门进行复审认定。三是债务剥离(2011年11月30日前)。债务情况审计结果经区、市反馈后,县医改办将审计核实的债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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